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px事件给地方政府的珍贵教益

来源:东方早报

厦门的px项目,近来一直牵动着众多厦门市民的心。据《南方日报》报道,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近日决定顺从民意,将台资翔鹭集团的px项目由厦门迁往漳州古雷半岛兴建。厦门市将赔偿翔鹭集团,并在发改委批准后进行。
这一重大项目之所以会发生如此变故,起因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厦门市的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公开有关提案。而今年6月厦门市民的“集体散步”行动,促使政府机关暂缓该化工项目。2007年12月13日、14日,在厦门市政府召开的有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上,绝大多数市民提出反对意见,最终促使厦门市政府决定放弃该项目。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评论界的一些人从民主决策的角度,对这一案例大加赞赏。其实,这一案件恰恰反映出我国民主决策中存在的问题,而项目被迫迁移,同样反映出我国民主决策中存在着随意性现象。
笔者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最值得反思的是我国投资管理体制,以及投资管理决策中所欠缺的社区居民自治精神。吸引外来投资,增加就业、扩大财政收入,对社区居民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社区居民之所以群起抗争,根本原因就在于,所有的决策几乎都没有充分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
按照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所有重大投资项目都必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并且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环境评价,所有这些工作都由当地政府来推动。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速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往往齐头并进,边上马边报批,而这样一来当地社区居民的意见就可能被忽视。从结果来看,虽然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最终放行了有关项目,但由于当地社区居民认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所以他们千方百计在决策体制之内或者决策体制之外表达自己的意见。假如投资管理体制能够从自上而下,变为自下而上,充分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那么,厦门px项目迁建之类事情也就不会发生。
政协委员公开自己的提案之后,当地社区居民纷纷响应,他们以实际行动表达自己的关切,这是民主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但问题就在于,如果我们忽视了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没有通过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所有民意都纳入到权力机关加以甄别,并且重新作出决议,那么就可能出现严重的后果———今后个别社区居民意见,或者在座谈会上多数社区居民的意见,就能彻底推翻政府的重大决策,从而影响到其他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不少评论者看到了公众的力量,看到了集体抗争所带来的实惠,但是他们没有看到,这种非正常的决策方式,恰恰反映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执政者强调以人为本,但尚未从根本上建立科学的决策体制,没有把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落到实处。
在一个社区是否应该兴建大型化工项目,确实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而盲目动员民众的力量,表达所谓集体的意愿,阻止工程建设,那么既破坏了正常的决策程序,同时又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新加坡人口密集的地区,同样有重要的石油化工项目。关键就在于政府的决策是否征求了公众的意见,而项目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在人潮汹涌的“散步”队伍中,没有人认真考虑过这些问题;在连篇累牍的评论文章中,没有人仔细研究过社区居民自治条件下的投资决策体制问题。在纷纷扰扰的抗议活动中,社区居民获得了初步“胜利”。但是,开发商是否因此而获得了更多的利益,社区居民在确保自己住房不断升值的情况下,是否考虑到了公共利益,考虑到了厦门市的长远发展呢?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当政府依法作出投资决策时,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假如中国社区居民不再需要群起抗争,而是通过个人的诉讼就能纠正政府的错误决策,那才真正标志着中国进入到民主法制的社会。如果我们对体制之外的集体抗争行动赞赏有加,那么,中国很可能重新回到那个令人不堪回首的万民疯狂的时代。
我们应该警惕“会哭的孩子有糖吃”这样的大民主,尽管它可能真正表现社区居民的愤怒;我们应该鼓励平心静气地谈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乔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