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法轮功”海外滥诉丑态百出

作者:李芬 来源:凯风网

  诬告滥诉是“法轮功”对其持不同意见者惯用的伎俩。2003年1月20日,“法轮功”成立所谓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作为境外诬告滥诉的主要组织者,在世界各地纷纷败诉的情况下,2005年7月1日,又成立所谓的《悉尼国际法庭》,开始自娱自乐。
  “法轮功”滥诉的对象广泛,从中国到外国,从行政部门到民间团体,从国家元首到平民百姓,只要是在“法轮功”问题上说了真话或是发表了对“法轮功”不利的言论,都有可能招致“法轮功”的滥诉。“法轮功”企图通过这种方式,使得人们不敢对其说三道四。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起,“法轮功”已在美国、加拿大、瑞典、德国等国提交了上百起诉讼,但鲜有胜诉。
  据统计,“法轮功”2008年在美国、澳大利亚、韩国、以色列、加拿大、俄罗斯、泰国、荷兰、新西兰、香港10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正式诉讼案有21件。其中:“法轮功”诬告中国的滥诉4件;“法轮功”因滋事违反当地法律制度被裁决案件3件;游行、晚会和展览被各地拒绝上诉案5件;“法轮功”所谓“难民”资格申请案2件;因披露“法轮功”真相及其本质,相关媒体被诉案3件;法拉盛事件系列案3件;控诉布什参加北京奥运会案1件。这21件案例中包括以前9件遗留案件。截止至2008年12月15日止,这些案件中“法轮功”诉讼失败的有10件,尚无结论7件。对这类海外滥诉,美国《威特每日新闻》曾发表《“法轮功”海外滥诉》一文对“法轮功”动辄对批评者施以威胁和人身攻击的做法进行了揭露。

  一、诉讼境外媒体,“法轮功”自取其辱
  2008年5月13日,魁北克省上诉法院三位大法官判决驳回“法轮功”上诉无效,拒绝全体十八位“法轮功”成员的上诉,并责令他们负担诉讼费用,费用包括诉讼预付款及以一位上诉人的上诉诉讼费约计十万加元。事情原由是:2001年9月,加拿大《华侨时报》刊登了一篇原“法轮功”信徒何兵的文章,她在文中写道,“法轮功”的某些信仰是对健康有害的,并且指责“法轮功”的领袖和他身边的人是罪人。“法轮功”以“诽谤罪”对《华侨时报》及其负责人周锦兴提起诉讼。该案于2003年11月首次开庭,2005年12月7日,蒙特利尔市高等法院法官jeannine m. rousseau作出驳回裁决,随后18名“法轮功”成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8年5月13日,魁北克省上诉法院三位大法官判决驳回上诉无效,并作出上述判决。《华侨时报》因赈灾一事无暇向公众及时公布判决结果,然而“法轮功”媒体5月16日竟然刊登文章称“法轮功”取得官司胜利,企图蒙骗群众,混淆是非。“法轮功”人员还在唐人街中山公园挂起牌子,传达造假讯息。《华侨时报》6月13日处理完赈灾事宜后,将法院判决书公布于众,戮穿了“法轮功”的谎言。10月30日晚上八时黄金时段,加拿大国家法语广播电视台(radio - canada)在节目enquet播发专题《唐人街的不安》,就是以这个历时7年的《华侨时报》案为主线,揭示“法轮功”在唐人街引发的各类问题。
  除了上述的《华侨时报》,“法轮功”还曾先后对澳大利亚《华人日报》、荷兰《中荷时报》及其负责人提起诉讼。而对于对“法轮功”提出批评意见的境外外文媒体及个人,“法轮功”采取的一贯做法是威逼利诱,以“法律威胁名义”打骚扰电话、在媒体所在地门前抗议示威、给媒体负责人打电话,甚至承诺如若对方“闭嘴”则会给予各种各样的补偿,《新西兰先驱报》专栏作家克尔·伍德罕姆就曾受到过这种待遇。

  二、违反当地法律,“法轮功”无理取闹
  这类案件中最典型的就是加拿大温哥华市府拆除granville“法轮功”标识案。案件经过如下:自2001年起,“法轮功”在加拿大温哥华granville竖立起一面抗议围墙和一座木头小屋,而这些建筑违反了温哥华市“禁止在城市公共所有物上竖立建筑物”的规章制度,而小木屋并未取得市政府书面许可,是非法建筑。2006年6月,温哥华市市长下令对此进行拆除未果。2006年8月,温哥华市提请法院命令“法轮功”支持者拆除他们放在位于granville街中国领事馆前人行道上的抗议墙。此后三年间,温哥华市政府与当地法轮大法协会先后五次为此事对簿公堂。2008年4月7日,“法轮功”示威者向卑诗省(b.c.)最高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就此事进行审判,而不是仅限于听证会。卑诗省最高法院一位法官拒绝了他们的申请,上诉法院同时维持这项裁决。示威者又回到最高法院,再次企图进行全面审讯,但第二位法官以“没有更多新内容”为由又一次驳回申请。6月24日至26日,卑诗省最高法院就此案举行了为期三天的听证会,之后,法院判定,“请愿者的动议被驳回”。11月1日至7日,再次进行为期7天的听证庭审辩论会。
  此外,2008年,“法轮功”因滋事违反当地法律制度被裁决案件还有两例,分别为22名“法轮功”成员春节期间泰国曼谷滋事被捕案及台湾“法轮功”成员香港入境被拒案。这两案“法轮功”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律裁决。而温哥华市府拆除granville“法轮功”标识案先后五次对簿公堂,也引发了加拿大各主流媒体追踪报道,《温哥华太阳报》11月3日援引温哥华市政府律师tom zworski告诉卑诗省最高法院大法官sunni stromberg-stein的话称:“如果受访者(的要求)是正确的,那么市政府在管制方面将会变得无力。”

  三、被拒参加聚会游行,“法轮功”伺意报复
  奥克兰圣诞游行基金会从2001年至今连续8年,一直以“‘法轮功’是个政治组织”为由禁止“法轮功”参加一年一度的奥克兰市的圣诞游行。2008年10月,奥克兰儿童圣诞游行基金会(the farmers santa parade trust)再次拒绝“法轮功”参加游行的申请。11月19日,新西兰“法轮功”律师易志·奥理阿(evgeny orlov)向奥克兰市高等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诬告奥克兰圣诞游行基金会。11月26日,高等法院举行了一个全天听证会,听证会上聚集了许多“法轮功”成员,为了千方百计达到参与游行的目的,“法轮功”律师还提出一项临时禁令:停止奥克兰圣诞游行。11月27日下午2:15,奥克兰高等法院根据新西兰《权利和自由法案》(bill of rights act)颁布裁决,正式否决了“法轮功”组织提出的“停止奥克兰圣诞游行”的临时禁令。11月30日,奥克兰市圣诞游行顺利举行。
  “法轮功”不断参与各地街头欢庆和聚会等重大活动,同时在这些场合不失时机地推动其组织进程。随着他们政治面目在各地游行、晚会活动、各类展览及媒体宣传的日益显露,越来越多活动开始把其排除在外,同时一些剧场也拒绝“法轮功”的神韵晚会演出。2008年,这类因“法轮功”被拒而对活动主办方、剧场负责人提起的诉讼案就有5件,除了奥克兰圣诞游行外,还有旧金山中华总商会组织的中国农历新年游行、街庆和花市拒绝“法轮功”、韩国釜山kbs剧场取消神韵演出、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提前关闭“法轮功”展览等,占各类案件数量之首,这也表明了“法轮功”在各地不受人们欢迎,日益边缘化。

  四、寻求庇护失败,“法轮功”借机发难
  位于法国东北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欧洲人权法院2008年12月4日裁决称,一名“法轮功”练习者在俄寻求庇护失败,俄罗斯当局把他驱逐出境并没有侵犯他的人权。退休教授y某,74岁,2003年4月至2007年5月期间住在圣彼得堡,曾多次在许多场合声称,如果被送回中国,将会受到迫害。欧洲人权法院以证据缺乏为由,拒绝了y某的诉讼,法院指出y某的妻子已经告诉俄罗斯调查人员说他被驱逐出境后并没有受到虐待。
  事实上,一直以来,2008年“法轮功”成员在海外申请难民资格已成为各国难题。“法轮功”成员经常在申请失败后对各国法务部、移民局等政府机构及负责人提起上诉,称他们的人权受到侵犯。上述案件就是这类资格申请案的典型代表。

  五、除了正式的法律诉讼外,“法轮功”还对一些机构和个人进行无休止的骚扰
  奥克兰圣诞巡游信托基金会主席迈克尔·巴内特(michael barnett)曾因拒绝“法轮功”70人的队列参加2007年奥克兰圣诞游行,受到“法轮功”成员围攻,为此,巴内特不得不雇用保安以确保安全。
  2008年元旦,闻名于世的第119届美国帕萨迪纳玫瑰游行顺利举行。以“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为主题的北京奥运花车在游行中盛装亮相,赢得公众一致喝彩,一举夺得最佳主题大奖。然而,“法轮功”组织曾对奥运花车一而再、再而三阻挠。即便在游行举行的当日早上,“法轮功”亦举办记者招待会,宣布“法轮功”将计划起诉帕萨迪纳市,控告“侵犯了他们公民权利”的不明身份的公职人员和秘密个人,以及拒绝他们沿游行路线组织抗议活动计划的帕市警察。
  2008年2月6日,《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一场有人难以看下去的中国文化演出》的新闻特写。随后,“法轮功”网站接连发表了十多篇文章,攻击和诬陷《纽约时报》及此文作者eric konigsberg。“法轮功”网站刊文称:“eric konigsberg恶名昭彰……丝毫没有人性。”
  2008年4月19日,“法轮功”神韵晚会在新西兰奥克兰市首演,4月7日和15日《新西兰先驱报》记者lincoln tan先后两次对晚会进行客观报道,却遭到“法轮功”的攻击,并威胁要向新西兰报业委员会对先驱报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