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法轮功之“魔”——“魔”从宗教概念向政治概念的演化

作者:大弓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所谓“魔”,窃自于佛教、基督教,经过“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的篡改与歪曲,与佛教、基督教有所不同,并且从宗教概念演化为政治概念,彻底异化。本文对此试析之,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法轮功”之“魔”窃自于佛教、基督教
  李洪志创始于1992年的“法轮功”,从佛教、基督教中窃取了“魔”一词,在其所著《转法轮》中便有“附体”之“魔”、“业力”之“魔”、“死亡”之“ 魔”、“天魔”、“心魔”、“魔性”等诸多的“魔”。其实,“魔”、“魔事”、“魔鬼”等,原本是佛教、基督教的概念,只是被“法轮功”窃为己有而已。
  “魔是”梵文“魔罗”的略称,汉代书为“磨”,梁武帝改书为“魔”,本来是佛教概念,意译为扰乱、破坏、障碍,指能扰乱身心、破坏好事,障碍善法者。印度古代神话传说中的欲界第六天“他化自在天”之王魔波旬为“魔王”,其眷属为“魔众”。佛教借用此传说,将一切烦恼、疑惑、迷恋等妨碍修行的心理活动视为 “魔”。《大智度论》卷五:“问曰:何以名魔?答曰:夺慧命,坏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为魔”。佛教还有“魔事”一词,泛指障碍佛道的思想行为。《摩诃止观》卷四:“转魔事为佛事即巧慧”。《万善同归集》卷上:“但了惟心,见无所见,若取之则心外有境,便成魔事。”
  在基督教中,有“魔鬼”一词,“魔鬼”原为天使,因妄想与上帝比高低而堕落,成为“魔鬼”。因其拥有超人本领,专事抵挡上帝,并诱人犯罪,最终在末日审判中被投入火湖永受煎熬。在《圣经》中,“魔鬼”名为“撒旦”,系译自希伯莱文“沙殚”,原意为抵挡,即专事抵挡上帝而与上帝为敌者。《约伯记》中记载“撒旦”原为上帝众侍者之一,职司经上帝同意对人进行的种种考验。《启示录》中说“撒旦”将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二、“法轮功”之“魔”被重新诠释内涵异化
  “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前,使用“魔”这一概念尚没有涂抹多少政治色彩,尽管被李洪志重新诠释后内涵异化,但只是将“魔”和“魔性”作为“佛”与 “佛性”的对立面,体现出所谓“相生相克”的“理”,尚未彻底政治化。这种认识突出反映在李洪志《佛性与魔性》这篇经文中。这一时期关于“魔”的说法,主要散见于《转法轮》、《转法轮法解》、《精进要旨》等李洪志的书籍中。主要说法有:
  “天魔”:“我们人类所了解的宇宙只是无数个宇宙中的一个小宇宙,我们简称之宇宙。我们这个宇宙每次经过了久远年代以后,都会发生一起宇宙的大灾难”,“宇宙中的一切生命都可以毁灭”,那些“没有被炸死的就成了干扰宇宙理的魔”,这就是“天魔”。(见《转法轮》)
  “老、病、死”之“魔”:“老、病、死也是一种魔。”(见《转法轮》)“有的人在炼功中死亡了……也可能他是魔。”(见《新加坡讲法》)
  “附体”之“魔”:“我们这个宇宙中有还个理,就是不许动物修成……因为它不具备人的本性,它是不能够象人这样去修炼的,没有具备人的特点,它修成保证就是魔。”(见《转法轮》)
  “假气功师是魔”:“基本上为钱、为名、为利的假气功师都是魔,他本人不知道自己是魔。”(见《法轮大法义解》)
  “攻击大法”之“魔”:“表面上可以公开来攻击法轮大法,公开攻击我……这种魔它不可怕。”(见《法轮大法义解》)
  “修邪道”之“魔”:“最不好辩别的就是这种魔,它的破坏力是很大的。它也来学法轮大法,也说法轮大法好,说得比别人还激动,感受也比别人强,还看到了一些什么形象。然后他一下子死了,或者他一下子走向相反的路了,来破坏法轮大法。”(见《法轮大法义解》)
  “炼功招魔”:“就是我们在炼功的时候,往往容易受到一些干扰。”这种干扰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炼功时不能入静;第二种情况是“天目”看见了“害怕的景象、害怕的面孔”;第三种情况是“炼内外兼修功法”的过程中“元神”离体去找人家比试、争斗;第四种情况是“遇到一种色魔”。(见《转法轮》)
  “自心生魔”:“你用天目去看,不动念静静地看是真实的,只要稍一动念,看到的都是假的,这就是自心生魔,也叫随心而化……出现自心生魔这个问题就不行,他这一辈子就毁了。”
  “魔性”:“这种舞(按,指跳迪斯科)带有魔性。”(见《转法轮法解》)“人的佛性也同时存在魔性。”(见《精进要旨》)
  “魔心”:李洪志认为所谓借他的“法轮”给学员调病之说,是“魔心大起”,“严重地破坏大法”。(见《转法轮法解》)
  “魔变”:“人心魔变世不同”,“人心失控魔性显”,“众生魔变灾无穷”,“心暗魔变”。(见《洪吟》)  “魔乱法”:“观音没有法门,弥勒也没有法门,是魔乱法编出来的。”(见《转法轮法解》)“魔看到人心不正纷纷出洞祸乱世间。”(见《精进要旨》)

  三、“法轮功”之“魔”被彻底异化为政治概念
  尽管“法轮功”上述关于“魔”的种种说法已经与佛教、基督教大相径庭,但尚未明显政治化,然而当“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情况便发生质的变化,李洪志在诠释“魔”的过程中,有意俗化和政治化,演化出“邪恶”、“旧势力”、“邪灵恶党”等,完全背离佛教、基督教原义,彻底将“魔”这一宗教概念变异为政治概念,从而使之更加符合“法轮功”反华反共的政治需要。其主要说法有:
  “红色恶龙”:李洪志对相传宋代邵雍作《梅花诗》中“火龙蜇起燕门秋”作解说:“中国共产党在天上最低空间中以红色恶龙为表现形式”。(见《解梅花诗后三段》)《圣经》中记载:“那龙,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旦”。显然,李洪志的解说实质是用附会的方法有意将中共说成是“魔鬼”,他并将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称之为“大魔头”、“邪恶之首”,(见《北美巡回讲法》)很明确地将中共作为敌对的一方,树立了对抗的目标。(见《神的警告震聋发馈》)
  “魔难”:“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前,李洪志也谈到“魔难”,他说:“就是在有魔干扰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出你不能修下去”。(见《转法轮》)并且说:“万魔拦,险中有险”,(见《洪吟》)“任何魔难出现的时候,都会以偶然的一种状态表现出来,才能够考验你,才能够促使你提高,才能够叫你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找到差距”。(见《新加坡讲法》)“没有鬼,人怎么转生成人,没有魔的存在也就修不了佛”。(见《精进要旨》)然而“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他的调子变了,“魔难”被烙上了鲜明的政治色彩。他在《解梅花诗后三段》中对“寰中自有承平日”一句解说道:“大法弟子历尽邪恶的考验,在邪恶灭亡中走向美好的未来”。所谓的“考验”,其实就是“魔难”,是对于“在魔难中遭到迫害的弟子”而言的。李洪志说:“我为那些在魔难的严重考验面前不能走出来的、以各种借口掩盖自己怕心的人而感到痛心”。他威胁说:“得了法却不能证实法,还配当大法弟子吗?无论他们怎么在家里所谓的坚持学法炼功,都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见《严肃的教诲》)由此可见,所谓“魔难”就是针对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所谓“考验”就是煽动修炼者起来对抗。
  “邪恶”:李洪志认为“魔难”的发生,是由于 “学员自身的业力、对法的认识不足、在难中还有放不下的执著,在痛苦的过关中不能用正念对待”等原因,被“邪恶”钻了空子,“如果一个修炼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恶一定是害怕的;如果所有的学员都能做到,邪恶就会自灭”。(见《去掉最后的执著》)李洪志将“魔难”发生的原因归咎于修炼者和中国政府,似乎他自己很清白,对“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没有任何责任,这完全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可耻做法。
  “旧势力”:李洪志还将“魔难”的发生归咎于“旧宇宙的神的安排”,认为是这些“邪恶势力”安排了“邪恶的魔难”。(见《美国西部讲法》)这些“邪恶势力”又被他称之为“宇宙旧的势力”、“旧势力”,针对的就是所谓“中共的流氓政权”、“流氓政府”、“恶党邪灵”,要求修炼者“讲真相”以“使一批被中共蒙蔽的世人看清中共、认清中共的邪恶”,参与“退党”活动,“清除恶党的邪灵”,包括“协同这个恶党邪灵干坏事的党、团员,就是其世间的行恶者”。(见《2005年曼哈顿讲法》)
  “除魔”:如果说“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前“除魔”还仅是集体围着被“附体”的修炼者不停地读《转法轮》等书,(见《法轮大法义解》)那么“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除魔”的方法不仅变幻了名称,出现了“踏魔”、“除恶”、“清除”、“铲除”、“制止”、“窒息” 等诸多不同的叫法,而且内容更加恶毒了,要求修炼者“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见《去掉最后的执著》)这其实就是要修炼者用生命与中国政府进行对抗,用心何其歹毒也。

  总之,“法轮功”从佛教、基督教中窃取了“魔”的概念,根据其不同时期的需要进行篡改、歪曲,使“魔”逐步从一个宗教概念异化为一个政治概念,并十分明确地将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视之为“魔”,并提出了所谓“除魔”的具体方法,其反华反共政治企图昭然若揭。从“魔”这一概念从宗教向政治的演化中也不难看出“法轮功”的性质已经完全蜕变为反华反共的政治组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