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极端行为刍议

  从20世纪末开始,人们不断受到来自邪教的困扰,邪教的危害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普遍关注的话题之一。邪教之“邪”,其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因为它总是会采取一些常人所无法接受和理解的极端行为,而这种极端行为带给社会和邪教痴迷者的只是摧残与伤害。
  回顾近20年来,世界各地相继发生的那些骇人听闻的事件,足以使人惊醒。
  1978年南美洲发生人民圣殿教900余人集体自杀。
  1993年美国大卫教支派74人葬身火海。
  1994年10月5日,在瑞士弗里堡州和瓦莱州以及加拿大魁北克省同时发生太阳圣殿教教徒集体自杀,共53人死亡。
  1995年法国威尔科奥斯山区又发生太阳圣殿教教徒集体自杀事件,16人死亡;日本奥姆真理教制造沙林毒气伤人事件,死亡12人,受伤5500余人。
  1996年香港发生锡安教会以双氧水替人治病事件,台湾揭露宋十力装神骗局。
  1997年美国发生天堂之门组织39人集体为追逐彗星集体自杀事件。
  1998年俄罗斯政府取缔乌克兰大白兄弟会邪教组织。
  1999年法国判处美国“科学教”教主德拉马两年监禁,并罚款10万法郎。
  2000年乌干达揭露“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残害信徒上千人。
  这些事件,几乎年年发生,曾轰动了全世界。美国《时代》杂志发出了“人们应从睡梦中惊醒”的呼喊。从以上事例人们清楚地看到:极端行为是由邪教的本质决定的,可以说这是一切邪教的基本特征。

  一、邪教极端行为来自对世界的极端看法
  据国外有关资料统计,现在世界上有1.5万至2万种宗教。其中绝大多数群众信仰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传统宗教,一些民族和部落仍然信仰他们本民族或部落的原始宗教,另外一些人则属于为数众多、大小不一的新兴宗教。信仰新兴宗教的人数总共不到2亿,分属1万多个教派。因为新兴宗教与传统宗教有许多不同之处,国外有人把它们称之为“sect”或“cult”,译为“膜拜团体”。前面列举的邪教极端行为,大多数属于这类膜拜团体,由此有人就认为新兴宗教都是邪教。这是一种误解。从有关材料知道,不是所有的新兴宗教都主张极端行为。据20世纪90年代外国一些报刊透露,美国向政府注册的这种团体约有7000个,其中“主张世界末日已经来临”的为1100个左右;在韩国,约有400个这种团体,只有五分之一属于“狂热派”;在欧洲,仅英国这种团体就有约2000个,而欧洲18国统计,属于“狂热派”的也只有1300个。由此可见,新兴宗教中,采取极端行为的不过是少数。这些在国外被称为“主张末日来临”或“狂热派”的新兴宗教才是我们所谓的邪教(destructive cult),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对于它们所处的社会表现出强烈的不满与绝望,认为“世界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人类已经无可救药”,除了采取极端行为外,已没有其他途径可寻。其危害性由此产生。人民圣殿教信徒们自愿跟随教主琼斯在远离家乡的圭亚那密林中建立“公社”,甘愿过集体生活,是因为他们的信仰是建立在对社会的完全否定之上的。出于同样的理由,他们心甘情愿地与教主琼斯签订了遭到外界侵扰时实行自杀的协定。这种逃避现实,仇视现实,宁愿自杀也不愿与现实社会合流的心理状态,几乎是一切邪教信徒所共有的。正是这一共同心理,导致了极端行为的频频发生。

  二、邪教极端行为是人们对自我能力极端丧失信心
  邪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当今世界是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社会物质精神文明都高度发达的时代。但是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并没有给人类带来可以无忧无虑、坐享其成的理想境界。旧的矛盾克服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人口问题、生态问题、贫富悬殊问题等等依然困扰着人类。在资本主义世界,社会矛盾更为突出,经济全球化带来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经济不景气带来的失业危机,世界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带来的难民潮和移民潮,以及民族宗教歧视引发的暴力冲突与暴力事件此起彼伏,连年不断。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今天,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新的发展阶段。但是,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有制多元化进程带来的分配制度的变化,都可能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以冲击,造成一部分群众心理失衡与困惑。
  面对时代与社会给人们带来的诸多问题,人们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正视现实,面对现实,抓住一切有利的机遇,勇敢地去迎接一切挑战。因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不断征服自然,克服社会矛盾的过程。然而,总会有一部分人,在困难和挑战面前,完全丧失自信,产生对社会的极端对立心态,带着强烈的依赖心理、侥幸心理和绝望心理投入邪教的怀抱,以至于企盼采取包括自杀在内的极端行为来使自己获得“新生”。1994—1995年,在瑞士两个地方、加拿大和法国先后发生的太阳圣殿教几起集体自杀事件,是极好的说明。在法国,人们发现16具尸体自杀时排成太阳图形状,他们的脚都对准中心的一个火堆。在瑞士、太阳圣殿教信徒集体自杀后,几家报纸都收到了参与集体自杀的副教主迪·芒布罗亲笔写的“地狱来信”。该信写道:“我们向你们传递最后一次信息。今天,我们离开地球,远离世界末日到来之苦和人类相互倾轧的重负,去寻找完全的解脱。我们将到另一个世界去播种人类未来的种子,在你们展读这封信件时,我们已经完成了通往极乐世界的旅程。”

  三、邪教极端行为是邪教教主诱导的结果
  邪教的产生既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同时也有十分复杂的人为因素。邪教教主们的鼓吹、煽动、诱惑是一切邪教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世界上邪教极端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与挑战,使人们产生困惑与苦恼,让一部分人对社会和自己应有的信心产生动摇,但并不一定会使所有感到困惑、苦恼和缺乏信心的人,都对社会的进步和自己的前途产生绝望,并走向邪教所宣扬的极端行为。相反,新的问题与挑战,同样可以激励人们给自己提出新的追求目标,去解决面临的新问题,迎接历史进程中带来的各种新挑战,从而又一次推进人类社会的前进。
  近二三十年来世界出现的所有邪教与大发生的邪教极端行为,究其原因,都离不开邪教教主的煽惑与诱导。无论是美国的琼斯、日本的麻原彰晃,还是中国近几年出现的季三保、吴扬明、李洪志,这些邪教教主无一不是贪婪成性的野心家,同时也都是口若悬河的煽动家。他们利用了一些人在社会发展中产生的软弱、动摇和悲观,诱导这些人相信自己的谎言,最后落入自己的控制之中。
  大家现在都承认,“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控制信徒的重要手段。所谓的“精神控制”,就是不断地向信徒们灌输:世界末日已经来临,现实社会已无可救药,只有教主是万能的,跟着教主才能得救。中外心理学家研究认为,一个人如果置身于这样的一个环境之中,并且不断从外界强化这种气氛,这个人就会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
  值得注意的是,从众多揭露邪教的资料中我们还看到:一切邪教都有一个十分严密的组织系统,在内部尽管信徒都是自愿加入的,但加入后则必须服从严格的纪律。在那些舍家单独组成的所谓“乐园”里,更是连基本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邪教内部的纪律是很严格的,是不允许稍有违背的,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世界上许多邪教都发生过信徒不堪虐待而逃亡的事件,邪教内部的种种内幕,往往就是这些逃离邪教控制的信徒所提供和揭露出来的。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不少邪教集体自杀事件,事后人们都发现其中一些人是被另一些人毒死或杀死的,说明并不是所有参与“自杀”行为的信徒,都是完全心甘情愿的。由此可见,邪教教主不仅对其信徒采取“精神控制”,还有“强权控制”。邪教教主及其少数骨干,是邪教极端行为的罪魁祸首与制造者,而广大信徒只是他们的殉葬品。

  四、遏制邪教极端行为须靠社会机制和社会进步
  由于近年来世界各地发生的邪教极端行为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已经引起全世界人民与各国政府的高度警觉和共同声讨。今天,遏制邪教产生和邪教极端行为发生的严峻任务,已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综合国内外对待和处理邪教问题的经验,笔者认为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改善社会机制和推动社会。
  1、邪教与邪教极端行为的存在,只是现实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问题的一种歪曲反映,不过是社会前进道路上一股逆流。在世界范围内,它不可能阻止历史发展的进程;在中国,更不可能改变改革开放带来的大好形势。但是,邪教极端行为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各种方法加以遏制。
  2、邪教和邪教极端行为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同时也存在复杂的人为因素。也就是说,有其产生的必然性,是很难避免的;同时,它又是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以遏制的。如果方法得当,措施有力,可以使邪教难以产生,或者使其少产生,即使产生,其影响也可以遏制到最小程度,不让其极端行为发生,或使这种极端行为产生的危害性也遏制到最小程度。
  3、当前,国际恐怖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祸害,邪教极端行为与国际恐怖主义既有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一般来讲,邪教极端行为并不构成恐怖主义;但在伤害无辜、造成社会恐惧等方面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一定条件下,邪教极端行为完全可能被国际恐怖主义所利用。因此,遏制邪教和邪教极端行为必将有助于反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
  4、对于邪教和邪教极端行为必须标本兼治。一方面,我们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禁止一切邪教宣传,取缔一切邪教组织,严惩邪教极端行为的煽动者、组织者,抵制一切境外邪教的渗透;要耐心细致地做邪教中上当受骗群众的转化工作,使他们正确对待社会,建立自信,相信科学,重新生活。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和不断改善社会环境,完善社会协调机制,在社会上积极倡导崇尚科学、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使邪教的歪理邪说和骗术失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