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佛教术语 看清邪教法轮功教主行窃真面目

法轮、转法轮

“轮”是古代印度战争中常用的一种兵器,在当时人的眼中其威力无比、杀伤力极强,谁拥有这种兵器,谁就赢得了战争的主动权,甚至可以说谁就是战胜者。而能够指挥这场战争的当然是当时的武士阶层──刹帝利种姓(王族),因而代表这一阶层的国王又被尊称为“转轮圣王”,也就是纵横四海、统一天下的至高无上的君主的意思。相应地,作为精神界的领袖,同样也具有主宰天下精神界、普及推广正确思想、引导社会思潮的力量,对异端思潮、邪知邪见也具有摧破、辗转,并引导其走向正确、圆满的义务。佛教借用了“轮”这一概念,并冠之以“法”,从而与政治、战争区别开来。表明佛法似摧破邪知邪见的锐利武器,其威力足以辗平被邪魔歪道占领的思想阵地,并在其废墟上树立起正法大旗,引导大众汇聚于此。应该说,佛教的“法轮”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是一个虚设的名词,不实指任何一个具体的东西,即便是那个法轮符号“卍”也只是“吉祥幸福”的代号而已。佛教所讲的“转法轮”是指传播佛法、弘扬佛法的意思。可是到了李洪志那里,“法轮”一词从内容到形状都发生了改变。就内容而言,李洪志所说的“法轮”是“有灵性的东西”、“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够自动地旋转”。显然这是一个具体的、有形的东西,而且其地位可以与宇宙相比。就是这么一个可以与宇宙划等号的“法轮”并非由宇宙规律支配,而是由李洪志独家经营、一个人支配,他可以根据需要来给他的弟子安装“法轮”,安装的部位就在炼功者的小腹部,而且“他在你的小腹部位永远要转下去,一旦给你下上去之后,不再停了,常年永远这样转下去”。无怪乎有些法轮功弟子要亲自操刀剖开小腹寻找那“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的“法轮”呢!

为了表明其“法轮”的特殊功能,李洪志苦心积虑地对“法轮”的图案和颜色作了新的设计,以佛教的“法轮”为基本元素,掺以道家的太极图,同时在各个部位涂上不同的颜色,具体地说:“法轮的颜色只能说是金黄色的,咱们这个空间还没有这种颜色。圈的底是非常鲜艳的大红色;外圈底是橙黄色的;有两位红黑太极是道家的;有两位红蓝太极是先天大道的,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卍’字符是金黄色的”。就这么一种七拼八凑的图案,用一些杂乱无章的颜色涂抹起来,马上摇身一变,成了李洪志“法轮大法”的标记,并且还是“在最高层次中的显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业、业力

“业”,在佛教里解释为“造作”,是指人作为一个生命体来说,在与自然、与社会发生关系时必然会有所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身体上的、语言上的,以及心理上的。人在一生中活动的总和,佛教统称之为“业”,根据佛教的缘起规律,当这些“业”汇聚在一起时,会产生出一种能量──业力,“业力”作为一种潜在的能量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你今生或来生的生理、心理和环境。对于“业”的态度,佛教讲“随缘消旧业”,也就是说佛教不是“宿命论”者,人不是被动地接受“业力”的惩罚,他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来消除“旧业”对自己的影响,从而以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境遇。应该说,佛教的“业力论”在净化人的心灵、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可是到了李洪志那里,“业”成了一个“宿命论”的范畴,甚至人盘腿时的疼痛、身体的病痛都成了“业”对人惩罚的方式;而“业力”在李洪志的眼里,成了一种与“德”相对应的东西,是一种黑色物质,并且“黑色物质消下去之后,不是散掉了,这物质也是不灭的,消下去之后直接转化成白色物质,这白色物质就是德”。那么既然业力是一种可以转化的物质,也可以通过盘腿“一块一块地消”,为什么李洪志不给自己消一消呢?对此,李洪志恬不知耻地宣称:(你炼功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磨难),“都是你自己欠下的业力造成的,我们已给你消下去无数无数份了。只剩下那么一点儿分在各个层次之中,为提高你的心性,设的一些磨炼人心、去各种执著心的磨难”。噢,原来这些所谓的磨难都是李洪志一手制造的,难怪他能“往高层次带人”呢。由此可见,李洪志所说的“业”和“业力”与佛教所讲的“业”和“业力”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李宣扬“业力论”的目的在于威慑弟子,从而确立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法身

“法”在佛教里解释为“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它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本来面目,是宇宙人生的真谛,其所包含的内容,简言之,就是四谛、十二因缘、八正道。这些“法”是释迦牟尼佛亲口所说的,除此之外,尚有许多许多未说之法,佛曾宣称:“我所说法如掌上尘,所未说法如大地土”,也就是说佛法不是凝固不变的,也不是千篇一律的,更不是面面俱到的,他主要阐述的是人们认知世界人生、改造世界人生所应持的方法,人们在评判某一法是否属于佛法时,只要遵循“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这三大原则(“三法印”)就会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所悟得的、一生所宣说的、乃至未说的一切宇宙人生的规律和知识都是“法”。凡具有“法”的属性的东西都可以叫做佛的“法身”的代表。

这两个概念在李洪志那里又得到了“全新”的解释。“法”(李洪志习惯自我标榜为“佛法”)是什么呢?李洪志认为,“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也就是说,李洪志的“法”所侧重的是伦理上的说教,而不是什么规律,但他又偏偏把它上升为“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其主观臆造功夫真是非同一般。再说“法身”,李洪志说“人修炼到出世法以外相当高的一定层次上之后,就会产生法身。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产生的,是由法和功构成的,是在另外空间体现出来的”,“法身自己又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实实在在的个体的生命”。可见,“法身”在李洪志那里是一个产生于人的丹田,同时又相对独立的生命,与佛教所讲的法截然不同。就是这么一个法身也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它只能由李洪志独家拥有。在他的《转法轮》及相关讲义中曾多次对修炼其他功法的人发狠说:“他不是我们法轮大法的人,我的法身不管他,法也不给他”,原来修炼“法轮大法”的人靠的就是李洪志“法身”的关照啊,而李洪志的“法身”又是个什么形状呢?“有的时候他变得很大,大到看不全法身的整个头;有的时候会变得很小,小到比细胞还小”。李洪志的“法身”简直就成了孙悟空手中的那根“金箍棒”,形状上可大可小,作用上既可以保佑弟子得“功”、又可以棒打异已分子,可谓“顺者生,逆者亡”啊。至于谁看到过李的“法身”,据李自己宣称,许多层次高的弟子在梦中见到过,真是一语道破天机──此“身”只应梦中有,醒来全然无影踪。

果位、圆满

佛教的“果位论”有两派:一派是小乘佛教的以阿罗汉为最高果位的四果说;一派是大乘佛教的成佛说。小乘佛教认为众生通过对自己身心的修炼,最终可以达到一种“生灭灭已,寂灭为乐”的涅盘境界,这种涅盘状态就是阿罗汉的境界,作为达到这一境界的前阶,尚有初果须陀洹果、二果斯陀含果、三果阿罗含果三种果位,它们的特点是尚须来人间接受一定次数的生死考验,到了阿罗汉果位的人就不再有生、死的循环。李洪志则把罗汉果位错误地分成初果罗汉、正果罗汉和大罗汉三大类,并且武断地指出“罗汉的层次是不同佛的世界确定的不变的标准”。试想这个标准是可以人为确定的吗?释迦牟尼佛从未主观确定过任何标准,他所揭示的只是宇宙、人生的真相,“果位论”同样也不例外。大乘佛教的成佛理论告诉我们:佛者,觉也。成佛就是觉悟宇宙、人生的真谛,这种觉悟不是为己的,而是要以“为他”作前提,从而最终达到觉悟和行持均圆满无缺的境界,作为佛的同义词有九个,其中“如来”名列首位,也就是说在佛教里,佛、如来、大觉者是同一个境界的三种表述,它们之间并无层次之分,可是到了李洪志的嘴里,三种表述成了三个层次,“过去只有如来才叫佛,现在,佛就比较多了。划分起来就是如来也管一些佛,有些佛没有达到如来层次,超过菩萨就叫佛,┅┅有的人可以修到更高,超过如来的果位上去┅┅”。而且佛也摇身一变成了这个世界的主宰者,“佛不轻易开口的,要在我们这个空间张口说话,他可以使人类发生地震,那还了得。那轰轰的动静。”“到了末法时期的人类社会,觉者们都撒手不管了,也不允许他们管了,不但人类社会都撒手不管了,而且末劫中他们的处境也很困难了,都顾不过自己来了”。这完全是对“佛”这一概念的肆意歪曲,佛从未说过他的出现可以拯救世人,也从未炫耀过自己的神通,更不可能有处境困难的时候,不知道李洪志是从哪本书里面得到的启示,恐怕也是在梦里出现的幻像吧。至于“圆满”,李洪志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圆满那是修炼结束,通常指得正果又开了功,就是二者同时修炼结束了为圆满”。“正果”是凡是入了“法轮大法”之门的弟子都已得到的,“功”是怎么开的呢?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说过:“师父会给你什么东西呢?会给你一个长功的功”。显然,“功”也是李洪志恩赐的。同样,“圆满”也只能是李洪志的专利,他愿意给谁就给谁。想叫谁“圆满”谁就能“圆满”。李洪志俨然就是一位救世主了,难怪他自诩比佛还要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