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圈钱模式揭秘

作者:胡希 李文艺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日前,网络上叱咤风云的“股神”王晓被吉林省警方以涉嫌利用网络非法经营投资业务刑拘。据了解,他被警方控制前还在用电脑指导散户短线操作。带头大哥777被捕了,在成都股民圈一石击起千层浪,有痛斥带头大哥777的,也有对带头大哥不屑一顾的。

  【自述简历】
  1972年 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
  1990年4月至1992年8月 在上海做股票,5万资金起步,两年做到350万元。
  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 在当时总裁管金生的提携下,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
  1995年2月 个人资产到达最高峰4725万元。“3·27国债事件”输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2005年 大盘跌破1000点再次进入市场。现在个人资产超过1700万元。

  最新动态:目前已刑拘 下周可能批捕
  据证实调查“带头大哥”的是吉林省网警部门。昨日,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网络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带头大哥”王晓真名叫王秀杰。目前“带头大哥”王秀杰只是被刑拘,尚未被批捕,详细案情还不能对外透露。对王秀杰的批捕,预计下周可以有结果。据知情者介绍,媒体目前披露的只是该案件的冰山一角,还没有涉及案件的核心部分。

  多个银行账户被警方冻结
  “‘带头大哥’是在长春市被警方控制起来的。”一知情人士说,目前,与“带头大哥”有关的包括工行、交行、农行等多个银行账户已经被警方冻结。昨晚有消息称,目前“带头大哥”的案件已经由公安部门移交检察机关。

  70多个qq群敛财超过千万
  据知情人士透露,经司法部门连日调查,最后确认此次涉案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主要的敛财途径是利用qq群、博客和个人网站,通过加盟会员的形式向广大网友收取会员费,并按照缴纳会费的不同,分“钻石”“白金”等不同会员等级。只有加为会员后,“带头大哥”才会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经过统计,“带头大哥”共计建立的会员qq群70多个,收取会员费总计超过1000万元。

  据称其十分配合警方调查
  “就在本月的3日或4日,‘带头大哥’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知情人士说,这次被抓非常突然,王秀杰根本没预料到警方行动会如此之快。据称证券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前曾找过“带头大哥”,他并没有在意,认为最多罚款了事。而在公关机关将其传唤后,他才真正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十分配合警方的调查,并一古脑儿地将其所做所为交待出来。
  知情人士说,王秀杰被警方控制后,所有涉案人员及其家人都被传去问话,但并没有扣留。

  揭秘·赢利模式
  “带头大哥”如何圈钱:qq群

  记者了解到,qq群模式赢利的基本链条为:通过网站上建立博客发表文章——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点击率——利用媒体进行造势吸引投资者眼球——开立股票qq群进行收费。昨日,本报获取一带头大哥会员所提供一份多达10000字的资料。从资料中不难看出,带头大哥“敛财”的过程是经过深思熟虑,他试图采用比较新颖的模式,有着详细责任、权利、义务规定的合同来规避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带头大哥早已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会面对法律的制裁。

  培训:交钱才行
  此前,带头大哥777在接受访问时,曾经表示过自己并没有收取会员费,而只是收取了一些培训费和资料费。而本报获取的这份材料显示,带头大哥777曾表示“咱们现在创造的模式,是中国至今没有过的。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我们通过培训的方式来建立这个团队。大家和我是合同关系,是培训合同,就是接受我的有偿培训,我收取培训费。这个培训费也是合理的,一部分用于购买我的股票操作技术,这个知识肯定不是无偿的。另外,组织策划这些培训,并现场进行讲解和答疑,是付出了劳动的。因此我根据成本核算确定了 4000 —5000元的标准。”

  “赠与”:引人上钩
  也许是感觉光说培训不能充分吸引人,又或许是带头大哥777真的有“雄心大志”,他还在说明中表示,交费股民与其不光是培训关系,还有赠与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大哥还要给他们钱。
  他写到:“1、我这次组织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组建巴菲特式的团队,因此我在已收的培训费中,按每人抽取2500元、共200人计算,共抽出50万元,作为这个团队的发起资金。然后,我将这个资金注入一个独立的单一账户里,由我进行股票投资。2、你们将享受什么权益?我准备将应由我个人享有的权利中,捐赠出50%。也就是说,在50万元炒股赢利后,我只享有50%的分红权。我捐赠的这50%分红权,除以200份,每份就是0.25%的分红权。也就是说,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在这个团队出现赢利后,享有0.25%的分红权。3、如何分红?我预计团队的总运营期是5年。在这5年当中,当红利达到100%后,我就开始第一期分红,以后每年分红一次。但是每个人只能领取分红款的25%,其余75%继续在操作资金中滚动,在团队运作到期后,可把应得红利一次性全额领取。”

  “股神”:成了他的幌子
  不光在细节上用功,带头大哥还不忘用股神巴菲特来做幌子,给股民洗脑。他充满激情地写到:“我开展这个培训就是要在中国制造一些巴菲特似的人物。如果这个团队能按我预期的那样发展五年,我初步测算了一下,你的收益不会低于2万元,是你支出的若干倍。如果一切发展顺利,我将在团队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撤消这个团队发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直至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功。”
  带头大哥还特别说明,自己现在正在从事一项崭新而陈旧的事业。说陈旧,是因为这个赢利模式在1962年就已由一个天才创造出来。说崭新,是因为在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尝试过这种形式的。“我愿意做中国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今天由我创立的这个团队,就是完全仿效巴菲特模式,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壮举。”

  数据·赚钱的基础
  “带头大哥”背后有个团队
  从“带头大哥”的博客中发现,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还组建了一个“带头大哥777团队”,在其博客成为“中国第一博”后,这个团队的活动包括组建网站、吸纳会员,同时进行宣传。此前就有网友怀疑,其博客之所以迅速走红,就是这一团队在利用专业知识为自己造势,借机扩大影响私募资金。
  针对这一情况,昨日记者在知情人士处得到证实,“带头大哥”团队至少有10人,王秀杰被控制后,其他大部分成员仍留在长春,没有离开。
  在这份资料中,可以看到带头大哥777的群运作已经至少超过1年。因为资料显示,带头大哥发起这个所谓的培训活动的日期为2006年5月4日。而记者发现,带头大哥此次培训活动,竟然涉及到大部分地区。在开课时间一项中,资料显示包括北京地区、河北、东北三省等20余省市。

  成都反应:蓉城股民众说纷纭
  “天下第一博客”博主带头大哥777被刑拘了,在成都股民圈一石击起千层浪,有痛斥带头大哥777的,也有对带头大哥不屑一顾的。

  声讨方:带头大哥“心黑嘴黑”
  昨日,记者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qq名为股海老鲨鱼的股民,他一开口就大骂带头大哥777。他说,带头大哥“心黑嘴黑”专设套,“6月21日推荐600895,并扬言作为上海地产的龙头企业起码应该定位在25元以上,可接下来就是连跌。6月22日推荐600881,推荐价格起码能到34元—42元之间,结果还是一个‘遭’字。”股海老鲨鱼说,从带头大哥777博客的点击率看,如果有三分一的人相信他说的话,并且每人买一手,就足以占据他推荐的股票次日总成交量的大部分,这样的股票不涨都难!到第三天这些散户没足够的资金买进了,只有等跌。带头大哥推荐的股票次交易日都是高开的。第三天都是低开低走,不被套牢才怪。“我觉得是我们散户抬轿他坐轿。利用散户的信任去抬升股价,这么做是无耻的。”

  专家:带头大哥“拉虎皮做大旗”
  同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兴业证券的分析师伍阔。他表示,目前像带头大哥777这样通过网络收集客户资源,然后搞证券股票咨询的行为完全是打监管的“擦边球”。伍阔说,带头大哥777博客点击率超高,很可能是做出来的,“十年难遇的中国大牛市是其一夜成名的沃土,一旦市场出现连续下跌,此类股市名人都很可能显出原形。”伍阔说,带头大哥曾宣称参与过“3·27国债”一役,首先从他的年龄来看,当年只有25岁的他不大可能参与此役,极有可能他给自己脸上“贴金”,“拉虎皮做大旗”。

  追问·真面目
  “带头大哥”非高干子弟
  化名与真名

  据透露,“王晓”只是“带头大哥”的化名,其真名叫王秀杰,1973年1月10日出生于长春,大专文化,身高超过1.8米。“带头大哥777”曾称自己出生于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而据该知情人士透露,“带头大哥”王秀杰并非高干子弟,他出生在一个普通市民的家庭。其也非1992年入市,而是于1995年开立股东账户入市。

  单位与家庭
  这位知情人士还透露,王秀杰父亲已去世,母亲已有72岁高龄,家中至少有一姐一弟。“他结过两次婚!”今年34岁的王秀杰前些年结婚,后又离婚,几年后,再次成家。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带头大哥”为建行吉林省分行一房管科科员,但记者求证建行人士时,对方表示,该行房管科并没有王秀杰这个人。
  昨天,记者辗转在长春市某小区找到“带头大哥”的母亲沈某家,敲门后,无人回应。邻居信先生说,沈老太一直独居,“印象中她儿子挺胖,只是在远处见过一两次。”楼下的邻居也表示,没见过老太的儿子来过。

  律师说法:“带头大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务,结合本案,当事人以虚构自己可以掌控股市行情及了解内幕信息的事实,骗取受害人入会费,此种行为应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支招:受害人一定要保留电子证据
  “带头大哥”被带走了,那么曾经交纳会费的股民怎样维权?律师建议,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好汇款单,尽量保存一些办理会员时的电子信息,最好是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待技术部门认证后,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与电子证据相互印证,便成为最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