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李洪志关于“附体”的言论

作者:郑则 来源:凯风网

  附体一说在民间流传甚广,是指巫医神汉驱魔治病时候“神灵附体”,用以欺骗群众的封建迷信类东西。在现代科学日益发达、民众对封建迷信日渐唾弃的今天,“宇宙主佛”李洪志先生还断言肯定“附体”的存在,执著地叼着“附体”这块肥肉不放,极力煽动和渲染,其别有用心是显而易见的。今天笔者将李洪志先生在“著述”中关于“附体”的言论归纳起来,以曝其奸。

  一、李洪志认为附体现象在修炼界普遍存在,是人类因“有所求”之心而招来的
第一,李洪志宣称:“练功的人”附体“为数相当吓人”,这些都是“人类自己招来的”,“而且对人类这个地方来讲是最乱的”,听起来情势万分危急。
他说:“有些人你看他练功,其实都叫附体得了。为什么招来附体了?全国各地练功的人,有多少人身后有附体的?要讲出来很多人会不敢练功,为数相当吓人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一种状态?这些东西在祸乱常人社会,怎么会出现这么厉害的现象?这也是人类自己招来的,因为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尤其那些假气功师身上都带有附体,他传功就是传这个东西。”(《转法轮》)
“过去是不准三界以外的生命進入三界之内的;也不准三界以内的生命出三界;也不准三界之内各个层次的生命互相干扰的;也不允许出现附体的。现在都出现了,而且对人类这个地方来讲是最乱的。”(1998年5月《欧洲法会讲法》)
第二,李洪志认为附体是因为人的“有所求”之心造成的。
他说:“(笔者注:动物)要想修炼,就必须得有人体,所以就出现了练功人被附体,是其中一个原因”。“你有所求,那个动物可就看见了,它就要上来,这就是附体。”(《转法轮》)
“它为什么要附体呀?它要得到个人体,得了人体就可以堂堂正正的去修了。”(1994年9月《法轮大法义解》)
简析:和巫医神汉一样,李大师还是没有摆脱故弄玄虚妖言惑众那一套,先是以“为数众多”的附体吓你一吓做个铺垫,然后在你身陷危机的“期待”下再把“法轮功”推销出来,宣称只有修炼“法轮大法”才是摆脱和制服“附体”的唯一方法,其迷惑欺骗民众、尤其是恐吓诱导那些“练功的人”参加“法轮功”的用意不言自明,这也和李洪志早期吸收信徒为其造势谋利的心态暗合。至于那“有所求”和如今的“向内找”是异曲同工的,用意有二:一是推卸责任,二是防止弟子和自己抢饭碗争财源,后面笔者还要讲到。

  二、什么情况下容易招来附体
不信师信法会招来附体(不要修炼其他气功)。李洪志说:“你找其他气功师调,是你不悟、不相信我说的话,抱着有求的思想,就会招来不良信息干扰你修炼,那个气功师是附体的功,你也可能招来那东西。”(《中国法轮功》
追求功能招来附体(本来也修炼不出什么功能)。李洪志说:“因为他没有真正经过心性的修炼,所以他练功就追求功能,结果就招来了动物附体。”(《转法轮》)
想当气功师招来附体(修炼的目的是永远追随李洪志而不是另立山头)。李洪志说:“如果心不正,要当气功师干坏事的时候,那就会招来附体。”(《转法轮》)
给人看病求财招来附体(给人看病赚钱的事只有李洪志可以做)。李洪志说:“有的人练功没练多少,一心就想给人看病、想发财,老琢磨着这些事。本来这个人很不错,或者已有师父在管他。可是他一琢磨看病、发财的事可就坏了,他就招来了这个东西,它不在我们物质空间,但它确确实实是存在的。”(《中国法轮功》)
简析:李洪志的意思很明确,修炼其他气功不相信“法轮功”会招来附体,修炼“法轮功”还要追求那本来就不可能出现的“功能”,甚至另立山头自称“气功师”给人治病赚钱抢李老师的饭碗当然更会招来附体。目的很明显,怎么做能逃脱被“附体”的命运,只有“信师信法”,一心一意地跟着李洪志走,李师父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能有所违背,更不能另立山头抢老师的饭碗,做一个任由李洪志摆布的棋子。通过“附体说”李洪志既达到威胁恐吓强化洗脑、安抚轮心不与之争利的目的,又同时掩饰了修炼“法轮大法”本来就不会出现什么“功能”的尴尬局面。

  三、招来附体的后果
既然附体那么邪恶,那么在李洪志的邪说中招来附体会有什么可怕的后果呢?
一是吸取你的精华,最终变成植物人。李洪志说:
“但它不会白帮你,它也要得,要得到你的精华。当它离开你的时候,你就什么也没有了,变的很虚弱,或者成了植物人!这是心性不正招来的。”(《中国法轮功》)
“如果它从你身上离开的早,你就会四肢无力。从此以后,一辈子都这样,因为人的精华被它提的太多了;它要从你身上离去的晚,你就是个植物人,下半辈子你只一口气儿躺在床上。你有钱你能花吗?有名你能享受的了吗?可不可怕?”(《转法轮》)
“对人来说那也是够可怕的,你别看他把自己当作气功师,名声很大的。你再过两年看看,他会象植物人一样的,他的身体的精华全被提走了。”(1995年1月北京《转法轮》首发式上讲法)
二是弄死人的元神。李洪志说:“这种事情在当今练功的人中就特别的突出,特别多。它不但附体,还把人的元神弄死,它钻到人的泥丸宫里去,蹲在那里。看上去它是个人,可是它不是人,现在都出现这种情况了。”(《转法轮》)
简析:只声称附体的由来及外在表现还不足以把民众吓倒,渲染附体的后果,使民众感到切肤之痛从而自愿入教才是李洪志的根本目的。要么是植物人或元神毁灭,要么是加入“法轮功”得到清理和救赎,不信则已,信则无从选择,李洪志可谓机关算尽手段用绝。这时候笔者突然想起了赵本山《卖拐》小品中的经典台词:“晚期就是植物人儿”!手法如出一辙,李洪志忽悠民众的丑恶形象跃然纸上。

  四、怎么才能摆脱附体的干扰
经过层层铺垫和渲染,民众也信了邪说,也怕了附体,这时候时机成熟,李洪志该推销自己的商品“法轮功”了。
李洪志说:得法并且不要附体的好处,李洪志“一挥手它就没影了”。“弟子:没有附体的人提高心性可以避免附体,有附体的人怎么办?怎样才能摆脱?师:一正压百邪。你今天得到这个法,以后就是它给你带来好处你都不要。……你人一正,心一坚定,它已经担惊受怕了,给你好处你又不要了,它就该走了。再不走就是做坏事了,那个时候我就能管它了,一挥手它就没影了。但有好处你如果想要就不成。”(《中国法轮功》)
真正修炼的人是没有附体的。“举个例子,好多开了天目的人说:你有附体,他有附体,都有附体。我早就说过这样的话:我说法轮大法的学员,我们真正修炼的人是没有附体的,这个我都清理了。”(1994年9月《法轮大法义解》)“修大法的都不存在什么附体的事,那是绝不允许的。”(1995年1月《广州讲法答疑》)
专一修炼“法轮功”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我们讲法轮大法。修炼我们这一法门,只要你心性把握的住,一正压百邪,你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你心性要把握不住,你追求这个,追求那个,肯定会招来麻烦的。有的人就是放不下原来练的那些东西,我们讲炼功要专一,真正修炼要专一。你别看有些气功师都写出书来了,我告诉你那书中啥都有,和他练的东西一样,它是蛇,它是狐狸,它是黄鼠狼。你看那些书,这些东西就从字里往外跳。”(《转法轮》)
李洪志能为“真修大法”的弟子清理身体和家居环境。“我讲附体的问题时,我已经把能真修大法人的身体所带的附体,不管是什么东西,身体上从里到外带的所有不好的这种东西,全部都拿下来了。真正自修的人看此大法时,也会给你清理身体,而且你家里的环境,也得清理出来。过去你供过的那个狐、黄的牌位,你赶快扔了它,都给你清理了,都不存在了。”(《转法轮》)“弟子:有附体的人来学法轮大法是否附体就被杀死?师:我们这个法不准这些动物来听,它不敢進场,進来我们就要处理的。我们都是第三天彻底给学员清理身体。”(1995年1月《广州讲法答疑》)
李洪志有能力销毁附体蛇妖。“过去明朝有个修道的人,修道时就有蛇附体,后来这个修道的人没修成死了,这个蛇占有了修道人的身体,就修出人形来了。那人的师爷就是那条蛇修成的人形。因为他本性不改,又化成一条大蛇跟我捣乱。我一看也太不象话了,我就把它抓到手里,用了非常强大的一种功,叫作化功,把它下半身化掉了,化成水了,它上半身跑回去了。……在北京九三年东方健康博览上他又跟我捣乱。因为他老干坏事,他破坏我传大法,我就把他彻底销毁了。”(《转法轮》)
李洪志不救度附体。“可是我们这大法是度人的,是要给主元神修炼的,你说你主元神不管事,我们给谁呀?所以就不让他進场。支配人的是业力或附体,能度他的业力和附体吗?就是这个关系。”(1998年3月《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简析:问题已经很明朗了,何以解决附体问题,唯有修炼“法轮功”,李洪志别有用心的推销“法轮功”吸收教众笔者前面已经多次提及,这里不再累述。但李洪志特别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真修”和“专一”的问题,这和李洪志反复提及的“不二法门”相吻合,目的都是麻醉弟子的主意识专心修炼“法轮功”,机械地听从李洪志的摆布。二是只有李洪志和“法轮功”能解决附体的问题。在李洪志看来,现代社会,传统宗教、现代科学和政府都不能救万民于“末世淘汰”的险恶之中,宗教不能度人,和尚成了政客,“宇宙主佛”当仁不让的就自封为“救世主”了,解决附体的问题也不例外,当然也只有“宇宙主佛”有此能力。看看下面的师徒问答就知道李洪志是如何借“附体说”诋毁传统宗教的了:“弟子:去寺院买回黄布印的避邪符可以吗?师:大多那本身就是邪的,家里边怎么能供这些东西哪?什么避邪呀?末法时期庙里边也很乱。释迦牟尼可不教弟子干这些有为的乱法之事。有的和尚身上也是带附体的,为了赚钱卖给你的。如果他那东西是带附体的怎么办。”(《济南讲法答疑》)
尤其搞笑的是,李洪志在1995年1月《广州讲法答疑》声称:“我们都是第三天彻底给学员清理身体”,可是在这次答疑中偏偏有弟子不买他的帐:“弟子:附体跟本人二十八年,学法轮大法后至今未离开怎么办?能否修成正果?师:跟了这么长时间,你也不驱走它。你学法轮大法的目地是不是要驱它?就是为了来驱走它来学法轮大法,这是有求而学。……自己想一想自己如何对待,有些事情都是自己的问题。别说二十八年,二千八百年也是一瞬间的事。”李洪志还是用那些“有求”、“自己的问题”的废话敷衍了事,至于是不是“有求”我想大法弟子比谁都清楚,李洪志当时的窘状和丑态可想而知。

  五、李洪志的“附体”说酿成了一幕幕人间血案
因为李洪志的“附体”邪说,酿成了许多人间血案,许多大法弟子以“驱魔”、销毁附体为名伤人害命,仅举二例:
例一: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修炼者关淑云认为自己的女儿身上有魔,实施所谓的“除魔”,竟然当着几十人的面,亲手将自己的女儿、不满9岁的戴楠活活掐死!
例二:2008年4月7日,在中国长春市发生了一起“驱魔”惨案。被害人肖某与四名被告俞雪微、王海鹏、高洪庆、金明东均为“法轮功”习练者。当日13时许,在俞雪微家中,俞等人认为肖某有“狐狸精”附体,这将影响她修炼“法轮功”。于是,俞和高提出用打的方法帮肖某驱除附体,二人分别用拖鞋击打肖某头面部。后俞雪微、高洪庆、金明东又分别将冷冻品和装有开水的饮料瓶放于肖某的胸部、腹部,金明东则用缝衣针扎肖某上唇的人中部位。期间,高和金二人将肖某的手脚用床单捆绑住。当日15时许,俞雪微找来王海鹏,王继续用脚踢、踹肖某的头部、胸部、腹部及背部。经四人长达四小时的殴打后,17时,四人发现肖某已无呼吸,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工作人员赶到时,肖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肖某系钝性外力致肝、肾、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希望这些血案能让那些痴迷的人们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