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李洪志的“命定论”

作者:王开邦 来源:凯风网

  “命定论”是李洪志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的阴险做法,按照他的说法,人要么“白日飞升”,“圆满”成神;要么进入所谓的未来新世界,成为“法轮功”的信徒“良民”;要么是被清除和消灭。这些都是神定的。
  由此可见,李洪志的“命定论”是套在大法弟子脖子上的精神枷锁,是激发大法弟子“圆满”、“消业”、“上层次”、成佛成仙的“精神动力”。本文试列举其邪说言论,以揭露其险恶用心。
  “‘正法’开始时,三界外的神进入三界转生为人,于是出现了‘人皮神’,而‘神造人’的元神就留在阴间了。披着‘人皮’的神修炼得好的,就可以‘白日飞升’,归于原位。”(2003年5月3日,《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
  “人的真正的生命的产生,是在宇宙空间中产生的……人的最早生命是来源于宇宙中。”(《转法轮》)
  “人的命运是由神注定的。”(2004年5月3日,《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
  “人虽然可以选择生和死,却不能选择‘救度’的方式,一切听众师父按法行动。”(2002年12月7日,《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的讲法》)
  “过去的修炼人不理会世人如何评价,可是,说‘大法’或‘大法弟子’好坏,决定了世人的未来。”(2004年1月21日,《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
  “整个三界,包括人类社会所有的生命,都是为了宇宙在最后时刻的正法中使众生得救,得度而造就、而成、而来、而生、而开创的。也就是说,三界是为这个目的,是为了拯救宇宙众生而造就出来的。”(2004年12月18日,《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不管命中有没有,常人都会不断地追求利益,人类只知道追求肉体享受、感官快乐,是层次最低的生命。人总是拼命地追求物质利益,却总为命运所左右,因此是很可怜的。而人的可怜是由神预先决定的。”(2004年5月3日,《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
  “宇宙的”成住坏灭“是有定数的。”(2004年3月26日,《在2004年度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
  “人生今天发生的事情是早就安排好了的。”(2000年12月18日,《北美大湖区法会上讲法》)
  “一个生命的选择是由他自己说了算。”(2002年12月7日,《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
  “行动改变了,人的生命结果也可以改变。”(2004年3月26日,《在2004年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
  “即使在未来的宇宙里,人依然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2004年3月26日,《在2004年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
  “我讲过,我说人不会随着你的生命死亡而死亡……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不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的讲法》)
  “人可以通过选择修炼或自毁来改变自己的命运。”(2004年5月3日,《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

  从上述李洪志关于“命定论”的歪理邪说,可以分析得出——
  第一,它违背生命自然规律。“法轮功”为了欺骗信徒,对生命起源、人类产生、生命存在、生命死亡胡言乱语,混淆黑白是非,目的是满足一些人渴望成神成佛,长生不死的心理需求,从而达到控制信徒,坚信“法轮功”之险恶用心。
  第二,自相矛盾。一方面,李洪志宣扬命定论,认为人的命运是神定的,发生的事情是神早就安排好了的;另一方面,又说一个生命的选择是由他自己说了算,人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选择自己的行为。实际上,矛盾的背后既是李洪志知识浅薄,常识缺乏的体现,又是其险恶用心的极度表现,更是他推脱责任、怪罪弟子、欺骗信徒的可耻借口。
  第三,其最终目的是神化李洪志教主自己。李洪志在人的生命问题上大做文章,最大的用心在于神化其教主地位,自居神的高位从而巩固其在信徒中的威信,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正如他说的,在他的所谓“正法”中,宇宙中的所有生命,凡是帮忙的、不参与的都会留下来,“旧势力”和邪恶力量都淘汰掉,无辜生命如果为“邪恶”所用也淘汰掉,如果不反对“法轮功”或加入“法轮功”就得救。(2001年7月26日,《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