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为何抛出“大陆律师”

作者:维真 来源:凯风网

  近来,有一个自称“大陆律师”的法轮功人员利用电子邮件大规模散发为法轮功喊怨叫屈的“资料”。笔者也在法轮功网站上搜索了一下,也发现此人在“大纪元”等媒体上发表过类似的言论。
  关于这个“大陆律师”的确凿身份,我们无从知晓。但可以肯定的是“大陆律师”只是一个化名或笔名,此人绝非律师。还有一点也可以肯定,此人肯定是法轮功人员。理由有二:

  一、从他所发内容和使用手段来看完全符合法轮功的特征。
  此人所发内容并无新意,都是法轮功始终反复炒作的陈词滥调。诸如说什么“天安门自焚事件”是中国政府导演的,否认王进东等人的法轮功身份,说他们是中国政府雇请的“演员”。还有就是继续贩卖早已被世界媒体证实纯属子虚乌有的“活摘”闹剧。并且在所有“资料”、文章中都会提出“真、善、忍”和“做好人”的主题。这正是法轮功“讲真相”的惯用伎俩。可见,这位“大陆律师”定是李洪志的忠实信徒。

  二、从专业角度看,这位“大陆律师”实在太业余,不具律师素质。
  一个基本常识是律师辩护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法轮功是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的,我国《刑法》第300条对制裁邪教犯罪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这位“大陆律师”却在网络上公然攻击法律,这很显然有悖职业精神。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律修订都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这一点如果是真律师应该再清楚不过了。但如果对某些法律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可以在法律界提出来讨论,一旦形成共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请立法机构审议。我国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要制订或修改法律必须按程序由代表表决是否通过,可见我国的法律是建立在充分反映民意基础上制订的。只要法律生效了,所有人都要无条件的执行,律师更应熟知并严格遵守。可这位“大陆律师”却只是一味的攻击法律,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因此可以断言“大陆律师”绝不是律师。
  那么法轮功为何要煞费苦心的抛出这个伪“大陆律师”呢?笔者以为理由有三:
  首先,法轮功希望重新赢得西方社会的认可。
  这些年来法轮功的各种谎言被事实一一击破,法轮功的信誉遭到空前的质疑。这让法轮功如坐针毡,他们知道西方民众不再同情他们,不再相信他们,那他们凭什么去获得诸如“某某基金会”的拨款呢!陈水扁的下台已让法轮功遭受巨大的经济创伤,如果再失去西方主子的施舍,那可就真的难以为计了。因而他们希望抛出个“大陆律师”来重复他们的谎言,以达到继续获得资助的可能。在西方社会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社会信誉度也较高,如新当选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夫妇就都有律师背景。法轮功指望通过一个“大陆律师”来证实他们一直无法令人信服的“被迫害”真相。他们知道西方社会律师一般不会公开撒谎的,当然像大卫。乔高这样的政客律师除外。只可惜这个“大陆律师”的身份得不到证实,就算证实了,法轮功背景的“律师”可信度还是要在人们心中大打疑问的。
  其次,法轮功希望通过“大陆律师”掀起国内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中国政府在2008年真可谓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有自然灾害的肆虐,有反华势力的喧嚣,更有举办奥运的紧张繁忙。但中国政府用实力回答了世界,出色的救灾赈灾、无与伦比的奥运会、自信的“神七”太空行走,以及在金融海啸中岿然不动。所有这些不仅让世界的目光聚向了神州大地,更让中国百姓充满自豪感。而法轮功却焦急万分,因为中国的强大,百姓的富裕就会让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无立锥之地。所以法轮功就要千方百计的制造出各种流言,企图挑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律师”无疑是很好的人选。中国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因而“律师”的话就更具煽动性。法轮功以为以“大陆律师”的名号散布谎言就能骗到不少不明就里的人。法轮功的想法不可谓不高明,只可惜中国民众并不傻,他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眼睛!
  最后,法轮功抛出“大陆律师”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眼下法轮功确实是黔驴技穷了。能拉拢的都拉拢了,能利用的也都利用了,可结果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甚或搬起石头砸在了自己的脚面上。像境外的各路反华势力哪一个没有跟法轮功眉来眼去勾勾搭搭?一遇到事情马上沆瀣一气,远的不说,就说这两天陈云林访台之间,闹事的主体不就是台独分子和法轮功人员吗?但他们损害谁?他们损害的还是自己,看看主流媒体的评论就知道了。再有,法轮功这些年来也不断的利用国内的某些“律师”、“维权人士”或者什么“科协主席”大做文章,效果也是非常不佳。故而这次又盗用一个行业来做幌子,试图浑水摸鱼,来个咸鱼大翻身。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一点雕虫小技就想蒙蔽人们的双眼,实在是可气又可笑。

  看来,法轮功的气数真的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