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科普”概念不动摇

作者:王滨

科普在中国尽管已有很长的历史,但与时代要求相比,现代科普的内容、形式、普及力度、影响力及社会支持力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科普工作仍任重而道远。近年来学术界出现的一种提法多少令我们担忧。
这种提法不时出现在一些专家的文章、讲座或研究报告之中,甚至机构的名称中。其主要观点是:现代科普事业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传统科普”;二是“公众理解科学”;三是 “科学传播”阶段。因此,需要用“科学传播”概念取代传统的“科学普及”概念,至少应该用“公众理解科学”取代“科普”。其逻辑似乎是:因为科普发展到了第三个阶段,因此要用新阶段的名称;传统科普是单向灌输的,现在是双向和互动的,双向就应该叫传播。
对科普概念本身进行研究无可非议,科普有其历史发展脉络也是事实,需要有能概括这些阶段特点的概念。但问题是在中国科普概念有其特殊性,下结论需要慎而又慎。
首先,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中国的科普活动具有很强的政府色彩,甚至从批判伪科学角度,也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因此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学术概念,它是以法律和文献等形式给予肯定并要求贯彻落实的。在199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使用的是“科普”概念,提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国民素质的关键措施,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一代新人的必要措施。”2002年6月我国颁布了《科普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全部6章34条中,始终使用的也是“科普”这个概念。显然以学术理由更换概念对中国的科普工作的一贯性、严肃性和科学性是极其不利的。这如同有人呼吁将“伪科学”概念从科普法中去除一样,是有害而无益的。
其次,上述一些专家的所谓“研究成果”,有多大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还有待确认。依本人看来,由于语言翻译上的问题,以及中国对这些概念理解的不同,才出现了多名词现象,科学普及、科学传播、公众理解科学应该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表述,科普从来就没有,今后也不会就是单向的,传统的科普可能在双向上做得不够,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概念有误,于是改为“科学传播”概念,以为今后的双向问题就全部解决了,这真是天方夜谈。
再次,科普发展分三个阶段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因为科普、公众理解科学、科学传播三个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三个阶段似乎就是一个阶段,因此用这些来概括三个阶段就没有意义,很容易被理解为学者们的文字游戏。科普发展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区别于其他阶段显著的特点是什么?这些都是比较严肃的问题。尤其在中国,从某种意义上说科普刚起步,哪来的阶段?发达国家对科普的理解和推进更是没有共同模式,哪来的有普遍性的历史划分?比如,我们是否可以将科普分为精英导向型科普、公众参与型科普、社会融合型科普;或者分为知识科普、技能科普、文化科普等几个阶段?既然你不能反驳我的划分,那凭什么说你的划分就是权威的,要所有人都同意?在相当长时期内,我们还是坚持“科普”概念不动摇为好。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