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从内部招收演艺人员的原因

作者:宝善寺 来源:凯风网

  为解决神韵晚会演艺人员严重缺乏的问题,法轮功只好用“招生”的幌子“抓壮丁”。1月19日至今,不到20天法轮功就连续发出两道雷同的“招生通知”指令。纵观法轮功组织从2006年至今的10次招收演艺人员的“通知”,一个共同特点:被招生者必须是“大法弟子及大法弟子亲属(将能成为大法弟子者)”。
  面对社会广泛的演艺人才市场,法轮功组织在演艺人手紧缺的情况下却在招生的条件中依然将招生对象限制在“大法弟子及大法弟子亲属(将能成为大法弟子者)”范围内,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动机呢?

  一、法轮功身份的演艺人员容易进行控制与管理
  人手紧缺的法轮功组织放着社会上众多的演艺人才不去招录,其原因固然有社会上演艺人才已经看清法轮功邪教的邪恶面目,不愿意上法轮功组织的邪船而自毁前程外,其主要因素还是法轮功组织无法对法轮功圈子之外的演艺人才进行控制,在管理难度上也大大超过法轮功身份的演艺人员。
  从当前的境内外演艺界来看,演艺人才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单位或与娱乐公司签约的艺人,另一类是由自己联系演出业务的自由艺人,因此,在管理上也就存在单位或娱乐公司管理和个人自行管理的模式,一些著名艺人聘请经纪人来负责自己的业务与生活方面的管理工作。不论是单位或娱乐公司的管理,还是自我管理及经纪人管理,管理的基础都是建立在法律与尊重人权框架之中,艺人与单位(公司)之间的关系通俗地讲是雇用、合作关系,而雇用与合作只是限定在专业合约范围内,单位(公司)不会将艺人的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完全纳入管理范围。
  法轮功组建演艺团体的目的是为其传播邪教思想,对抗中国政府及社会反邪教力量服务的,因此,它不是一般的演艺团体,它是法轮功组织的构成部分。为了让招聘的演艺人员听命于法轮功组织,去表演那些含有宣扬法轮功邪教思想的内容,如果不对演艺人员在思想上进行精神控制,让演艺人员接受所表演的邪教思想,那么演艺人员就很难发挥自己的演艺才能,为法轮功组织从事邪教活动服务。从法轮功组织赋予演艺人员的任务目的来看,法轮功圈子外的演艺人员难以做到。
  法轮功组织为了达到用演艺的方式宣扬邪教思想的目的,必须要对演艺人员的思想进行洗脑以实现精神控制,在对演艺人员的管理上也会做出有别于社会正常演艺团体的特殊要求,甚至于是非人的管理方式,这些措施对法轮功圈子外的演艺人员是不适应的,而且会产生对法轮功的负面影响。
  如果是“大法弟子及大法弟子亲属(将能成为大法弟子者)”的演艺人员,法轮功组织就容易对他们进行精神控制,更容易对他们进行管理。他们已经长期受到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的毒害与影响,特别是“大法弟子”,为了“圆满”,他们必须听从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的指挥与要求,就是遇到不公的待遇,他们也只能听从李洪志的歪理去“向内找”。法轮功组织把弟子们招进了自己的演艺团体,只不过是变相地布置了这些有艺术特长的弟子做法轮功的“三件事”,对他们的管理,不论多么严格和非人道,都可以用“法理”来加以禁锢,弟子们只有听从与“精进”的义务了。

  二、法轮功身份的演艺人员容易“修炼”为“艺奴”
  从法轮功这几年搞的演出来看,其目的就是利用演出活动传播法轮功邪教思想、污蔑中国政府的处理邪教政策及为其赚取钱财。因此,法轮功的演艺活动意味着吃苦与“奉献”。如果不是被李洪志歪理邪说所洗脑,去放下正常社会人们所正当追求的“名、利、情”,放下正常的“人心”的“大法弟子”或能够成为大法弟子的人,而是法轮功圈外的演艺人士,那是根本做不到的,并且还会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法轮功组织的不法行为。
  法轮功的演艺团体,不但无待遇可言,而且劳动强度也远远地超过正常的专业演艺团体,如从去年圣诞节就开始的法轮功“神韵”晚会演出活动,前后时间几个月,奔波在世界各地几十个城市,除了在旅途中,每天都最少要有一场演出活动,不演出时除了要进行演出准备,就是要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学法、讲真相、发正念、)与练功,法轮功组织完全把“大法弟子”演员“修炼”成了“艺奴”。
  2008年的纽约法会上,一位韩国弟子就谈起了自己“在天音乐团十个月的生活”②体会。这位弟子,当接到法轮功组织的指令去美国纽约的“‘天音乐团’生活一个月”后,就放弃了在韩国正规乐团演出与教授学生工作和将要结婚的大事,千里迢迢应召去了美国纽约。她在体会中声称,不演出时是“半天在山上帮忙做事,半天练习”周末更是“从早到晚一首一首地进行排练,中间休息的时候就炼一套功法,然后接着排练。”平时还要为舞蹈演员们“缝制服装”“活儿很多”“因为不熟悉做起来也很累”不但如此,由于这位弟子是不懂汉语的韩国人,在工作时无法与人说话沟通,因此,她认为自己“只能工作,有时候觉得很孤独,郁闷”
  就是后来有了演出任务,他们依然还是既要完成演出任务,也要完成弟子分内的“修炼”任务:“在演奏期间,我们除了每天个人练习外,还进行集体学法和炼功。需要长时间乘车的时候,大家就在车上学法。中间休息的时候,大家就从车上下来,炼一套功法。”在演出前的有限时间内,这些弟子艺员们也依然要完成法轮功的必须做的巫术仪式:“每次演奏会开始前,乐团的团员们都聚在一起发正念,背《洪吟》,然后开始演奏。”
  笔者认为韩国弟子的经历只是法轮功艺奴们的生活缩影与代表。

  三、容易处理演艺团体内外部的纠纷。
  由于是“大法弟子”演艺人员,按照弟子们的说法,那就是“同修”,是一家人,因此,如果出现了纠纷问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得多。作为弟子,就要去用所谓的“法”去衡量自己,查找“修炼”中的不足。上面提到的那位韩国演艺弟子就是这么做的:“最尴尬的是,当对方误解我的时候,因为语言不通也没法解释,只能在背后自己一个人哭。这种事情反复几次之后我就开始向内找。”
  即使有的演艺弟子通过自身的感受,看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但由于长期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加上身边的人多数还是痴迷的弟子,清醒后的演艺者也只能选择逃离,有的会受法轮功亲朋好友的威胁,只能忍受委屈,保持沉默。

  从以上笔者的分析中,读者可以看出,法轮功邪教搞的演出团体,其意图还是为了光大邪教事业,而甘愿为邪教活动献身的,也只能是那些受到邪教歪理邪说毒害的邪教信徒们,这就是法轮功组织为什么“招生”的对象只能选择在“大法弟子及大法弟子亲属(将能成为大法弟子者)”范围内的根本原因。

  附注:
  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8/195130.html
  2、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5/28/179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