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自曝大法资料遭人抛弃惨状

作者:卢国梁 来源:凯风网

  最近,我浏览明慧网,看到很多弟子“呼吁”珍惜大法资料的网文。留心观察方知,随着时间的流逝,被法轮功组织寄予厚望,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编成,要求弟子视为圣物的大法资料,已是昨日黄花,作用和影响日趋势微。流落到各地的真相资料“命运”更是可怜、悲惨。
  可笑可叹之余,笔者将法轮弟子们自曝大法资料遭人轻视、抛弃的惨状罗列如下,供大家品味评说。

  一、弟子乱丢乱放,常人视为草芥
  试举几例。一弟子在《端正心态发放真相资料》(附注1)中讲,“今天到同修家,他说他家楼道里经常捡到真相资料,这几天捡的更多。楼道里到处都是,扔在地上。他发现没有人拿,就都捡回来了,有周报,有小册子,还有其他真相资料……”
  一弟子在《三言两语:请同修珍惜真象资料》(附注2)中讲,“我从邮筒取信的时候,经常拿到许多本装订精美的《九评》,……多而杂,被随便处理掉了。”
  一弟子在《发放真相资料时应避免浪费》(附注3)中讲,“当我出来推自行车要走时,突然发现,靠在自行车前轱辘的地上有一张裸露的光盘。我的第一反应是,这张废弃的光盘跑到我车轱辘上来了。……再看看周围的地上,又发现两张真相资料,也没有包装。一份是,〈大难来时何处藏〉的‘救命信’……借助路灯的光亮,我在地上寻找,结果又发现一本残缺的《九评》书。书的前半部份已被人撕掉,仅剩下后半部份……”
  一弟子在《对法负责 珍惜大法真象材料》(附注4)中讲,“9月12日我到同修家,出来时在楼道里看到一团纸,我想是否是常人把大法真象材料团成一团丢在地上,于是我蹲下把纸团拾起来,打开一看,原来是师父对《值得关注的危险现象》一文的评注《去人心》。”
  一弟子在《希望大法弟子珍惜真象资料》(附注5)中讲,“我今天在一楼道内拣了六份八张大法真象资料,在废旧的奶箱里(长年不用,里面厚厚的一层尘土),打开奶箱前盖,竟然有新放进去的真象资料,另外在门口的地上也拣到了两份,和广告混在了一起,没有任何包装,那些红红绿绿的广告鲜艳醒目,我们的材料黑白色的。大部份的广告都被人丢弃了,里面也有我们的资料。”
  点评:这样的例子不是个案,在明慧网非常多,限于篇幅,不加枚举。不过上述五例,已经足够阐明几点,其一,法轮功组织不顾中国的法律法规,采取了“不见光”手段全面撒网,到处散发传播非法宣传品的行为很猖狂,屡禁不止;其二,慑于法律的威力,又惧怕李洪志报复,很多大法弟子秉承法轮功组织的旨意散发大法资料时,敷衍了事、乱丢乱放,至于常人是否感兴趣和拿来阅读就管不着或不愿管了;其三,大法资料就是精神垃圾,倒常人味口,常人视如草芥,熟视无睹,不加理会;或直接毁掉。其四,大法资料无人阅读,作用发挥近乎为零。

  二、弟子“好意”相赠,常人作废品处理
  这里举一个令痴迷弟子“心酸”的例子。在《珍惜大法书籍是大法弟子的本份》(附注6),一“台湾大法弟子”说述,“两年前,我们到监狱洪法时,送给他们三十本《转法轮》,后来就没有再去了,这些书不知还在不在?我于是打电话给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科长,……新任科长表示他没有看过这些书,不过他答应找找看。结果他第二天打电话给我说书找不到,并且说可能已经被当作资源回收了”。
  这位弟子自怨自艾、痛心疾首地反思,“虽然对一百多名受刑人洪法,但感觉效果不是很好,也没有人表示要学,然而我们还是一厢情愿的送给他们三十本《转法轮》。想一想,所谓‘资源回收’不就是纸张的再利用吗?那书不就毁掉了吗?”
  点评:这篇网文透出的信息格外有价值、有意义。就是不管法轮功如何吹嘘、蛊惑,时间越长,其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的本质暴露得越来起彻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为世人熟知。你反共、反对中国政府,少数西方反华势力、台独势力肯定高兴。不过普通民众的眼睛很亮,他们根本就不吃法轮功的一套,大法资料,包括教主的《转法轮》,就是白送给人,人家也不领情,谁也不看,更不用说受蒙骗习练法轮功。
  笔者注意到,这位大法弟子讲的是台湾地区的情况。法轮功在台湾地区法律上并不被禁止,陈水扁、吕秀莲等台独势力甚至公开支持法轮功在台湾的活动。即使如此,台湾民众对法轮功仍持全盘否定态度,100多个人里面没有一个“想学”,因此,更显法轮功的颓势和不得人心;100多个人,对经典、“权威”的《转法轮》均视而不见,不看一眼,无丝毫兴致,等同垃圾。看来,大法资料直接被作为废品送收购站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

  三、弟子弄损弄脏,极不恭敬
  《请珍惜资料点及资料》(附注7)说,“由于大法弟子不珍惜资料,出现了资料缺乏、供应不上,或资料点被干扰等现象。”“我们不珍惜大法书,随手乱扔乱放,弄脏乱画等现象。”
  《沉痛反思 珍惜大法》(附注8)说,“有一天,老头子、儿子、女婿三人一齐向我进攻,威逼我交出大法书,儿子在我面前表现的特别凶,非得要我把书交出来烧掉。我虽然费尽了周折拒绝交书,但最后还是痛苦的把书交给他们烧掉。”
  还有更搞笑的。《请同修珍惜大法资料》(附注9)讲,“嫂子在大连某大学做清洁工,一天清扫厕所时,发现里面贴着真相资料,当时她就对别人说:“这个人也太不珍惜大法资料了,这么好的东西怎能放在这么脏的地方呢?”
  《珍惜大法书》(附注10)讲,“几天前,一同修让我帮助请一本《转法轮》。于是,我就到有富余书籍的学员家去询问。该学员随即拿出几本《转法轮》,并随手给了我一本。回家一看,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本《转法轮》,字是改了一些,可是改字的方式却是令人大吃一惊:每个应该改的字都只是用斜线在字上划了一下,再在字的上面空白处写上应该改的字。有的字因为又改回来,那么就将改写在上面的字涂黑,再在原来字的下面划一横线。这不是在糟蹋么?!”
  点评:以上经书、经文等大法资料,李洪志曾反复要求弟子不改一字,不得污损。而前述例子说明了几点。其一,李洪志的地位江河日下、法轮功组织分崩离析、凝聚力全无,法轮功及李洪志的指挥、遥控失灵。其二,大法弟子对李洪志也不再绝对崇拜,甘受其驱遣。其三,法轮功弟子拿大法资料根本不当一回事,随意处置,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或乱写乱画、乱撕乱割、乱涂乱改,或在常人的帮助下烧毁,或极不严肃地贴在厕所等肮脏地方。

  大法资料为何沦落到人人视为无物、连垃圾都不如的惨状?笔者分析,原因有三。
  一、大法资料均为非法宣传品,世人视作垃圾实属正常。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中国公民在法律的范围内拥有广泛的言论、出版等自由,但遵纪守法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和应尽义务,采取非法手段在中国传播、散发各种非法宣传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法轮功的各种资料,李洪志的经书、经文也好,对中国政府进行攻击的“九评三退”也好,还有宣扬所谓善恶报应的各种网文也好,都是违反《刑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宣传品或出版物;大法弟子秉承李洪志旨意,不顾民众的心理感受和意愿,偷偷摸摸采取放信箱奶箱、强制邮寄、公共场合乱丢乱放、门缝偷塞等形式,扰乱正常人生活,引起普通民众的极大愤慨。因此,民众对此等下三滥的做法、非法传递的非法大法资料,不加理会,视同无物,是情理中之中的事,也是正常不过的态度。
  二、大法资料内容均为造谣中伤、颠倒黑白,为世人所不齿实属正常。假的终归是假的,虚假的东西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虚假的东西无人喜欢,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早先的大法资料,以李洪志的经书、经文为主,主要目的是传播歪理邪说,继续宣扬教主崇拜,继续对弟子进行精神控制。随着时间流逝,法轮功的真面目逐渐为世人所认识。法轮功于是将大法资料内容重点转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对中国政府和国家领导人进行攻击谩骂、危言耸听的材料,如所谓的“九评三退”;二是利用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敏感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大肆造谣中伤,颠倒黑白,如辽宁的蚁力神事件,甚至不惜编造莫须有的“苏家屯活摘人体器官”等事件来欺骗老百姓的材料;三是连篇累牍地编造所谓大法弟子在大陆遭迫害的案例、以及善恶报应的网文材料。法轮功将这些编造手段恶劣,内容虚假且经不起推敲的东西反复炒作,反复要求弟子们广为散发,试图达到三人成虎,混淆视听的目的。不过,这样的大法资料,实际上是典型的精神毒品和垃圾,初始可能会蒙骗一些人;但流言止于智者,时间会证明和还原一切。随着时间的流逝,历史还原了很多事实的真相,法轮功制造谎言、颠倒黑白的真面目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些精神垃圾也因为经不起时间和历史检验,不仅常人不耻、连大法弟子们都懒得看。
  三、大法资料老生常谈,引不起弟子的丝毫兴趣实属正常。我曾经同一已经转化的法轮功习练者(博士)讨论大法资料的问题。他说,开始几年,痴迷期间,因被蛊惑而对中国政府心怀怨恨时,对大法资料非常“恭敬”,想方设法地得到,异常“小心”地加以保护,认真地加以学习,上面讲的事情坚信不疑,观点毫无保留地接受。不过,时间一长,发现这些大法资料老生常谈,善恶报应的东西期期有,经常性对国内的事情反复说长道短,特别是“九评三退”资料一发再发,《转法轮》和经文反复传递;资料多如牛毛,滥竽充数,没有新意和“指导性”,于是对大法资料也就麻木不仁,无丝毫兴趣;还有,在看这些资料的过程中,更是发现了很多虚假、真相矛盾的地方,如资料要求弟子们绝对服从,而组织内部的斗争如火如荼,于是越发不“感冒”。及至转化后,才知道这些东西的作用就是毒害和从精神上控制我们,于是对大法资料就更加讨厌了。

  大法弟子们对大法资料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境况深感“焦虑”,“情深意切”地提出了这样那样如何发放、如何发挥大法资料的作用的招术。笔者看来,都是竹篮打水,做无用功。因为,大法资料如此遭人白眼,沦落到垃圾都不如的地步,是历史的必然!笔者奉劝法轮功一帮人,损人利已的事再也不要搞,悬崖勒马才是正途。

  附注:
  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9/156580.html
  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24/102472.html
  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18/180495.html
  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20/110775.html
  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20/110775.html
  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1/185657.html
  7、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2/105265.html
  8、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30/171362.html
  9、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7/22/133692.html
  10、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5/173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