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手段

作者:司马刚 来源:凯风网

  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一般是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的方式来实现的。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语言、符号、文字、艺术、以及使用表情、姿势、仪式和场景等方式来对别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从而达到人与人之间交流的目的。主体的平等性、信息的多元性、选择的自主性、思维的自由性是一般性交流的基本特点。在医疗领域,尤其在现代生物技术产生之前,利用人际间的这种交流所导致的心理影响来治疗疾病的活动和行为即为心理治疗。其本质在于心理影响,其目的在于疗治创伤。巫术、邪教、宗教等活动的本质其实也在于心理影响,但其目的是各异的。
  邪教“法轮功”在滥用心理影响的过程中,不遵循技术、伦理、法律和道德等社会规范,剥夺、削弱人的心理平衡和防御机制,导致“法轮功”练习者行为退化、思维僵化、个性弱化,使这种心理影响技术沦为欺骗性说服和控制技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控制。世界上所有的邪教都使用精神控制,服务于教主和邪教组织所倡导的利益,导致练习者的行为、个性、情感、思维发生改变,影响其自主性,限制其自由意志、识辨能力、行为方式和各种选择,甚至引发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损害练习者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利益,进而危害整个社会。实践证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采用了如下几种精神控制手段:

  一、利用心理需求激发功利追求
  从“法轮功”练习者的整体情况来看,他们多数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困境中,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心理的压力与内心的冲突,诸如有病无治、工作不顺、恋爱失败、经历坎坷、经济状况不佳、人际关系失调、个性发展欠缺、现实处境不妙等等。现实利益的欠缺必然会促进他们心理上的需求和行为上的追求,这是一个偌大而无形的市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以一系列的歪理邪说荒谬地解释练习者心理的困惑和现实的困境,新奇感和罪孽感一起充斥练习者的心里,使他们“顿悟”“因缘关系”的同时也激起了他们对虚幻境界和现实利益的渴望与追求,并且感到只要顺着李洪志所指的“常人——修炼人——神”的路走下去就可以迅速地到达“天国世界”,解脱尘世的一切纷争与烦恼。浮躁中的急功近利和迷惘中的饥不择食使他们迫不及待,担心渴望和期盼的东西在等待之时会失之交臂,义无返顾地投入邪教的怀抱成了他们必然的选择,心悦诚服地实践邪教的说教成了他们虔诚的行为。

  二、利用个人神化大搞教主崇拜
  所有邪教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现世活生生的教主进行神化和崇拜,这就是教主崇拜。邪教“法轮功”通过捏造有关李洪志身世的奇迹和神话,利用电脑技术伪造李洪志的所谓“佛体”画像等手段,在一系列歪理邪说中把李洪志打扮成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包容古今、通达神灵的全智全能的“神”,在“讲法”时以虚张声势的仪式和神秘莫测的气氛来渲染他具有渊博的知识、无限的威力、强大的功能和超凡的使命。一方面以现世虚伪的“良好个人形象”给练习者以高大和正义的错觉,骗取练习者的信任;另一方面,以“另外空间”的“法身无数”和“威力无边”,赢得练习者的崇拜并对其进行恐吓。在如此威逼利诱中,让广大“法轮功”练习者接纳李洪志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和“主佛”,并对其产生敬畏之感和崇拜之情,使练习者觉得现世的一切均已微不足道,跟着李洪志就等于进了保险柜,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全在于修炼“法轮功”。

  三、利用幻觉诱导“白日梦”
  邪教的教主一般都有妄想症。通观李洪志自命不凡而又胡言乱语的一系列歪理邪说,“天国世界”、“另外空间”、“法身”、“法轮”、“层次”、“圆满”等无不是李洪志为其“弟子”们凭空捏造的生命轮回的栖息所和现世利益的替代品。一方面在于引诱练习者以虚幻的执着取代现实的执着,让其心理上获得平衡,精神上获得满足,并使他们思维中的参照系发生紊乱,使他们丧失理智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产生妄想症;另一方面,练习者在反复阅读“法轮功”歪理邪说时不断想象李洪志所编造的“圆满”、“法身”、“法轮”等虚构的境界和状态,使练习者逐渐形成思维定势并出现幻觉,使练习者充分相信这种幻觉就是事实存在。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极力诱导这种“白日梦”就是“开天目”,是“功能”和“层次”高低的体现,强化练习者对幻觉的追求以及对邪教的追随,如此形成由幻觉滋生痴迷——由痴迷滋生幻觉的恶性循环。他们将“另外空间”的参照系搬回现实,加剧对现实不满的同时又产生了更强烈的逃离现实的愿望,从而使他们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各种歪理邪说更加痴迷和虔诚,对邪教组织和邪教群体的依赖性更强。

  四、利用团伙压力强化从众心理
  从人普遍具有的从众心理特点来看,当一个人投入一个群体时,他会倾向于向组织的共同点看齐,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获得安全感,而且可以寻求行为的参照,避免自己产生偏离感。在声称只有一种绝对的标准时,哪怕是这种标准与主流社会发生冲突也无所谓,向“模范”看齐是最重要的事情。李洪志在《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等规章制度中给“法轮功”练习者提出了很明确的标准,实际上是为他们塑造了楷模的形象。邪教“法轮功”把世界分为圣洁与肮脏、绝对的善(邪教“法轮功”及其歪理邪说)与绝对的恶(邪教“法轮功”之外的一切),“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要求使练习者深怀罪孽感的同时,也使他们不断改变自己的行为,努力使自己符合“法轮功”邪教组织内的规范和标准。
  邪教“法轮功”的群体“学法”和“会功”就是一种很具有塑造作用的邪教仪式。在练功点上,在这种特殊的氛围中,练习者感到“呆在一起气场特强”,在此没有讨论、争议和识辨,只有接受、服从和标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以群体的行为强化练习者从众的心理,使得一些准备“半途而废”的练习者不得不“跟上进程”,已经转化的原练习者不得不反弹,使一些“虔诚”的练习者更加痴迷。

  五、利用心理暗示实施催眠
  所谓暗示就是不以命令或者强迫等方式对人的思想、意识发生作用,而是以诱导等含蓄间接的方式产生效果,使人不加批判地接受一种意见或者信念,从而导致对方的判断、态度和行为方式发生改变的心理过程。暗示者的权威性、对暗示者的信任感等因素都会对暗示的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也能使人的生理状况发生较大的改变。现代心理学以大量的事实和实验证明,心理暗示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能够产生巨大的作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心理和思维高度集中于某件事物或某个问题的形式。当人的注意力长期高度专注于某一件事时,人的意识就容易进入催眠状态。
  催眠状态是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它既不是普通的清醒,也不是普通的睡眠,而是介于清醒与睡眠之间的似睡非睡、似醒非醒的恍惚意识状态。当人的注意力长时间高度集中在一件事物上,或感觉受到外界反复单调的刺激时,意识就容易进入催眠状态。催眠师也主要是利用这一特点来催眠受试者。在这种状态下,此人只对暗示实施者的指令或者自己关注的内容发生反应,对其它则毫无反应或者漠不关心。“法轮功”练习者在多年的练功过程中,抛弃了很多原来的爱好和兴趣,甚至连多年形成的习惯都做出改变,只对“法轮功”有关的事情和信息产生兴趣,情感逐渐变得冷漠,行为逐渐变得怪癖,思维逐渐变得异常,对与“法轮功”无关的事情表现为无所谓,真正达到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信法轮功”的状态,甚至在他们面对亲人下跪、哀求劝阻或者亲人去世时都无动于衷。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恶意的心理暗示使练习者大脑皮层接受催眠命令(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的那一部分或者他们高度关注某个问题的那一部分(“法轮功”歪理邪说)出现兴奋并保持清醒,其它部分(正常人的情感、理性、兴趣、爱好等)则完全或者不完全处于抑制的睡眠状态,他们在这种状态下极其容易出现幻觉,如果不及时回到清醒的状态,很容易诱发精神分裂。
  李洪志要求“法轮功”练习者每天最起码要练功两次,要认真阅读、记忆和“悟”他的歪理邪说,以加快增长功力。这就使一些练习者每天无休止地读他的书、听他的录音、看他的录像、尽情地幻想。这种长时间接受李洪志歪理邪说刺激的“修炼”方式,使练习者的大脑从早到晚一直充斥着那些所谓的“圆满”、“升天”、“消业”、“除魔”等荒诞内容。大脑皮层接受歪理邪说的部分自然呈现强烈的兴奋状态,而皮层的其它部分——几十年形成的对客观世界和对自己认知的部分,则处于被抑制的状态。从而表现为练习者除了对李洪志和“法轮功”有兴趣外,对其它事物,包括对自己的亲人、亲情,以及自己以前学习的科学知识,都因为相应部位的大脑皮层处于被抑制状态,而表现为没有兴趣、木然,甚至反感。最为悲惨的是被李洪志催眠后引发了精神病的那些人。他们有的在意识恍惚中用剪刀剖腹去找所谓的“法轮”而致死,有的在催眠状态出现的幻觉中认为自己有了“升天”的能力而跳楼摔死,有的为了实现“圆满”升到宇宙高层次的愿望而上吊自缢,有的见到自己“功友”死亡后不仅不悲痛,反而高兴地认为这是“圆满升天”到更高的世界去了,有的在恍惚中认为,规劝自己不要练“法轮功”的父母是阻碍自己“长功”的“魔”,便将亲生父母挥刀砍死……

  从心理学和精神病学角度可以看出“法轮功”的毒化机制和部分练习者痴迷的原因。李洪志充分地利用心理暗示的手段,使练习者的注意力全神贯注地集中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他们构建的对象和描绘的情景,使他们的思维随着邪教歪理邪说所描绘的情景进行尽情地想象,其积极的怀疑——分析——评价思维随着想象的丰富和注意力的越来越集中而逐渐消失,他们从一种积极主动的思维状态滑入了被动接受的思维状态,从而停止了理性分析和独立判断。“法轮功”这种特殊的练功方式对虔诚的练习者具有极强的催眠作用,李洪志的一套本来不难辨别的歪理邪说在催眠状态下变成练习者心目中的真理,起到毒化思想观念和操纵控制练习者头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