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坚决取缔俄哈卡斯地区“法轮大法”组织

作者:高山(编译)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中国反邪教网2021年8月6日消息,通讯员:高山】7月29日,俄罗斯法律司法信息网(Rapsinews.ru)发布消息称,根据俄第八上诉法院新闻处通报,俄第八上诉法院驳回了哈卡斯地区“法轮大法(法轮功)”组织当地代表对俄新西伯利亚地方上诉法院2020年所作判决的上诉,当时地方上诉法院判决俄哈卡斯地区“法轮大法”组织列为极端主义组织,禁止其在俄境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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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第八上诉法院新闻处通报称,第八上诉法院认为,俄新西伯利亚地方上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没有违反俄法律和司法准则,因此驳回具有利益关系者的上诉,维持原判。

俄新西伯利亚地方上诉法院认定,哈卡斯地区“法轮大法”组织自 2006 年开始活动以来,使用并传播 “法轮功”材料《转法轮》,而该书已被列入俄极端主义材料清单。此外,该组织大量传播极端主义材料的事实也被认定,因此地方上诉法院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 20.29 条有关大量传播极端主义材料内容对该组织成员予以行政处罚。

据中国反邪教网此前报道,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2020年11月11日报道称,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地方上诉法院11月10日作出判决,认定俄哈卡斯地区“法轮大法”组织为极端主义组织,禁止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展活动。“法轮功”在当地的代表Oskana Shchyotkina声称将对此次判决提起上诉,并称判决不会影响其他“法轮功”分支机构(在俄罗斯)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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