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科学的表现、危害与防治对策

  作者:夏劲 罗晰

一、伪科学的表现形式
“伪科学”是指打着科学的旗号、违背科学活动的基本规范与程序,通过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制造科学假象,诱导社会和公众将其误认为是科学以谋取不当利益的欺骗行为和活动。对“伪科学”概念必须完整地理解,制造者主观作伪、制作过程中造假、欺骗社会和公众是伪科学的三大基本特征,是判断伪科学的基本标准。

就目前而言,伪科学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其一,商业化。这类伪科学炮制者把骗取国家、百姓的钱财作为首要目标,利用人们对科学的信任,通过商业化运作大肆贩卖伪科学,较典型的有“水变油”、“超浅水船”和“伪气功”等。1982年王洪成声称找到了“水变油”的配方,可以把水制成替代汽油、柴油、重油的新型燃料。1992年成立“中国洪成新能源集团总公司”,专营“水变油”技术转让。然而,“水变油”产品从来没有成功。据不完全统计,王洪成诈骗金额不下4亿元人民币;1979年周锦宇自称发明了“超浅水船”,它将宣告一百多年来各类船舶尾推进方式的结束,在世界船舶科学发展史上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样,在生产实践中“超浅水船”没有成功。据估计,这项伪劣技术耗资高达几千万元人民币;伪气功打着“气功”和“人体科学”旗号,宣称可以“济世渡人”、“治病消灾”。伪气功最突出的表现是所谓“外气”。 外气信仰者声称,经过气功锻炼,可将体内的“气”发放出去,经过空间作用的人或物上,可对人体透视诊断和治疗包括癌症在内的疾病,也可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还可改变远距离外的物质分子结构。例如,“现代济公”严新、香功田瑞生、自然中心功张香玉、慧莲功预测大师陈林峰、智能功庞鸣、雪域奇人玉奇、一代神奇狄玉明、人体科技沈昌、万法归一功张小平,法轮功李洪志……等等,这些“神功大师”滥用“场”、“信息”、“全息”等科学概念,以举行“带功报告”和兜售“带功茶”、“带功磁带”、“信息牌”等方式大肆敛财。求助者一旦误入“伪气功”骗局,轻者钱财被骗,重者伤身丢命。这些伪科学的行径危及社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其二,学术化。这类伪科学主要指捏造科学数据、剽窃他人学说等学术造假,国外将科学活动中这类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称为“misconduct in science”,中文译为“科研中的不端行为”或“科研作伪行为”,指在科学研究与评价过程中,为骗取科学界和社会的承认而出现的伪造和剽窃行为,属于伪科学范畴。学术研究中的作伪行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涉及到署名和学术声誉的分配问题,以及偶尔由有关学术指导关系而引发的争议。第二类包括非法盗用其他人的观点或者表述,这种现象通常会在研究资助评审和成果发表评审时出现。第三类是故意篡改数据或实验结果,这主要发生在自然科学领域。这些屡屡曝光的“科研作伪行为”,已对科学界乃至期刊界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害和影响,成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严重障碍。
其三,宗教化。伪科学以我国的一些传统文化为载体、夸大其作用,并用科学来包装,实质上是在宣传封建迷信。例如,打着研究《周易》的旗号,披着科学预测与弘扬传统文化的外衣,到处兜售算命术。某预测大师在《周易预测学讲义》中说,人犯罪的真正原因在于,人的出生月日时和这个时间的卦象中早就储存了犯罪信息,这种信息运行到预定的时期,就会爆发犯罪。此书发行超过两千万册;为了迎合“高科技”,有人把算命术移植到了计算机上,被称之为“利用高科技预测人的未来”,这就是盛极一时的“计算机算命”;再如风靡一时的“风水学”,鼓吹者将传统文化中根据住宅基地或坟地周围的风向水流等形势来预卜住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的“风水术”说成是“环境科学”,实际上是将巫术装扮为科学。这类宗教化的伪科学不仅损害了我国的传统文化,而且严重地阻碍着科技进步和科技文化传播。
总之,形形色色的伪科学假冒科学之名欺骗人们和社会以谋取私利,形成了一股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建构的浊流,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伪科学泛滥的原因和危害
首先,从主观动机看,一方面,就伪科学炮制者而言,伪科学是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一种实现方式。人的价值观是人的行为的内在根据,价值观的性质决定行为的性质。以个人名利作为基本取向的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是伪科学的内在本质,伪科学则是这种价值观的一种外在表现和实现方式。在极端的名利价值观的驱使下,有的科技工作者急功近利、逃避艰辛的科学探索实践,不顾及科技伦理道德的约束,不惜通过作假制造新的科学成果、剽窃他人学说等达到一举成名的目的;还有一些人急于致富,不惜铤而走险,大肆制造和贩卖伪科学,从中牟取暴利。另一方面,从伪科学的受众来看,伪科学标榜的个人能力的超常规性迎合了一些人对解决问题的超常规途径的渴求心理和对常规途径的失望心理。伪科学的受众往往是那些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因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心理失衡的弱势群体和那些因科学满足不了其过高的期望值而对常规途径失望转而求助于超常规途径的人们,前者不愿意通过艰苦、诚实的劳动来实现致富的目标,而寄希望于某种完全超越价值规律作用的超自然、超常规力量;后者则被伪科学所标榜的无所不能的超常规功能所迷惑。
其次,从社会根源来看,伪科学的存在有其一定的经济基础:其一,虽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经济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尚存在较大的差距,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相当一部分人处于贫困状况。其二,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带来了就业困难、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医疗费用过高、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滞后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人们的思想及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部分人产生某种“不确定”、“不稳定”的感觉,造成精神上的失落。伪科学乘虚而入,成为部分人的“精神之舟”和“精神寓所”。它们以“物美价廉”的“科学”为名,让人们陷入“伪科学”骗局,从而敛财骗钱,甚至控制人们的思想、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法轮功”组织就是典型的例子。
再次,从文化因素来看,落后的习俗和思想观念是主要的原因。我国是一个有着长期封建传统文化的国家,封建迷信思想根深蒂固,虽然历经了反封建文化的“五四”运动,但科学启蒙的影响局限于知识界,广大民众并不知科学为何物;建国以后相当长时间受极“左”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科学未能真正融入民族文化;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看到了由于科学技术落后所造成的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于是崇尚科学,但国民科学文化素养普遍低下的状况导致人们对科学的盲目崇拜乃至迷信,以为只要冠以科学之名的就一定是万能的,这就给假冒科学名义的迷信和诈骗活动的伪科学提供了社会文化土壤。
最后,从体制方面看,由于现行的科技体制存在管理水平低下、立法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评价机制不合理等诸多弊端,使伪科学有机可乘。由于科技管理水平低下,一些管理者对科学抱着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态度,重视科学的技术与经济价值, 轻视科学精神的社会文化价值,使那些声称可以产生 “巨大经济效益”的伪科学项目轻而易举地得到支持;由于立法滞后,使伪科学利用法律的漏洞逃脱了法律的约束和制裁;由于科技评价体系不完善,往往把那些不切实际的科技成果指标与科技工作者的利益、价值和荣誉等简单地挂钩,导致一些人价值观的错位;由于科技共同体自我管理约束机构不完善,使科技共同体的越轨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我国科学的健康发展。因此,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科技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已迫在眉睫。

三、治理与防范伪科学的措施

第一、弘扬科学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伪科学。
科学精神的迷失,是伪科学产生和发展的源头,因此,遏制伪科学必须从其源头开始。当前我国国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比较低,许多人科学精神不足、缺乏基本的科学常识,给迷信、伪科学和邪教提供了可乘之机。要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把弘扬科学精神作为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营造崇尚科学的社会文化氛围,使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得到发扬光大,渗透到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头脑中去,自觉拒斥伪科学。

第二、加强科学共同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在思想建设方面,要加强科学共同体的职业道德和学风建设,树立以遵守科学道德为荣、以科研不端行为为耻的学术风尚。针对当前科技界出现的把科研活动当作追名逐利工具的浮躁风气,科技部和科协应尽快出台有关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的文件,旗帜鲜明地提倡科学道德、提倡严格自律,坚决反对、抵制科研工作中的剽窃、抄袭、夸大成果、弄虚作假等不道德的行为。
在组织建设方面,要建立学风建设委员会和学术研究监管机构,加强对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补充、改进和完善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对科学活动的质量实行监控,使伪科学无漏洞可钻。
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把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改变以数量多少作为评价人才、评价业绩依据的做法。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健全新闻媒介法律约束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其一,要加强新闻传媒管理,广泛宣传科学精神,及时揭露和批判伪科学,使伪科学无法生存和发展;其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对宣传伪科学的单位和个人、出版伪科学读物的机构要依法惩处;其三,新闻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提高科学素养。新闻工作者在宣传方面不能不负责地随意搞“轰动新闻”,充当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鉴定人,对超出自己精通范围之外的问题,应向有关方面请教,特别是涉及到科学问题,应向科学家请教或配备专职的科技编辑。

第四、从法律制度方面看: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尤其是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要严格依法处理,从而制止剽窃行为的泛滥;制定科学家法、科学活动法,以法律形式确立科研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科学活动的合理方式,健全科技共同体的约束机制,对科学活动中的越轨等伪科学的行为和人员警醒法律制裁。
另一方面,组建科技顾问团。选聘学术造诣高、学风正派、秉公断事的科技专家组成科技顾问团,对涉及科技的诉讼事件要参与意见、把好科技关,使科技与法律的进一步融合,防止伪科学钻法律的漏洞。

第五、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尤其是民间反伪科学组织、反伪科学人士的作用。
二十几年来,反伪科学人士揭露了大量的伪科学活动,对于捍卫科学尊严、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都起了很好的作用。我们认为,在目前学术腐败现象日益泛滥、官方监督惩罚机制缺位的情况下,非常需要反伪科学人士积极参与同伪科学的斗争,但对此应正确认识和加以规范。其一,反伪科学人士作为民众中的科学有识之士,他们往往能够及时洞察和揭露伪科学,敦促有关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伪科学,以避免伪科学给社会和公众造成更大的危害;其二,反伪科学人士揭露伪科学,只要其言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和诽谤,就是对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正当利用,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应该得到社会和公众的支持;其三,反伪科学人士一定要本着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甄别和揭露伪科学,要重事实、重调查研究,应对自己的言论行为负责,不以真理的化身自居,不以个人的知识作为鉴定真伪的标准,用实践作为检验真、伪科学的根本标准。同时,反伪科学人士对伪科学的认定应慎重,不宜滥用伪科学概念,例如,将中医学说成是伪科学是不对的;其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学术理论上,提倡不同学派、不同观点互相争鸣,自由讨论。既要保护科学探索中提出的新观点、新方法和新理论,又有坚决揭露假冒科学之名的形形色色的伪科学,为促进科学发展营造一个宽容、平等、自由、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