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关系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的应用

作者:黄金龙 罗贤 汪璟

  一、引言

  我国从1999年7月22日依法取缔“法轮功”至今,邪教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回顾这几年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经过,总结反邪教战线斗争的经验,运用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看,我们把工作侧重点一方面移到民间组织上,发挥公共关系的作用,协调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防患于未然,也许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起源与背景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6月7日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同我们党争夺群众、争夺阵地的一场政治斗争”。在这种形势下,我们需要运用公共关系,发挥其积极的促进作用,消除邪教组织的负面影响,运用民间力量,发挥其独特优势,在第一线与邪教组织开展斗争。李瑞环同志曾指出:“中国公关事业的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它以新型的管理科学地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密切党和广大群众的联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发挥公共关系的积极作用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二)何谓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一词是由英文“public relations”翻译而来的,中文可译为“公共关系”或“公众关系”,不论是其字面意思还是其实际意思基本上都是一致的,都是指组织机构与公众环境之间的沟通与传播关系。是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组织机构与公众环境之间的沟通与传播是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载体将传播的信息准确地传递,同时公共关系也非常重视信息的反馈,因为通过对行动效果的及时了解,能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有效控制,保障整个行动的协调一致。

  公共关系与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的关系相互影响,又彼此起到各自的影响力。

  政府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在政府活动中的运用,是政府部门通过传播、沟通、协调来提高政府美誉度,塑造政府良好形象,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和支持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政府的公共活动通常包含在公共事务、公共信息或公众传播中,并逐步发展成了一种用来完成不同组织目标的政治和行政手段。政府公共关系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1)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如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机构提供有关材料信息;还可以通过公告、简报等方式告知公众;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上政务也成为政府部门在网上发布政务信息的渠道。(2)建立协商对话制度,促进公民参政议政。在我国,围绕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政府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会与有关的公众群体或团体进行平等的、直接的、公开的对话,面对面地听取公众意见,回答公众提问。如政治协商会议、听证会等。政府部门有时还会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动员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政府和社会事务中。(3)建立民意采集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采集民意的途径和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多种多样的,长期以来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部门是最主要的民意收集渠道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信访工作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市长电话、专项热线电话、市长邮箱、电子邮件等方式,使社会公众能有更多机会直接与高层领导人交流和沟通。

  公共关系虽然最早起源于政府部门,但大量运用和繁荣却是与其进入工商企业分不开的。直到现在,工商企业的公共关系也是现代社会公共关系的最主要力量。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公共关系对工商企业的作用越来越大,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已不再仅仅是那些大型跨国公司或管理良好的公司的专利,而成为每一个现代企业的共同追求。良好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良好企业形象,已成为公司竞争力的一部分,甚至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主建设步伐的推进,我国许多非政府的民间组织应运而生,在这些非政府机构的民间组织中,有政治性的、经济性的、文化性的、学术性的、环境保护性的、宗教性的等等。这种民间组织使命的完成通常是团体成员自愿参与的结果,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组织,其会员、成员从事服务时,通常是义务的、无偿的、自觉的。民间组织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民间组织十分需要公共关系。因为对于民间组织来说,通过有效的公共关系,可以达到下列目的:(1)使民间组织的使命得到认可,如学术团体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工会旨在维护工人利益,消费者组织就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组建的;(2)建立起与民间组织公众沟通的渠道;(3)创造和保持筹集民间组织活动经费的有利环境;(4)推动有利于民间组织使命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施行;(5)告知和动员民间组织的关键成员。

  因此公共关系的传播与沟通着眼于信息的交流,方式主要包括——传播媒介和人际传播。现代公共关系的传播与媒介是密不可分的。公共关系的迅速发展有赖于各种传播媒介手段的发展和完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传播媒介手段迅速发展。公共关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信息交流,就是使用传播媒介去影响社会公众,使他们产生有利于组织的态度和行为。目前,主要发挥文字传播媒介和电子媒介的功能。文字传播媒介,可借助于可视的语言文字符号传递社会信息的各种载体。如报纸、杂志等。电子媒介,可运用电子技术、设备及其产品进行信息的传播,其中包括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及互联网等。

  人际传播与公共关系也紧密相连的。首先,人际传播是“直接的”,人们之间无需借助大众传播媒介而互相传递或交换知识、意见、感情、愿望。其次,作为人际传播主体和客体的“人”,可能是单个的人,亦可能是群体、集团。换句话说,人际传播并非完全是个人与个人打交道,也可能是个人和群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如发表演说。人际传播主要包括口头式个体传播、书面式传播和专题活动三大类。

  由于社会事务的急剧增多,并且政府对其能力限度在职能转换过程中做出了调整,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化建设的高度发展,大量的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也随着产生,这些问题和事务仅靠政府一手包办已难以令人满意,在政府能力限度之外急需一种新的社会合力来支持政府有效的处理这些公共事务。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逐步把一部分公共事务转由社会来共同承担,依靠社会和合力来解决。这就使民间组织成为政府促进公共事务解决的一种行政体制外的动员和组织方式。民间组织凭借其深厚的民间基础,在同反邪教斗争的过程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因此,本文将重点论述公共关系建设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的作用。

  三、分析与建议

  (一)当前民间反邪教斗争的现状

  这几年,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依然十分猖獗。从国际斗争的大格局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中国的图谋不会改变,支持和利用“法轮功”的立场不会放弃。从国内情况看,一批“法轮功”顽固分子积极寻求境外的支持和帮助,转入地下,重新组合,积蓄力量,伺机而动。正所谓“表面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涌动”。“法轮功”邪教组织在李洪志“正邪决战”等口号的鼓噪下,邪恶势力继续对我政府疯狂进攻,加紧民间渗透活动,整体呈现出活动领域增多、手法多样、抵抗激烈、危害加剧等特点。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民间渗透,信息恐怖活动和反动宣传的破坏力增强。

  “法轮功”等邪教既搞精神控制,又打气功、宗教招牌;既是邪教,又是敌对势力;既有一定的国内基础,又有西方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大力支持;其滋生蔓延既有历史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因素,又有现实的经济社会因素。出于顽固的反动政治本质和卖身投靠的需要,它们一定会长期对抗,这就决定了斗争必然是长期的、尖锐的、复杂的。

  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实质上是一场争夺人心、争夺群众的斗争,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力量,才能取得这场斗争的最终胜利。反邪教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让广大群众看清“法轮功”的反动政治本质,并依靠群众来开展工作。要善于运用民间力量,发挥其独特优势,在第一线与邪教组织开展斗争。

  (二)公共关系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的应用

  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应树立公共关系理念,着力于公共关系建设,运用公共关系脉络,服务于民间反邪教工作。基于思考如下:第一,民间反邪教斗争环境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逐步弱化政府行政手段,强化民间组织的社会责任。有效利用公共关系为社会服务。第二,打造“和谐奉贤”的内在需要。运用公共关系建设,开展民间反邪教斗争营造安定、稳固、有序的和谐环境,才能更好地建设和谐奉贤。第三,符合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中国文化属于人文文化,以“情”为特质,追求群体和谐。人们较注重血缘关系、亲朋关系、地缘关系、同学(同事)关系,充分体现了中国文化对关系的需求。第四,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趋势,即日益重视信息资源、关系资源、形象资源和传播资源。

  公共关系建设要从属于民间组织的宗旨,为民间组织的目标服务。公共关系的建设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的应用,具体来说:

  1、公共关系建设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起到了宣传的作用。公共关系主要渠道就是信息传递。而信息交流是宣传的主要手段。第一,公共关系为民间组织的宣传工作增添了新内容。民间组织的宣传工作可以在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增添双向信息传播的内容。在现代社会,民间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流通量日益增大。一方面,各种社会信息对民间组织的行为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面对着日益膨胀、大量涌入的社会信息,如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如何通过过滤、提炼、分析、整理来提高对反邪教斗争相关信息的利用质量和效率,这是公共关系建设的基本功能。民间组织可以围绕着工作开展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工作;其中又以搜集、处理、传递同反邪教斗争相关的社会信息为主,以区别于一般的信息工作。第二,公共关系还为民间组织宣传工作提供了新方法。在众多媒体中,数字新媒体的作用正在不断提升,因为互联网、手机、pda等这些数字新媒体,其传播方式是一对一的。虽然目前我国只有9.5%的人群使用互联网,但我国却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网络用户。我国也是世界上发送手机短信最多的国家。到2009年,数字新媒体将成为超越杂志和广播的“第三媒体”,仅次于电视和报纸。尽管数字新媒体在目前显得比较弱小,但却有着惊人的发展速度,因此建立民间组织的门户网站,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对于反邪教宣传尤为重要。另外,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宣传科普知识也是一条方便、快捷的有效途径。

  2、公共关系建设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起到了防范的作用。公众舆论是民间组织公共关系建设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当今这个大众传播时代,公众舆论变得日益敏感,公众舆论对民间组织的压力也日益增强。通过良好公共关系去影响人们对邪教本质的正确认识,为民间组织营造一个适宜和良好的公众舆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的作用。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造舆论,告知公众;二是强化舆论,扩大影响;三是引导舆论,控制形象。具体方法可通过开展研讨会、演讲会、反邪教宣传活动、反邪教文艺演出、纳凉晚会、标语征集等活动,在广播、电台、报社等媒体上进行宣传,由于电子媒介传播面广、影响大、纪实性强等特点,民间反邪教斗争可充分利用电子媒介创造防范邪教活动的公众舆论环境。同时,还可将相关的话剧、小品等经典文艺节目制成光盘,在社会面上宣传、播放,扩大影响力,提高群众防范邪教组织的意识。

  3、公共关系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起到了教育的作用。公共关系建设同时具有教育功能,因为传播媒介工作是一种扩大器,可以使教育者的作用超越一般传播的对象。由于文字媒介具有文字表现力强、便于保存和查找、费用低等特点,利用文字媒介,我们可以将与反邪教相关的资料进行搜索、整理,详实并生动的反映当前反邪教斗争形式,制作成宣传小册子、挂图、展板、横幅、书刊等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并发放到社区、学校、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居民、学生、老师、员工等可以反复阅读、研究,对当前反邪教斗争形式有深刻的了解,洞悉邪教本质,加强防邪拒邪的意识。

  4、公共关系在民间反邪教斗争中起到了示范的作用。民间组织的公众形象是民间组织的素质、实力和表现在社会公众中获得的认知和评价,即民间组织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信誉度。这是现代民间组织的一种无形资产和巨大财富。良好的民间组织形象在群众中起到示范作用。对于它的宣传影响力,无论你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接受,还是民间组织有目的的宣传与培训,它都达到了正确引导的作用。公共关系通过对反邪教信息的传播,对民间组织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信誉度进行创造、维护、调整和提升,科学地调控和管理民间组织的公众形象姿态,在社会上起到教育作用。因此,在民间组织内部,也应做好公共关系的建设,如定期开展报告会、讲座、情况汇报等,形成良好的民间组织文化。

  (三)民间组织开展公共关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快营造民间组织文化。民间组织文化是民间组织形象塑造的核心。在民间组织文化的建设实践中要避免做表面文章,应该明确:民间组织文化是民间组织的价值观、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而其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民间组织的价值观。民间组织文化是“软件”,是需要细心地“营造”,而不是“创造”出来的。只有形成真正的、良性的民间组织文化,才能树立良好的民间组织形象,激励社会团体组织努力拼搏、奋勇进取,同时使社会公众从民间组织的人文环境、氛围、机制、服务、精神态度等方面感悟到其核心内涵,形成良好印象。

  2、组织层次高、范围广的社会活动。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层次高、范围广的大型宣传活动,引起社会公众及目标受众的共鸣,扩大影响力的同时树立形象。比如举办各类研讨会、演讲会、宣传活动以及文艺晚会等。在活动的举办中,要巧妙构思,以宣传为最终目的,既不能劳而无功,雁过无痕,也不能大张旗鼓,引起公众非议。

  3、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民间组织要注意与新闻媒介建立良好关系,应有计划、有目的、主动向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信息,争取被其采访,设法让其刊登、播放有利于民间组织形象宣传反邪教斗争的报道;定期或不定期向记者提供报道资料。

  四、总结

  总之,在开展民间反邪教斗争的过程中加强公共关系建设是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体制改革促进了横向联系的发展,给民间组织的关系状态和行为方式带来了新的变化,因此,需要应用公共关系加强民间组织的社会沟通和社会协调。同时,它也是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需要。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和沟通方法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交往观念和交往行为的变化。特别是传播媒介的发展使公众舆论的作用日益增强,从而使民间组织形象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运用公共关系来了解舆论,引导舆论,改善民间组织的生存、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