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危害宗教信仰自由

作者:大弓 来源:凯风网

  宗教信仰自由受到中国宪法保护,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信仰同一宗教内不同派别的自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等。但是,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联合国《消灭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也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应限制“在法律所规定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之内”。因此,宗教信仰自由不能够排斥法律意识,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应当知法守法,这是最起码的要求。然而法轮功却不能够遵循上述要求,其贬低和诋毁其他宗教、限制成员自由选择信仰、威胁成员不准自由退出、煽动成员对抗国家法律等一系列行为,都与宗教信仰自由格格不入,严重危害着宗教信仰自由。

  一、法轮功不遗余力地贬低和诋毁其他宗教
  法轮功为自我吹嘘,有意贬低和诋毁其他宗教。其贬低和诋毁的宗教主要有:
  1、贬低和诋毁佛教。佛教是历史悠久的世界性宗教,佛法源自佛教,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影响很大。但法轮功理论却对于佛教妄作评议,任意贬低。法轮功胡说什么“佛教只是佛法在人间的表现的一种形式”,“佛教代表不了佛法的全部”,“就其佛教而言,也不全部都是释迦牟尼佛所传的”(见《佛法与佛教》)。法轮功还说“释迦牟尼当时是处在一个半开悟状态(按:李洪志说”开悟即圆满“,言下意释迦牟尼尚未圆满)”,“他用四十九年传法是修炼达到如来那个层次上的了,也因为他半开悟状态达到很高才造成的”(见《法轮大法义解》)。法轮功还说:“观音没有法门,弥勒也没有法门,是魔乱法编出来的”。“现在就是末法时期,和尚都很难自度了,何况度人哪!”(见《转法轮》卷二)
  2、贬低和诋毁禅宗。禅宗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至深,然而法轮功理论却对禅宗肆意污蔑,妄称“禅宗已法末,无所传”(见《何为空》)。还说:“禅宗开始就是极端的,他不成为一个修炼体系”,“达摩修得很低”,“他不过是个罗汉”(按,法轮功理论认为“罗汉之法非佛法”),“达摩没有自己的天国度不了人”,“禅宗一代不如一代”(见《转法轮》卷二)。
  3、贬低和诋毁道教。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极其深远,然而对道教,法轮功理论也任意诋贬。法轮功认为“道教是不该存在的”,“道教的出现是常人这种执著心造成的”,“道家成立宗教是个错误”,“道家不应该有宗教”(见《转法轮》卷二)。
  4、贬低和诋毁基督教。基督教也是世界性宗教,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西方文化的影响很深。法轮功对于基督教也随心所欲,任意评说,说“耶稣是如来这个层次中的”,说基督教“都处在末劫末法时期了,教义现在的人都理解歪了”(见《法轮大法法解》)。还说:“基督教把这个十字架当做神的标志和天国世界的标志,当做基的标志,是对神的最大不敬”,“基督教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痛苦的形象作为标志,这是神不能容忍的,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见《在欧洲法会上的讲法》)甚至还说:“基督教信徒修的宗教等于白修”(见《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
  5、贬低和诋毁其他宗教。法轮功理论对于其他宗教尽管了解无多,却也妄加非议,说什么“佛是不承认宗教的”(见《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法轮功不仅认为“婆罗门教已经完全变成了邪教”,甚至干脆声称“宗教邪变了”,“宗教代表不了神佛,是人心不好了变异了宗教”(见《佛法与佛教》),“全世界很多正教都不能度人了”(见《转法轮》卷二),“现在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不能度人,是低的东西”(见《转法轮》)。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公然宣称:“我还可以告诉你们,除了原始正教之外,都是邪教”,“在历史的后期,特别是在基督教后期出现的那些教,百分之九十九都是邪教”(见《在欧洲法会上讲法》)。李洪志还说:“世界上现在所有的宗教,包括所有的正教(包括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犹太教等),我不能说它是邪教,它是佛传的,但都不能再使人圆满了”,“我要对大家负责,我告诉你是怕你被耽误了,被那个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误了”(见《在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二、法轮功想方设法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
  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即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然而法轮功却通过各种方式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法轮功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的主要手段是:
  1、自称唯一正法,欺骗成员放弃其他宗教信仰,专心信仰法轮功。法轮功对于其他宗教有意贬低,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都被法轮功贬至宇宙上六层如来层次,并称这个层次上的释迦牟尼、老子、耶稣等都处于半开悟状态,尚未达到开悟的圆满状态,当今世界上所有宗教,包括正教,都不能再使人圆满。在此基础上,法轮功不遗余力地自我吹嘘,自称是“庞大的法”,声称“佛也好呀,西方的神、耶稣、基督,甚至于耶和华也好呀”,“他们所传的法小”,“你不管在那一门宗教中修得再好……但却是16k金,18k金”,“它就不是足金、赤金了”。(见《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法轮功自称是“宇宙根本大法”,是“佛法的根本”(见《在悉尼讲法》)。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还大言不惭地说:“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我要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见《转法轮》)。言下之意其他宗教所传已非正法,不能度人。如此说来,信仰其他宗教,不如信仰法轮功。很明显,这种褒贬抑扬,目的就是要人们只要信仰法轮功就成,毋须再信仰别的宗教。其实自我宣传并非不可,但不能通过贬低他人抬高自我这种不道德的方式,而且不应该采取不诚实的夸张和欺骗方法。这些无良方式方法实际上剥夺了他人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与商场欺骗性广告宣传有异曲同工之妙,实乃一丘之貉。
  2、以不二法门为借口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这原本是佛教用语,“言不二者,无异之谓也”(见《大乘义章》卷二),指无分别,或超越各种区别。中国禅宗将不二法门作为一种处世态度和发挥“禅机”的方法,“说法不失本宗”,“出语尽双,皆取对法”,对论题两方面皆不执着,以示公正全面。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对佛教中的不二法门中的“不二”望文生义,瞎作解释,他说:“我们讲修炼要专一,你不管怎么去修,都不能够掺杂进去其它的东西乱修”。“修炼是个严肃的问题,一定要专一”。“你修净土,那就是净土;你修密宗,那就是密宗;你修禅宗,那就是禅宗”(见《转法轮》)。“脚踩两只船去修,那就不行了”,就是“破坏两法门”,“那边的师父也不会管你”(见《法轮大法义解》)。他还说:“如果不能够专一地修炼大法,就不能在我们大法中圆满”(见《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法轮功讲不二法门,其实是要求其成员死守法轮功信仰,不涉猎其它信仰。既然其他宗教都无法使人圆满,那么再不专一修炼法轮功,圆满更无指望了,因此,要想圆满的唯一途径便只能是坚定地修炼法轮功,而不能再信仰其他宗教了。法轮功之所以如此强调不二法门,就是要设法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其实佛教在历史上与儒、道相互融渗已是不争的事实,佛教各宗各派间的相互关涉也稀松平常,根本就不存在法轮功所谓的不二法门。很明显,法轮功对于佛教不二法门的窃取与歪曲,是别有用心的。
  3、强调学法要精进,以此钳制成员不再信仰其他宗教。法轮功自称是“性命双修”的“宇宙大法”,炼功修命,学法修性,较之“只修性”的西方宗教更加高明。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说:“西方宗教它其实也是修炼……可是他差一样东西。我们的修炼是性命同时在提高的,他的修炼只是修性的,所以他只能够到他生命结束的时候,由耶稣、基督或者他们的天主耶和华来审定他够不够上天的标准”(见《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既然法轮功较西方宗教高明,那么选择法轮功信仰便胜于选择西方宗教信仰,这种比较显然有抬高自己贬低他人之嫌。法轮功认为,修命与修性相比,位居其次,至于如何修性,也与西方宗教有区别。法轮功认为必须学法,而且学法必须坚守不二法门,必须精进不已。所谓修性,就是修心性,按照法轮功的说法,修心性的最主要手段就是学法精进,而提高心性又是圆满最重要的前提。对于如何做到学法精进,法轮功要求成员对法轮功的各种书籍资料,要多读、要多背、要多抄。法轮功成员学法过程中既要专一,又要精进,结果满脑子充斥法轮功的说教,没有空间容纳其他内容,因而缺乏对各种不同宗教信仰的比较与鉴别,根本无从自由选择宗教信仰了。

  三、运用恐吓威胁手段剥夺其成员自由退出法轮功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既有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这种信或不信的自由选择权不应有法律之外的其他不合理限制。然而法轮功对其成员的自由退出施以种种精神上的恐吓威胁,无理剥夺其自由退出法轮功的权利。主要方法有:
  1、附体说。在法轮功的话语中,魔、邪恶、旧势力,近似同义语,都是指干扰法、破坏法的因素。法轮功认为,“末法时期出来破坏法的”,不仅有“表面上可以公开来攻击法轮大法”的,也有“它也来学法轮大法,也说法轮大法好”,但却突然死掉的,其实都是魔,只不过前者好辨认,后者难辨认,而且后者的破坏力更大(见《法轮大法义解》)。对于那些在“正法”阶段不能按照法轮功要求“顶着压力走出来”去“证实法”(按,即与中国法律对抗)的成员,则被视为“被魔控制着”,对于那些因为各种“执著心”未去而退出法轮功的,也都被视为魔(见《严肃的教诲》)。总之,退出法轮功的人员,无论其是否反对法轮功,都被视为魔,甚至那些不能按照法轮功要求做的成员也被视为魔。可见法轮功器量之狭,缺乏涵容。
  2、淘汰说。淘汰一词在法轮功的话语中是指无法圆满,走向毁灭。既然修炼的目的是避免淘汰,得道圆满,因此被淘汰对于法轮功成员而言,便是十分恐惧的结果。那么什么样的对象会被淘汰呢?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在其《走向圆满》的经文中说的很明确:“大法在中国遭到的邪恶考验中”,那些“执着心没去的人,同时给大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的人,都属于被“淘汰下去的”。他在《严肃的教诲》中进一步说:“一个神在正法中,他们对大法的一念就决定了他们的存与灭”。也就是说,那些不按照法轮功要求做或退出法轮功的成员,无论其是否反对法轮功,因为他们对大法的一念不正确,或者对法轮功产生了负面影响,都是干扰大法的“魔”,注定要被淘汰或毁灭。
  3、销毁说。在法轮功的话语中,销毁是指被杀,被清除,被清理,被清算,被铲除,无法再修炼。因为修炼是通向圆满的唯一道路,无法修炼对于法轮功成员也是十分恐惧的事情。法轮功声称大法威力无边,谁要破坏大法,“那么法本身就会运用我们护法神或者其他高级生命把他销毁掉。如果是我们的弟子在干坏事,这个神来了,把人都杀掉……也就无从修炼了”(见《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干坏事的弟子指什么人呢?其中当然包括了因退出法轮功而“降为常人”者,也就是退出法轮功的成员。李洪志曾明确地说过:“当这次考验结束时,所有的坏人都将被神销毁”(见《除恶》)。
  4、业报说。业力本是佛教名词,被法轮功窃取后篡改,法轮功提出了思想业、病业等一些佛教中没有的新概念,用以说明修炼的必要。因为业力是妨碍圆满的因素,修炼就是消业的过程,业消净则能圆满。对于法轮功人员来讲,业力是很可怕的。法轮功认为业大便会销毁,譬如法轮功成员的突然死亡便被认为业大销毁的结果。业还会招魔来取性命,修炼的重要性在于会有护法神的保佑。但如果退出了法轮功,魔便不会放过你,“因为你过去世所欠下的业力是因为修正法而躲过了,一旦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来取你性命呀!就是求其他的佛、道、神保护也没有用,他们不会保护乱法的人。而且业力也会回到你身上来”(见《精进要旨》)。
  5、形神全灭。在法轮功的话语中,形指可见之肉体、躯壳、人皮,神则指不可见之元神,包括主元神、副元神。形神相较,元神更加重要。因为圆满的过程中,肉体可要可不要(按:如果不要,可以在空中虹化掉),而元神是不可或缺的。一般情况下,即使肉体死亡,元神也不灭。但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譬如被魔附体,则可能会出现“把人的元神弄死”的现象。修炼法轮功,存在修成或修不成两种情况;在修不成中,又有继续轮回或毁灭两种情况;而毁灭包括了销毁、淘汰、形神全灭等各种情况,其中形神全灭最可怕,因为元神都消灭了,“他的元神就销毁了,他百年之后全都死了,啥也没有了”(见《转法轮》),根本没有任何机会了。对于那些退出法轮功的成员,最为可怕的景象便是形神全灭。退出法轮功便意味着业的增加,德的减少,而“没有德”会导致形神全灭的严重后果。如此以来,法轮功修炼者还能够自由退出吗。说白了,形神全灭的说法就是一种精神恐吓,可以用来阻止法轮功成员的自由退出。这不是精神枷锁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