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未成年人犯罪一律免刑是误读

作者:记者 望开源 实习生 刘永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核心提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大多数孩子在被抓获时,认为自己还未成年,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面对这样一群“知法犯法”的孩子,法律专家说,“未成年不该成为犯罪的护身符”。

  【事件】低龄“古惑仔”夜半砸店
  昨日凌晨2时,10岁的李程碑和12岁的王瑞从网吧里玩完游戏出来,开始在大街上游荡。这两个郑州市某小学的孩子,放暑假已经一个多星期了,除了写作业,看电视,他们不知道去什么地方玩。
  两人沿着伏牛路一直往北走,快到中原路口时,两人看到路边一家关着门的米皮店没有防盗窗,便撬开窗户,爬了进去。
  店内没有人,两人撬开了所有的抽屉,没有发现钱。“真是的,白忙活半天。”恼怒的孩子拿起身边的擀面杖,向身边的东西砸去。
  正在伏牛路附近巡逻的郑州市绿东村办事处的巡防队员听到响声后,急忙赶来,把两人带到了巡房室。
  “这俩孩子看上去无所谓得很,一直笑嘻嘻地看着对方。”巡防队员称。随后,无论巡防队员问什么,两人都是不开口,最后,留下了一句话:“我们未成年,派出所不敢管,法院不能判。”早上8时,两人被送到绿东村派出所。

  【问题】“未成年”成了犯罪“挡箭牌”
  郑州市绿东村绿源巡房中队的队员介绍,最近半年来,他们遇到的14岁以下的孩子盗窃电动车、砸路边门面的事情有20多起了,至少从10个孩子嘴里,听到过这样的话——我是未成年人,派出所不敢管,法院不能判。
  郑州市汝河社区巡防中队队员在今年5月中旬也抓获了3名盗窃电动车的小学生。3个孩子缠着巡防队员,“放了我们吧,不要费事了,送到派出所也不能把我们怎么样。”汝河中队的巡房队长赵小亮说,在抓获的未成年人中,很多孩子都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很清楚,有的孩子会说出《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更把未成年人挂在嘴边。对这样的孩子一般也就是给家长打个电话放了他们。“有的孩子,就在这一片混,抓几回我们都认识了。”赵小亮说。
  记者随后咨询了郑州市经八路办事处、绿东村办事处、人民路办事处等十多个办事处,这些办事处的巡防中队负责人都表示,他们所抓到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确实有很多知道这句话,不知道这句话的也有很多知道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保护的空间。

  【观点】立法轻型化问题严重
  “罪与非罪,孩子在法律上也许认识清楚了,但在内心,他们没有区分开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李玫谨教授说:“对于孩子,法律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
  李教授近年来一直从事我国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她认为,“我们国家未成年人犯罪目前保护工作不完整,轻型化问题严重。现在立法太超前了,立法与现实冲突严重。北京2005年发生了一起四少年绑架杀人案件,极其残忍,但因未成年而给予轻判,立法者恐怕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社会问题。”
  在国外,对于未成年人有专门的《福利法》和《收养法》,而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不是很完善,太少了。
  “简单处罚后放到社会上,相当于养肥了再杀”
  对于孩子把了解到的法律知识作为一个护身符,李教授称:青少年问题也不单单是一个刑罚的问题。现在的孩子有些早熟,这也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影响造成的。
  李教授说,自己接触的大量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在年轻时都有过犯罪记录。随后又流放到了社会上。“这不相当于养肥了再杀吗?”
  李教授认为,一个在社会上流浪的孩子,早年习惯了某种生活方式,到了成年后,他会按照这个方式继续生活下去,会在这个道路上无法回头。
  “我们这个社会应该意识到,青少年犯罪问题,不仅仅是法律中一个小问题,挽救孩子,需要全社会的爱。”

  【提醒】轻刑化不等于纵容犯罪
  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苏铭办过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认为:“轻刑化不等于纵容犯罪。”
  苏铭称,“凡是未成年人犯罪就应当一律免刑”的看法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读。
  去年1月23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刷新了1995年的相应内容,其中规定,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等。这些都让法律看起来有了更多的人性关怀的味道。但轻刑化不等于纵容犯罪,不等于一味地无原则地从轻或减轻,对符合免刑条件的要依法免刑,对不符合免刑条件的坚决不能免刑,这才能体现刑罚的宽严相济和严肃性。
  苏律师曾经为一个17岁的盗窃嫌疑人做过辩护,这个孩子从13岁开始跟着老大在街头扒窃,已经进出过派出所50多次了,14岁失学,因为无聊便在网吧里混,慢慢地接触到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并在一名叫“盼盼”的老千“教育”下开始盗窃。几年来,全靠偷盗活命。以前那个老大总是教他“你还没有成年,他们不敢抓你。”
  但这次,在他17岁这年,他因盗窃转化成为抢劫,被抓获,最终判了有期徒刑7年。

  【相关链接】新未成年人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出台争议不断
  有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年1月23日正式施行时,曾引发网友争议。
  新释包含20条内容,其中,与对未成年人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列,第六条格外引人注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新释引发网友质疑
  针对这条司法新释,搜狐网去年2月初开始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8154人中,有82.02%的人表示反对,原因是“如今青少年普遍早熟,没有威慑力的教育手段反而会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只有16.19%的人表示了支持,认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况且不算犯罪并不等于不违法”。还有1.79%的人表示“不关心,没意见,无所谓”。

  八成网友反对新释 反对支持无所谓
  网民的愤怒似乎基于这样一种判断标准:国家法律的威慑力应该是通过刑罚来实现的,除此之外,其他措施都不能算是真正的处罚。此外,网民们焦虑而愤怒的眼睛似乎已然忽略了这条司法解释中的限制语——“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实上,此次出台的这一司法解释,并非如普遍想象中那样突如其来,而是一个长效法令。比较相隔10年的两个解释版本,主要省略的是语义含糊的“可以”一词,增加的部分是对年龄、性别、情态等的具体限定。

  不应仅在成人司法中从轻和减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对待未成年人,应该有独特的司法原则和独立的司法体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是在成人司法中从轻和减轻。国外对未成年人有详细的立法,而主要的立法原则是非刑事和非监禁,“能不关就不关,能送社区就送社区,而不是马上就进少管所。”而中国的社区里几乎没有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
  “很大程度上问题还在于成年人,成年人先把自己的观念解决好,让自己具有更多的理性和宽容,不要老想去惩罚那些犯了错误的孩子。”皮艺军说,“如果大家都能了解这个理念,网上大概就不会骂声一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