堕胎自由和“一张桌子”引发的“法轮功”邪教滥诉案

作者:王强(编译)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编者按】事实上,由于担心自己的歪理邪说被人拆穿,李洪志一再要求信徒不要公开宣传“法轮功”教义,而是把宣传重点放在所谓“中国政府的迫害”上。

  近年来,随着美国霸权式微,美国国内矛盾愈加尖锐,党派争斗愈加激烈。表现之一,就是今年6月份美国共和党任命的大法官占多数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剥夺妇女堕胎自由,让美国法治倒退五十年。与此同时,美国司法界部分反华人员,竟妄图替“法轮功”邪教的一场官司翻案。    

  美国妇女堕胎权的前世今生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1973年使美国实现堕胎合法化的“罗诉韦德案”作出最新裁决,结束了美国近50年来对堕胎的宪法保护。在两党政治恶斗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的6名,决定了美国上亿妇女的“身体”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项决定,直接挑战了女性的合法权利,让美国女性为堕胎权所作的近半世纪的斗争,在一夜之间化为了泡影。为此,全美各地民众纷纷走上街头,抗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股“逆流”。

  

美国民众抗议“反堕胎”游行(互联网图)  

  1972年,一位想要堕胎、化名为简·罗(Jane Roe)的21岁女子,与两名试图挑战当时堕胎政策的得克萨斯州年轻女权律师莎拉·威丁顿和林达·考费一起,将达拉斯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告上法庭,要求得州取消堕胎禁令,这就是“罗诉韦德案”名称的由来。1973年1月2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后以7比2的表决,确定“妇女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美国宪法中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其影响在美国极为深远,使女性在因生理、伦理或性侵害等原因决定堕胎时,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背书,并未能阻止反堕胎势力的反扑。特别是1978年至1993年间,针对堕胎提供者(医生)和诊所的恶性事件不断攀升,谋杀、预备谋杀、死亡威胁、殴打、绑架案件层出不穷。因堕胎行为在美国等西方社会与一些宗教的教义存在冲突,堕胎妇女在进入诊所和宗教场所时均会面临各种无端攻击。

  1994年5月26日,时任美国总统的比尔·克林顿签署《自由进入诊所的法案》(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 Entrances Act),以维护堕胎诊所和妇女的权利。该法案禁止以下三件事:(1)故意使用武力,以武力相威胁或以物理方式进行阻碍损伤、恐吓、干扰或企图伤害、恐吓或干扰正在获取的任何人的生殖健康服务或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法律的这一部分通常指流产诊所);(2)使用武力、武力威胁或肢体障碍故意伤害、恐吓、干扰或企图伤害、恐吓或干扰进入或准备进入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宗教自由权保护的宗教场所;(3)故意破坏或破坏生殖保健设施或礼拜场所。

  总的来看,以两党轮流执政为特点的美国,共和党倾向于反对堕胎,民主党倾向于支持合法堕胎。

  同样,在争讼风气浓厚又实行“惯例法”的美国,只要有财力支持,各种诉讼都会穷尽对己有利的法律条文,甚至钻法律的漏洞。窜往美国、惯于滥诉的“法轮功”邪教,正是这方面的“后起之秀”。  

  “一张桌子”引发的官司战  

  2015年,“法轮功”邪教纠集部分人员,对活跃在华人社区宣传反邪教理念的“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CACWA)提起诉讼。当时,“法轮功”所援引的正是《自由进入诊所法》相关“宗教场所”的法律条文,即所谓“法轮功”在街头进行反华宣传时所摆放的桌子及其周边范围,是其“宗教场所”。就此,围绕“一张桌子”,诉讼双方展开了长达6年的法律攻防战。

  2021年10 月15日,美国卡塔法戈-菲尼律师事务所(Catafago Fini LLP)通过公共信息发布平台(PRWEB)宣布,该所代理的“张静荣等人起诉‘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案,在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取得重大胜利,法官作出驳回张静荣等“法轮功”人员诉讼请求的判决。

  

卡塔法戈-菲尼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合伙人雅克·卡塔法戈(Jacques Catafago)和汤姆·菲尼( Tom M. Fini),其中汤姆·菲尼担任“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的首席代理律师  

  消息稿称,本案的原告“法轮功”学员,在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的人行道上散发传单和张贴海报,主要目的是抗议所谓中国共产党对待“法轮功”的方式。这些原告声称,被告(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在这些桌子附近骚扰他们,而这些桌子周边属于“宗教礼拜场所”,被告因此违反了美国联邦法律《自由进入诊所法》。

  

“法轮功”街头反华宣传遇冷对(互联网图)  

  在原告与被告双方提交简易判决交叉动议后,美国地区法院依法认定人行道上的桌子是“宗教礼拜场所”。

  但在上诉中,卡塔法戈-菲尼律师事务所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成功辩护:“法轮功”的桌子不属于“宗教礼拜场所”。担任被告首席律师的汤姆·菲尼 说:“我们成功地进行了辩护,‘法轮功’原告使用这些桌子的主要目的,是抗议所谓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虐待,而不是用于他们所谓的‘宗教崇拜’。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具有开创性,因为它是第一个确定《自由进入诊所法》中究竟什么地方才真正属于‘宗教礼拜场所’的联邦上诉判决。”

  消息稿说,由于这次上诉的胜利,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已下令驳回原告“法轮功”的全部联邦诉讼请求。

  显然,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接受了“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代理律师的辩护,即“法轮功”在街面上从事的是政治宣传而非其所谓的“宗教仪式”,其宣传时所使用的“桌子”,也就谈不上是什么宗教场所。

  事实上,由于担心自己的歪理邪说被人拆穿,李洪志一再要求信徒不要公开宣传“法轮功”教义,而是把宣传重点放在所谓“中国政府的迫害”上。  

  党派利益裹挟下的“美国法治”  

  美国自诩为“法治国家典范”,然而在其两党制日益极化的今天,所谓的“法治”越来越暴露出其固有的资本性、党派性和随意性,就同一堕胎案的判决,从202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3的否决比例,推翻1973年7比2的赞成比例,可见一斑。

  早在5月3日《华盛顿邮报》就报道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份意见草案遭泄露,该意见草案提议推翻“罗诉韦德案”判决。与此同时,针对“法轮功”的“一张桌子”案,也露出了“翻案”苗头。

  6月22日,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肯·帕克斯顿(Ken Paxton)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稿称,他已经加入多个州的“法庭之友”简报联署,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推翻下级法院(即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张静荣等人起诉‘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一案的终审判决,并称该判决“在一个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问题上是错误的,而这正是我们宪法传统的核心”。

  帕克斯顿称,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将“宗教礼拜场所”一词狭义地解释为“主要”用于宗教礼拜活动的场所,从而拒绝为原告提供法律保护;同时,法院“不适当地缩小了一项旨在禁止美国许多宗教场所发生严重暴力行为的法规”。

  很明显,帕克斯顿在指责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狭义”的同时,他无限延伸了“法轮功”的活动空间,而这空间正是“法轮功”凭借坑蒙拐骗得来的金钱,在党同伐异的美国政界游走四方争取来的。

  据中国反邪教网了解,帕克斯顿系律师出身,从2015年1月起担任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2018年获得连任,自称属于“茶党”(Tea Party)保守派。众所周知,“茶党”是共和党特别是特朗普的忠实支持者,而据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等媒体披露,“法轮功”同样是特朗普的铁杆支持者,在特朗普竞选连任时,曾斥巨资在推特等社交媒体上替特朗普购买政治广告,所花费之多仅次于“特朗普竞选团队本身”。由此可见,帕克斯顿等人与“法轮功”之间的隐秘关系不言而喻。

  对帕克斯顿之流来说,只要“法轮功”是“自己人”,美国法律的“狭义”和“广义”,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党派利益随时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