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法轮功是顺应民心、治国理政的重大举措——依法取缔法轮功8周年感言

作者:段启明 来源:凯风网

  1999年7月22日,中央电视台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顺应民心、治国理政所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以李洪志为头目的法轮功邪教多年来践踏人权、目无国法、为所欲为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同法轮功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转折,是一个重大的胜利。
  这场斗争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时间从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李洪志创编法轮功,利用办“法轮功辅导班”,神化自己,散布谎言,骗取练习者的钱财。一些知情者识破李洪志的谎言骗术,站出来揭露李洪志的江湖骗子嘴脸。
  李洪志本是长春市粮油公司的一名职员,只有初中文化程度。1988年3、4月份,曾先后参加了气功师李卫东、于光生的两期气功学习班。这位“对气功还不入道的学员”,看到搞气功是一种不用资本投入、又可以名利双收,很快成名致富好行当。他便在别人的帮助下,在李卫东、于光生功法动作的基础上,拼凑出了“法轮功”。
  1992年5月,在长春五中阶梯教室,李洪志正式举办“法轮功辅导班”。这个日子被法轮功组织称为李洪志“出山日”。从此以后,他连续在全国各地陆续办了几十期“法轮功学习班”,诈骗了法轮功练习者无数钱财。
  他还让人把他所讲的那些谎言邪说编辑成册,公开出版发行。早在1992年,李洪志就对李昌说:“我讲的内容都要出书”。李昌按照李洪志的旨意,将李洪志的迷信邪说整理成书稿,并指派于长新负责编辑、出版,制作录像带。在李昌、于长新的直接策划下,1993年4月,由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了李洪志的第一本书——《中国法轮功》。早期“教功”的录像带也在此前后出版。1993年12月,军事谊文出版社又出版了《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后连续5次再版,发行数十万册。1994年,由李洪志亲自提供材料,石家庄市中山文化传播中心主办的《文艺之窗》杂志第四、六期上刊发了署名“寒北星”编著的《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法轮功》(后盗用沈阳出版社名义,于1995年12月出版单行本)。李洪志这样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连简单便条都能写满纸错字的文盲加科盲,竟自我吹嘘:“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
  李洪志很懂得组织力量对他的重要。他先是在长春成立了“长春法轮功辅导总站”,并向长春市气功科研会、体委、科委、民政等组织和部门,申请社会团体登记。均未获批准。1993年8月,李洪志走门路、托关系,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接纳为“直属功派”,他被授予“气功师证书”。回长春后,李洪志极力向人炫耀这一“资本”。1993年9月,吉林省和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也不得不给予法轮功注册登记。
  1993年8月,李洪志伙同李昌、于长新、纪烈武等人在北京成立了法轮功全国性组织——“法轮功研究会”(1996年改名为“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在未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情况下,非法到全国各地办班,进行所谓“传法”活动,大肆神化李洪志,宣扬歪理邪说。陆续在全国各地共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以李洪志为教主的严密的法轮功邪教组织体系,蒙蔽欺骗了200多万人。
  然而,这一时期毕竟还是法轮功的初创期,了解李洪志及法轮功的人并不多,加之当时气功热、人体特异功能热、宗教热的社会背景,法轮功问题未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未引起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但是,李洪志的江湖骗子嘴脸、他的谎言骗术、对人们身心和社会的危害,已经暴露。一些了解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知情者,一些上当受骗的人们,是最了解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正是这些人,出于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最早勇敢地站出来揭露李洪志骗子嘴脸,揭露他所编造的谎言骗术、以及对社会的危害。
  1994年11月,赵杰民、陈殿武、蒋玉恒、彭锡荣、宋炳辰、郑晖、刘凤才、刘敬田、刘玉清、段永亮、杨晶、齐振龙、张明儒、高淑芝、李晶超、李晶新、张永宁、赵树森、高崇光等百人联名,以《揭发江湖骗子李洪志书面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为题,揭露了李洪志。这份材料主送单位有: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长春市气功人体科学研究会、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焦点访谈)、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大队、中国体育报、广州《气功与科学》、贵州气功报、山西太原矿山机器厂、伍绍祖同志、宋世雄同志、长春市教委成人教育处。
  1994年12月10日,由赵杰民、陈殿武、蒋玉恒、彭锡荣、宋炳辰、郑晖、刘凤才、刘敬田共同署名,给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写了一封信,再次揭露李洪志。他们在信中写到:“我们将揭露江湖骗子李洪志的书面材料寄给您们,诚恳希望能通过您们采访,调查了解,核实后在焦点访谈中予以曝光,以利于党和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气功的组织领导,纳入法制管理。”他们在“揭发检举江湖骗子人员名单”中,留了本人所在单位或家庭住址,留了自己家里或单位的电话号码,这一切足见他们的诚意和决心,以及对中央电视台的期望。
  1994年12月12日,赵杰民等百余人又联名,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领导、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理事长等写信,揭露江湖骗子李洪志。随信寄去了他们百人署名揭发李洪志违法犯罪的事实材料,并在信的结尾郑重声明:“对揭发材料中一切事实,负法律责任”。
  有关组织竟有人违背处理揭发材料的规定,将这些揭发李洪志的材料送给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对赵杰民等人的揭发,怕得要死,恨得要命。他们立即组织人员,编造了新的谎言,在为李洪志辩解、掩盖其劣迹的同时,对赵杰民等人极尽诬蔑之能事。尤其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多人如此旗帜鲜明地揭露李洪志,并未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使处理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失去了一次良机。也正因为有人支持,李洪志及法轮功的违法活动不仅没有任何收敛,反而更加猖獗。

  第二阶段:时间大体从1994年12月至1997年1月。这一时期是法轮功转变为邪教的时期。最重要的标志:一是法轮功全国性组织“法轮功研究会”的建立,一是《转法轮》一书公开正式出版。法轮功有了可以呼风唤雨的唯一教主,有了一套可以控制练习者思想的歪理邪说,有了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李洪志的一套精神控制术对练习者身心伤害凸显。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和研究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一些人勇敢地站出来同李洪志及法轮功进行斗争。国家新闻出版署查禁收缴李洪志的图书。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注销法轮功登记。
  1994年12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被称为“法轮大法经典”的《转法轮》。在这以后,“法轮大法研究会”还组织出版了十多本各种版本的李洪志的图书。他们还把这些书籍的内容制作成录像带、录音带、vcd光盘等,以每套300至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练习者中出售。短短几年,李洪志利用这种手段,诈骗了练习者数以亿计的钱财,很快暴富起来。通过这种宣传造势,使得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很快坐大成势。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个人和家庭、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自《转法轮》一书出版后,李洪志不再强调练功,而是强调“学法”、“修炼”、“修心性”,也就是说要学他那些迷信邪说,用他的迷信邪说指导练习者思想和行动。法轮功组织虽然也搞练功活动,对练习者来说,特别是对外人,可能还把法轮功看成是一种健身气功。然而,对于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来说,这时的练功活动不过成了法轮功邪教的一种幌子、招牌、画皮。李洪志说过,谁要说法轮大法就是怎么怎么做,那是在传邪法。所以说,这时的练功活动不过是练习者学习李洪志迷信邪说后进行“心得交流”的一种聚会,成了强化对练习者精神控制的一种活动形式,成了法轮功组织的一种联系方式。
  自《转法轮》一书出版后,法轮功邪教的思想体系已经完成。其基本内容不过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糟粕,是迷信愚昧思想的大杂烩。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 在《转法轮》中他还说:“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他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他就是最根本的佛法。佛法在不同层次中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在不同层次当中有不同的指导作用,层次越低表现越庞杂。空气微粒、石头、木头、土、钢铁、人体,一切物质中都存在着真、善、忍这种特性。铺开讲,法很大。到了极高点上去讲,那就很简单了,因为法就象金字塔形的。到了极高层次上用三个字就可以概括,那就是真、善、忍,显现到各个层次就极复杂了。”他在《转法轮》中又说:“‘佛法’是从粒子、分子到宇宙,从更小至更大,一切奥秘的洞见,无所不包,无所遗漏。他是宇宙特性“真、善、忍”在不同层次的不同的论述,也就是道家所说的‘道’,佛家所说的‘法’。”“‘佛法’可以为人类洞彻无量无际的世界。千古以来能够把人类、物质存在的各个空间、生命及整个宇宙圆满说清的唯有‘佛法’。”这哪里是气功问题?这又是什么科学?无知无德无耻的李洪志,竟然拿出这些荒唐的东西来冒充“科学”,甚至“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这真是对生活在20世纪人们的极大嘲弄,是对一切具有真才实学的科学家的嘲弄,是对一切先进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严重挑战。
  李洪志说,“法轮大法”就是“修炼”,“修人心”、“修心性”、“提高心性”,也叫“真、善、忍同修”。又说:“所有的执著心,只要你有,就得在各种环境中把它磨掉。”“修炼就得在磨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著于那些东西,你就修不出来。”1995年1月4日,他在北京《转法轮》首发式上说:“之所以有人,人能在世上活着,就是为一个字:情!你的喜怒哀乐,你喜欢干什么,不喜欢干什么;你喜欢吃什么,不喜欢吃什么;你喜欢哪个人,不喜欢哪个人;亲情、友情、爱情、父母之情,一切的一切,人的一切都来源于这个情。那么这个情可以产生所有的执著心。……那么人具体修炼就得去你这个心,逐渐地磨淡,你磨没了更好,因为它是层次的体现。就逐渐地把这些东西看淡、看淡,把这些常人所执著的东西看淡。”这就是李洪志所一再强调的“修炼”、“修心性”、“教人做好人”。试想,一个人修到这种地步,还有什么人性可言?还有什么人类道德可言?修到这种地步,岂不成了一个六亲不认、无情无义、是非不分、麻木不仁的傻子、呆子、废物!
  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李洪志竟捡取了这些文化糟粕,向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挑战,向先进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挑战。李洪志要中国人民相信他的说教,去追求那虚无飘渺的天国世界,从社会主义社会退回到愚昧无知的原始蒙昧时代。
  这一时期,李洪志的一套迷信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身心开始造成极大伤害。许多人受李洪志迷信邪说的愚弄和蛊惑,受李洪志精神控制术束缚,为追求“消业”、“开天目”、“得法轮”、“上层次”、“圆满升天”,有病不治,或出现幻听、幻视、幻觉、妄想,或精神失常,有的甚至走上自残、自杀、自焚以及杀人的道路,给法轮功练习者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这一时期,受害人的亲属、社会各界自发起来揭露、抵制、批判李洪志及法轮功。一些政府部门也开始关注并调查法轮功问题。政府出版部门对李洪志的图书进行查禁。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注销了法轮功的登记。
  最早揭露李洪志及法轮功的人们当属佛教界。从1995年开始,中国佛教协会就不断收到全国各地佛教徒寄来反映“法轮功”抵毁佛教的信函。1996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陈星桥,写出了《还法轮功的本来面目——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一文,并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反映他的意见。10月下旬,他又以《还法轮功的本来面目》为题,运用佛教的正理正信正义正念,对李洪志宣扬的歪理邪说进行了比较系统地批判。将文章送到中国佛教协会。
  德高望重的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对法轮功问题和揭露法轮功一事极为重视。病中的赵朴初会长从1996年11月16日至12月7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对中国佛协有关工作人员作了六次重要批示。在12月7日的批示中赵朴初会长指出:“问题是它(指法轮功——编者注)又假托‘佛法’之名而违佛法之知见,佛教人士为文驳斥是合理的。我还是主张将李洪志的书和东北寄来的驳斥文章送请吴老(指吴立民,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长——编者注)看看,这本书(指《转法轮》)也请他看看,约几位学者座谈一番。因知学转法轮者已有上百万人,不可不慎重对待,光是取缔还是不够,还要以理摧伏其谬论,才能有效。”中国佛教协会随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法轮功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1997年1月在中国佛教协会内部刊物《研究动态》上发表了陈星桥的文章。赵朴初会长组织和领导了中国佛教界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
  长春市一批佛教界人士如释成刚、释正行法师等,也最早指出李洪志在侮辱释迦牟尼,揭露李洪志的一套邪说是一种“附佛外道”。长春佛教四众弟子,以“长春般若寺般若讲堂四众弟子”的名义,于1996年8月3日、8月17日、8月22日、9月10日,先后在该寺贴出批判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文章:《略论“法轮功”不伦不类》、《“法轮功”纯属妖言惑众》、《不应让“法轮功”的狂风席卷蔓延》、《请看庐山真面目——谈李洪志其人及其“法轮功”》。
  李洪志宣扬迷信邪说的图书的出版流行,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这其中既有以何祚庥为代表的一批反对伪科学、伪气功和迷信愚昧活动的科技工作者,有以陆兴冲为代表的一批法轮功受害者的亲人,还有新闻工作者、医护人员、教师、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等等。人们纷纷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各级政府负责人乃至国家领导人写信反映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署作为政府管理出版工作的职能部门,就收到各界群众不少来信。该局组织力量对李洪志的图书进行了审读。原图书司副司长潘国彦以“辛平”(寓意“新闻出版署评论员”)作笔名,在1996年6月17日的《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第一次在全国性报刊上曝光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打响了新闻媒体揭露批判李洪志的第一枪。1996年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开展了查禁和收缴李洪志图书的工作。
  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气功社团组织,也收到各界群众的反映。他们对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进行了研究。1996年12月9日,该会向国家民政部社团司、中国科协学会部、国防科工委办公厅报告了《关于李洪志“法轮功”问题的情况反映》。在该报告中列举了李洪志的许多极端言行,说明李洪志在主持法轮功的传播过程中,“大肆神化自己,大肆宣传封建迷信,大肆制造政治谣言,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该报告提出了对法轮功问题的处理意见:“李洪志已多次声称他不再传功,专心去研究佛学,与法轮功没有什么关系了。说明气功法人不再执行法人义务,作为直属功派的法轮功总部组织自行解除了与我会的组织隶属关系。原法轮功组织如想继续功法的存在,则必须重新按照功法建立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由主管单位另行审定。对李洪志气功著作中的错误及其他方面的问题,组织一定力量进行分析批判,旗帜鲜明地廓清气功宣传中的错误的东西,昭示气功科学的本来面目。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练功,实事求是地对待练功效果和各种特异现象,对一时尚不易划清界限、说明内涵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消除神秘感。使群众练功过程形成为一个气功科普的过程,根除气功活动中的封建迷信的影响。”
  同年11月28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决定中指出:“李洪志在传功过程中宣扬神学迷信,背离气功活动的正确宗旨与目的引起多方面的非议和批评。在我会进行治理整顿时,法轮功主持人李洪志不参加会议。鉴于李洪志在传功活动中背离本会的章程,又拒绝接受教育,决定对法轮功予以注销。”
  1997年1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联合召开会议,会议根据中国气功会《关于李洪志“法轮功”问题的情况反映》和《注销“法轮功”不予登记的决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停止销售和收缴“法轮功”书籍的通知》,以及“法轮功”在长春市传授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三不准”处理意见:“从会后之日(即19日──编者注)起不准省、市‘法轮功’委员会再出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带等宣传品;不准再组织办班教功活动;‘法轮功’委员会暂时不开展活动。”
  1997年1月27日,省、市气功科学研究会召集省、市法轮功委员会负责人,向他们说明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存在的问题和“三不准”处理意见。省、市法轮功委员会与会负责人表示接受上述意见。
  吉林省和长春市是李洪志的老家,是李洪志及法轮功的老窝。除以赵杰民等人为代表的一批人最早站出来揭露李洪志以外,还有许多各界人士站出来揭露李洪志。这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位给吉林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写信的共产党员(遗憾的是这位共产党员没有留下姓名)。
  1996年上半年,这位共产党员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名义,给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写信,揭露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问题。正是这位共产党员的来信,引起了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重视,当即批示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吉林省和长春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后,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审读了李洪志的图书,指出李洪志所宣扬的是一种迷信邪说,法轮功不是宗教。摸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在吉林的情况。
  另一件是长春市政协委员有关法轮功的提案。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活动在长春汽车厂受到抵制,一些老职工、老干部曾面对面地同宣扬“法轮大法”的人们进行说理斗争。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洪志诬蔑“汽车城魔很大”。长春汽车公司党委统战部长孙秀娟根据群众的反映,深入研究了李洪志的多种图书,认为李洪志的图书是在宣扬愚昧迷信,有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她于1997年1月在长春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联合张蘊、费明勤、张庆术、张愚非、陆宛其、王辉等委员,7人联名向市政协提出议案,揭露法轮功在宣扬迷信愚昧,毒害人们心灵,建议政府对其进行查处。市政协对委员们的提案十分重视,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后,对委员作出了书面答复。通报了省市气功科学研究会1997年1月27日“关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存在的问题和‘三不准’处理意见”。
  国家新闻出版署做出了查禁收缴李洪志图书的决定,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做出了注销法轮功气功团体的登记,吉林省和长春市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活动做出了“三不准”的决定。这些决定按理应该得到切实执行。作为守法的社会团体和公民理也应遵守这些决定。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决定未得到切实执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斗争也是复杂的。主要有:第一,由于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会商协调,主管部门的决定难以生效。第二,由于人们对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特别是党内某些人保护支持,这些决定在执行中大打折扣。甚至在这些决定做出后,有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还亲临法轮功练功现场“视察”,肯定法轮功是一个“好功法”。也有全国多家新闻媒体,报导法轮功如何有利于练习者祛病健身,为法轮功张目。第三,有的单位和新闻媒体负责人慑于法轮功的闹事,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对揭露法轮功的人无端指责,有的甚至于开除报导法轮功问题的记者,向法轮功滋事者鞠躬道歉,等等。正是因为这些复杂的原因,在这些决定做出以后,未对李洪志及其主要骨干采取任何行政措施,未对其非法违法活动进行彻底清查,未对法轮功组织进行清理,未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进行全面深入的批判,未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教育挽救。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组织未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逍遥法外的李洪志及其骨干们哪里把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的法律放在眼里。拥有“宇宙主佛”和“宇宙大法”的法轮功,要主宰宇宙、主宰地球,中国岂能例外?法轮功邪教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的狂热性、强烈的排它性、严密的组织性,促使它对揭露它的人们、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发起了新的疯狂的反扑。

  第三阶段:这一时期,以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辛平的文章:《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开始,一直到1999年7月22日政府主管部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发出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为止。这一时期是法轮功顶风进行违法活动的时期,是法轮功邪教本质和危害大暴露的时期,是社会各界同法轮功斗争最尖锐的一个时期。
  法轮功所造成的直接危害,是对练习者及其家庭的伤害。据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1年2月,全国发现有651名法轮功练习者精神严重失常;144人致残;1660多人死于非命,其中239人自杀(1999年7月22日前136人,取缔“法轮功”组织后103人);发生的杀人案件20余起,死亡14人;成千上万的家庭毁于一旦。这其中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发生在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之前。更多的法轮功练习者的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他们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受到侵犯,许多练习者放弃对人间美好生活的追求,沉迷于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相信有病是“消业”,相信李洪志能够保护他“上层次”、“升入天国”。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新闻工作者出于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拿起自己手中的笔,大胆揭露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给练习者造成的身心伤害。除《光明日报》1996年发表的“辛平”的文章外,从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国许多新闻媒体,如中国佛协《研究动态》、《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浙江日报?钱塘周末》、《钱江晚报》、《齐鲁晚报》、《健康文摘报》、《中国青年报》、《华西都市报》、《南方农村报》、《河北政法报》、《新疆经济报》、《重庆晚报》、江苏《武进日报》、《华商报》、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以及北京电视台、沈阳电视台等,都先后发表了一些“修炼法轮佛法”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致人死亡的典型事件,也有揭露批判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文章。
  这一时期,为了对抗政府主管部门的查处,在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策划和组织下,一方面组织搞反调查,编造所谓《修炼法轮大法故事》、修炼法轮大法治病调查等,在社会上广为散发,欺骗舆论;另一方面,打出了“除魔护法”的旗号,把所有反对“法轮功”的人们诬蔑为“魔”,鼓吹“脑袋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煽动“法轮功”练习者对揭露他们的人们进行威胁、恐吓,组织围攻新闻单位和政府机关。从1996年6月到1999年7月,法轮功先后制造了300多起这类非法闹事事件。直至一夜之间聚集上万人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住地中南海周围非法示威,令全国乃至世界为之震惊。
  在这里简要回顾一下“4?25”前后的斗争。1999年4月,中国科学院院士、理论物理学家何祚庥应约在天津教育学院(后改名为天津师范大学)所办《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青少年不宜练习气功》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何祚庥院士指出,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不宜练气功。文中仅举了何祚庥院士所在的中科院理论物理所一位博士生因练习法轮功走火入魔,导致出现精神障碍,“不吃、不喝、不睡、不说话”,最后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就是这样一篇只有一千多字的短文,令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大为恼火。他们煽动组织了六、七个省市的数千名法轮功练习者从4月19日至24日,到天津教育学院非法静坐示威,人数最多时达6000多人。他们无理要求该杂志编辑部收回已发出的所有刊物,销毁还没有发出的刊物,在该刊物上公开发表向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赔礼道歉的声明。在他们的目的没有达到后,继而围攻天津市政府和中共天津市委。
  李洪志大概以为实现他的政治野心的时机已到,于北京时间4月22日下午5时许匆匆从美国赶回北京,亲自策划于密室,进行指挥。法轮功骨干分子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分别于4月23日上午,与从境外秘密潜回北京的李洪志在其北京崇文区法华寺小区的住所共同密谋,策划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在地中南海周围组织更大规模的非法静坐示威。李洪志鼓动说“去的人越多越好”。李昌说:“这件事由我来办”。4月23、24日,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等人根据李洪志的指令,多次召集会议进行策划,决定组织北京及京外法轮功练习者于4月25日赶到中南海周围。李昌对北京辅导站负责人煽动说,“天津的事直接波及到北京,北京必须尽快做出反应”,“不单是解决天津问题,而且是弘法和护法”。他们确定了25日非法示威的组织分工,李昌、纪烈武负责全面指挥,在姚洁家设立指挥部。王治文用电话通知沈阳、廊坊、张家口、石家庄等地法轮功组织负责人,要求组织当地法轮功练习者于25日晨到指定地点聚集。
  被法轮功练习者视为保护神的李洪志,是一个十分狡猾奸诈的骗子。他深知此举不会有他的好果子吃,即匆匆于24日离开北京。由于他所搭乘ca111航班(24号下午1时30分),因故取消,于是他又改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09次航班,离开北京赴香港。李洪志到了香港后密切关注北京事态发展,用电话遥控指挥。27号晚10点15分,李洪志乘香港国泰航空公司cx103次航班,从香港飞往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
  参与这起非法事件的人员事先都接到这样的秘密通知:“只有听师父的话,到中南海练功才能消业。”原山东法轮功总站负责人张寿强揭露,在中南海非法聚集时,各练功点的人分头组织各自的小队,每小队都配一部移动电话,电话号码都留给了“法轮大法研究会”,以便及时联系。在李昌等人的组织、指挥下,自4月25日凌晨4时起,各地法轮功练习者陆续赶到北京中南海周围非法聚集。25日,他们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反映现场情况的稿件,通过国际互联网及时发布。纪烈武多次通过电话将现场情况向在香港的李洪志汇报并接受其遥控指挥。这次非法聚集人数最多时达10000余人,一直持续到25日23时许。
  在非法静坐示威期间,李昌、王治文等人以法轮功组织“代表”的身份,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非法要求:(1)同中国政府高层领导“对话”;(2)撤消查禁李洪志图书的禁令,允许公开出版发行李洪志的图书;(3)给法轮功组织提供活动场所和“宽松”活动环境;(4)惩办“镇压”天津事件的人,等等。气焰何其嚣张!
  这次事件严重扰乱了中央国家机关和周围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了首都的社会安定。他们企图通过这一事件显示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力量,向中央政府示威、施压,以实现李洪志的野心。然而,事与愿违,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的疯狂之举在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面前彻底暴露了它的真实面目,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法轮功的邪恶本质和对社会的危害。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把自己推上了绝境。此举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高层领导感到意外,不得不下决心对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进行一番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彻底解决法轮功问题。
  1999年4月25日当天,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写给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有关同志一封信,信中充分表明了党内高层领导人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和态度。江泽民写到:“今天的事件,值得我们深思。人不知、鬼不晓,突然在党和国家权力中心的大门口周围聚集了一万多人,围了整整一天。其组织纪律之严密,信息传递之迅速,实属罕见。可是,我们的有关部门事先竟毫无察觉,而从互联网上就能迅速找到‘法轮功’在各地的组织联络系统,这还不发人深省吗?这是一个新的信号,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敏感期已经来临,必须尽快采取得力措施,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江泽民指出:“这次事件,是一九八九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在北京地区发生的群体事件中人数最多的一次。我多次强调要防微杜渐,对重大事件要加强请示汇报。一九九二年以来,‘法轮功’的活动就不断引起争议。对这种已形成全国性组织,涉及相当多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军人和工人农民的社会群体,却迟迟没有引起我们的警觉。我为此感到内疚。前两天,天津发生了‘法轮功’人员围堵一个杂志编辑部的事件。在此之前,其他地方也已出现过‘法轮功’人员围堵机关、静坐的事件。也没有引起有关地方、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密切观察他们进一步的动向。从这个事件中引出的经验教训,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总结,举一反三。”江泽民在这封信的最后写到:“这次事件的发生,也说明了我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软弱无力到了什么程度!必须坚持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这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该清醒了!”(江泽民:《一个新的信号》,《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19、320页)
  “4·25”事件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各地方对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调查,搞清了李洪志的身世和多年来的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形成了《李洪志其人其事》的报告,搞清了李洪志图书、音像制品的内容,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形成了《法轮功歪理邪说评析》的报告,由中共吉林省委形成了有关李洪志及法轮功在吉林情况的报告。各部门各地区也都对法轮功问题进行了彻底调查,搞清了各部门各地区有关法轮功的问题。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向党内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做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出《通告》。1999年7月22日,以上文件由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向全国和世界发布。同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在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一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查处李洪志及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揭批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斗争在全国展开。
  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是顺应民心、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举措。它首先为中国社会清除了一大社会毒瘤,深得广大群众的拥护。1999年8月1日,赵朴初会长向新闻媒体发表的谈话(《关于法轮功问题的谈话》,《人民日报》1998年8月2日),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他说:“我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这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正确的。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它为人民消灭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清除了一个大障碍,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佛教消除了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思想政治战线上的一个伟大胜利。”
  依法取缔法轮功,对全党政治思想建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下发后,全党开展了一次广泛深入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否定一切科学真理,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根本对立的。使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了一次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于那些误入法轮功组织的党员,根据中央关于“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转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各地方各部门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绝大多数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提高了觉悟,转变了态度,同法轮功组织在思想上划清了界限,在组织上脱离了关系,回到了党的正确立场上来。
  依法取缔法轮功,极大地统一了人们对法轮功问题的认识,一整套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正确政策的实施,不仅取得了同法轮功邪教斗争的决定性胜利,而且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国各地方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精神、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进行了综合治理。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了有关法轮功的案件,一些触犯法律的骨干成员得到应有的惩罚。教育转化了一大批中毒很深的法轮功痴迷者,使他们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李洪志的“法轮大法”的危害,回归社会。许多人对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帮助教育无不感激。对于极少数还未醒悟的痴迷者,政府并未放弃对他们的教育,只要他们认识到“法轮大法”的本质和危害,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政府和社会就会欢迎他们。社会各界、各学科专家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批判,把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批驳得体无完肤。许多醒悟的原法轮功练习者用血泪控诉李洪志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所造成危害。有关文章、专著硕果累累。法轮功组织已经在中国大陆彻底瓦解,没有了市场,再也兴不起大浪。各地方各部门还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作为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任务予以重视,建立起有效防范和处理机制。
  8年来的无数事实证明,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四个阶段:可以说从取缔法轮功组织的那一天起,这场斗争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第四阶段。这一阶段,表面上是同李洪志及其流窜到国外的邪恶势力的斗争,实质上是同国外反华势力进行的一场渗透和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颠覆和反颠覆的严重斗争。
  树欲静而风不止。逃到美国的法轮功头目李洪志虽然美梦破灭、众叛亲离,尤如丧家之犬。但是李洪志并不甘心其失败。他为了取得国外主子政治上的庇护和财力上的支持,这位自称“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宇宙没有了,我还在”的“宇宙主佛”没有了尊严,甘心充当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和马前卒。这位夸口能够“主宰宇宙、主宰地球”的“宇宙主佛”,竟没有了任何功能,竟要投靠人间主子,方能苟延残喘。同李洪志及其邪恶势力的斗争并没有结束。
  国外敌对势力把中国视为眼中钉,千方百计想搞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一刻也没有停止对中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他们看到李洪志对他们搞乱中国有用,便在政治上予以庇护,给其提供进行反华活动的方便条件,又以“人权”、“民主”、“自由”、“宗教”为借口,攻击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处理,甚至在联合国人权会上搞人权问题的反华提案。他们还在财力上予以法轮功大力支持,保证其反华活动经费。国外敌对势力支持李洪志及法轮功是他们政治上的需要。国外敌对势力企图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本质绝不会改变,我们同国外敌对势力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因此,我们同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也将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只有这样认识问题,并做好各种应对准备,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