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篡改 欺世盗名——佛教徒眼里的“法轮功”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一个佛教徒的角度出发,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进行了有力的批判,揭示出李洪志剽窃篡改、欺世盗名的丑恶用心,表达了佛教界对法轮功邪教的深恶痛绝。论述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肆意剽窃佛教概念,编造歪理邪说以蛊惑人心。在这方面从正反两个角度阐释了一些被李洪志盗用的佛家名词术语:法轮、转法轮、业、业力、法、法身、果位、圆满,使“法轮功”邪教骗人的伎俩一目了然。二是自我吹嘘粉饰,臆造神灵权威以误导信徒。在这点的论述上总结了李洪志所谓的“往高层次上带人”的三大行为表现,得出其自我吹嘘无非就是想把自己推上神灵的宝座,树立邪教教主的权威,使信徒们心甘情愿的任其愚弄和摆布,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三是假借传功,实施精神控制,以剥夺信徒人格。通过总结“法轮功”功法的八大特点,一针见血的指出邪教法轮功的致命点是“法轮功重在‘传’而不是所标榜的‘修’”,道出了其邪教的本质,点明了法轮功得以迷惑信徒、危害社会的根本原因。文章还进一步给出了佛教中对一切法是否佛法进行评判的“三大标准”使李洪志法轮功邪教的真实面目暴露无遗。
[关键词] 佛教 修炼 佛法
和着新世纪的脚步,人类阔步迈进了一个新的时代;科学研究突飞猛进,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人类的思想认识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时期;崇尚科学、追求民主、发展经济、繁荣社会成为人类普遍认同并积极追求的理想目标。但是事物的发展总是一分为二的,人类进步的美好乐章中,时不时地也会出现一丝不和谐音,这些与整个乐章格格不入的不和谐音如不加以制止,势必会破坏整个乐章的演奏效果。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个大乐章,而寄生于社会肌体的毒瘤就是那些不和谐杂音。就世界大家庭而言,社会的毒瘤中危害最大者当数邪教。据不完全估计,当今世界邪教组织已超过5000个,其中人民圣殿教、大卫教、太阳圣殿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奥姆真理教等邪教组织较为活跃,影响极大,他们要么集体自焚、抗拒社会,要么施放毒气、危害人类。在中国,法轮功邪教较之国外邪教组织有过之而无不及,凭借其胡乱拼凑的所谓“法轮大法”蛊惑人心,干着欺世盗名、祸害人类的罪恶勾当,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完全是一副彻头彻尾的邪教嘴脸。本文试图通过对法轮功邪教本质的剖析,让大家能更清楚地认识到法轮功邪教的危害,从而借此表达佛教界同仁对法轮功邪教的深恶痛绝。
一、 肆意剽窃佛教概念,编造歪理邪说以蛊惑人心
李洪志在宣扬其反动思想的时候总喜欢披着佛教的外衣,他口口声声说“咱们佛教”、“咱们佛家”,俨然以正统佛教徒自居,甚至狂妄地吹嘘“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时期开了这么一个大门。其实是千年不遇的,万年不遇的┅┅”。他盗用了佛家、道家的一些名词、概念,并主观地加上一些语无伦次的诠释,还美其名曰:“用现代的规范词汇根本就无法表达大法在更高层次的指导和法在每一层的表现,以至带动学员本体以功的演化与提高这种实质的变化”。其实是在掩饰自己语句不通、思维混乱的尴尬。这里试举几例加以说明。
1、法轮、转法轮“轮”是古代印度战争中常用的一种兵器,在当时人的眼中其威力无比、杀伤力极强,谁拥有这种兵器,谁就赢得了战争的主动权,甚至可以说谁就是战胜者。而能够指挥这场战争的当然是当时的武士阶层──刹帝利种姓(王族),因而代表这一阶层的国王又被尊称为“转轮圣王”,也就是纵横四海,统一天下的至高无上的君主的意思。相应地,作为精神界的领袖,同样也具有主宰天下精神界、普及推广正确思想、引导社会思潮的力量,对异端思潮、邪知邪见也具有摧破、辗转,并引导其走向正确与圆满的义务。佛教借用了“轮”这一概念,并冠之以“法”,从而与政治、战争区别开来。表明佛法似摧破邪知邪见的锐利武器,其威力足以辗平被邪魔歪道占领的思想阵地,并在其废墟上树立起正法大旗,引导大众汇聚于此。应该说,佛教的“法轮”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是一个虚设的名词,不实指任何一个具体的东西,即便是那个法轮符号“卍”也只是“吉祥幸福”的代号而已。佛教所讲的“转法轮”是指传播佛法、弘扬佛法的意思,可是到了李洪志那里,“法轮”一词从内容到形状都发生了改变。就内容而言,李洪志所说的“法轮”是“有灵性的东西”、“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够自动地旋转”。显然这是一个具体的、有形的东西,而且其地位可以与宇宙相比。就是这么一个可以与宇宙划等号的“法轮”,却并非由宇宙规律支配,而是由李洪志独家经营,一个人支配,他可以根据需要来给他的弟子安装“法轮”,安装的部位就在练功者的小腹部,而且“他在你的小腹部位永远要转下去,一旦给你安上去之后,不再停了,常年永远这样转下去”。无怪乎有些法轮功弟子要亲自操刀剖开小腹寻找那“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的“法轮”呢!
为了表明其“法轮”的特殊功能,李洪志苦心积虑地对“法轮”的图案和颜色作了新的设计,以佛教的“法轮”为基本元素,掺以道家的太极图,同时在各个部位涂上不同的颜色,具体地说:“法轮的颜色只能说是金黄色的,咱们这个空间还没有这种颜色。圈的底是非常鲜艳的大红色;外圈底是橙黄色的;有两位红黑太极是道家的;有两位红蓝太极是先天大道的,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卍’字符是金黄色的”。就这么一种七拼八凑的图案,用一些杂乱无章的颜色涂抹起来,马上摇身一变,成了李洪志“法轮大法”的标记,并且还是“在最高层次中的显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2、业、业力“业”,在佛教里解释为“造作”,是指人作为一个生命体来说,在与自然、与社会发生关系时必然会有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身体上的、语言上的,以及心理上的。人一生中活动的总和,佛教统称之为“业”,根据佛教的缘起规律,当这些“业”汇聚在一起时,会产生出一种能量──业力,“业力”作为一种潜在的能量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你今生或来生的生理、心理和环境。对于“业”的态度,佛教讲“随缘消旧业”,也就是说佛教不是“宿命论”者,人不是被动地接受“业力”的惩罚,他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来消除“旧业”对自己的影响,从而以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境遇。应该说,佛教的“业力论”在净化人的心灵、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可是到了李洪志那里,“业”成了一个“宿命论”,甚至人盘腿时的疼痛、身体的病痛都成了“业”对人惩罚的方式;而“业力”在李洪志的眼里,成了一种与“德”相对应的东西,是一种黑色物质,“黑色物质消下去之后,不是散掉了,这物质也是不灭的,消下去之后直接转化成白色物质,这白色物质就是德”。那么既然业力是一种可以转化的物质,也可以通过盘腿“一块一块地消”,为什么李洪志不给自己消一消呢?对此,李洪志恬不知耻地宣称:你练功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磨难,“都是你自己欠下的业力造成的,我们已给你消下去无数无数份了。只剩下那么一点儿分在各个层次之中,为提高你的心性,设的一些磨炼人心、去各种执著心的磨难”。噢,原来这些所谓的磨难都是李洪志一手制造的,难怪他能“往高层次带人”呢。由此可见,李洪志所说的“业”和“业力”与佛教所讲的“业”和“业力”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李宣扬“业力论”的目的在于威慑弟子,从而确立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威。
3、法、法身“法”在佛教里解释为“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它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本来面目,是宇宙人生的真谛,其所包含的内容,简言之,就是四谛、十二因缘、八正道。这些“法”是释迦牟尼佛亲口所说的,除此之外,尚有许多许多未说之法,佛曾宣称:“我所说法如掌上尘,所未说法如大地土”,也就是说佛法不是凝固不变的,也不是千篇一律的,更不是面面俱到的,他主要阐述的是人们认知世界人生、改造世界人生所应持的方法,人们在评判某一法是否属于佛法时,只要遵循“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这三大原则(“三法印”)就会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所悟得的,一生所宣说的乃至未说的一切宇宙人生的规律和知识都是“法”。凡具有“法”的属性的东西都可以叫做佛的“法身”的代表。
这两个概念在李洪志那里又得到了“全新”的解释。“法”(李洪志习惯自我标榜为“佛法”)是什么呢?李洪志认为,“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也就是说,李洪志的“法”所侧重的是伦理上的说教,而不是什么规律,但他又偏偏把它上升为“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其主观臆造功夫真是非同一般。再说“法身”,李洪志说“人修炼到出世法以外相当高的一定层次上之后,就会产生法身。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产生的,是由法和功构成的,是在另外空间体现出来的”,“法身自己又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实实在在的个体的生命”。可见,“法身”在李洪志那里是一个产生于人的丹田,同时又相对独立的生命,与佛教所讲的法截然不同。就是这么一个法身也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它只能由李洪志独家拥有。在他的《转法轮》及相关讲义中曾多次对修炼其他功法的人发狠说:“他不是我们法轮大法的人,我的法身不管他,法也不给他”,原来修炼“法轮大法”的人靠的就是李洪志“法身”的关照啊,而李洪志的“法身”又是个什么形状呢?“有的时候他变得很大,大到看不全法身的整个头;有的时候会变得很小,小到比细胞还小”。李洪志的“法身”简直就成了孙悟空手中的那根“金箍棒”,形状上可大可小,其作用既可以保佑弟子得“功”、又可以棒打异已分子,可谓“顺者生,逆者亡”啊。至于谁看到过李的“法身”,据李自己宣称,许多层次高的弟子在梦中见到过,真是一语道破天机──此“身”只应梦中有,醒来全然无影踪。
4、果位、圆满佛教的“果位论”有两派:一派是小乘佛教的,以阿罗汉为最高果位的四果说;一派是大乘佛教的成佛说。小乘佛教认为众生通过对自己身心的修炼,最终可以达到一种“生灭灭已,寂灭为乐”的涅槃境界,这种涅槃状态就是阿罗汉的境界,作为达到这一境界的前阶,尚有初果须陀洹果、二果斯陀含果、三果阿罗含果三种果位,它们的特点是尚须来人间接受一定次数的生死考验,到了阿罗汉果位的人就不再有生,死的循环。李洪志则把罗汉果位错误地分成初果罗汉、正果罗汉和大罗汉三大类,并且武断地指出“罗汉的层次是不同佛的世界确定的不变的标准”。试想这个标准是可以人为确定的吗?释迦牟尼佛从未主观确定过任何标准,他所揭示的只是宇宙、人生的真相,“果位论”同样也不例外。大乘佛教的成佛理论告诉我们:佛者,觉也。成佛就是觉悟宇宙、人生的真谛,这种觉悟不是为己的,而是要以“为他”作前提,从而最终达到觉悟和行持均圆满无缺的境界,作为佛的同义词有九个,其中“如来”名列首位,也就是说在佛教里,佛、如来、大觉者是同一个境界的三种表述,它们之间并无层次之分,可是到了李洪志的嘴里,三种表述成了三个层次,“过去只有如来才叫佛,现在,佛就比较多了。划分起来就是如来也管一些佛,有些佛没有达到如来层次,超过菩萨就叫佛,┅┅有的人可以修到更高,超过如来的果位上去┅┅”。而且佛也摇身一变成了这个世界的主宰者,“佛不轻易开口的,要在我们这个空间张口说话,他可以使人类发生地震,那还了得。那轰轰的动静。”“到了末法时期的人类社会,觉者们都撒手不管了,也不允许他们管了,不但人类社会都撒手不管了,而且末劫中他们的处境也很困难了,都顾不过自己来了”。这完全是对“佛”这一概念的肆意歪曲,佛从未说过他的出现可以拯救世人,也从未炫耀过自己的神通,更不可能有处境困难的时候,不知道李洪志是从哪本书里面得到的启示,恐怕也是在梦里出现的幻像吧。至于“圆满”,李洪志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圆满那是修炼结束,通常指得正果又开了功,就是二者同时修炼结束了为圆满”。“正果”是凡是入了“法轮大法”之门的弟子都已得到的,“功”是怎么开的呢?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说过:“师父会给你什么东西呢?会给你一个长功的功”。显然,“功”也是李洪志恩赐的。同样,“圆满”也只能是李洪志的专利,他愿意给谁就给谁。想叫谁“圆满”谁就能“圆满”。李洪志俨然就是一位救世主了,难怪他自诩比佛还要高呢。
二、 自我吹嘘粉饰,臆造神灵权威以误导信徒
李洪志为了神化自己,刻意将信徒的修炼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世间法修炼,一个是出世间法修炼。在世间法修炼中,人的身体不断被净化,直至最高形式时身体被高能量的物质所取代;出世间法修炼则要神秘得多,那基本上是“佛体”修炼,是一个更高层次的高能量物质构成的身体,具有无限的功能。但是这个层次只有非常虔诚的学员才能修炼,而且首先要得到李洪志的恩准。李洪志还大言不惭地把自己出山的目的归结为“就是要往高层次上带人,真正地往高层次上带人”。那么,李洪志“往高层次带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给修炼者小腹部安“法轮”,且叫“他”旋转不停,自动去练人。法轮内转(顺时针)时度己,能够自动吸收宇宙的能量;外旋(逆时针)时度人,能够释放巨大的能量。
2、在另外空间显现“法身”,这个法身可以帮助修炼者调整身体,“我(李洪志)的法身坐一圈,形成一个罩,罩的上方有一个大法轮”,保护或惩罚着弟子们的一切作为。法身能够变大变小、伸缩自如,大到弥漫在宇宙,小到比细胞还小。
3、帮助修炼者功成圆满。修炼者在破除一切妄念心、执着心之后,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舍弃一切,忍受一切,靠“师父”的神通加持力,最终走向圆满。
从李洪志自我吹嘘的上述言论不难看出,李洪志本质上是想把自己推上神灵的宝座,从而树立自己教主的权威,让信徒们乖乖地俯首贴耳,任其愚弄和摆布,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 假借传功,实施精神控制,以剥夺信徒人格
法轮功的功法共有五套,四动一静,具有所谓八大特点:①修炼法轮不炼丹,不结丹;②人不练功,法轮练人;③修炼主意识,自己得功;④既修性又修命;⑤五套功法简单易学,动作少,力量大,大道至简至易;⑥不带意念,不出偏,不走火入魔;⑦练功不讲地点、时间、方位,也不讲收功;⑧有“我”(李洪志)法身保护,不怕外邪侵扰。从上述八大特点可以看出,李洪志的法轮功重在“传”而不在“修”。首先,“修炼在法轮”,名义上是修炼,实则“法轮”是李洪志安的,这个“法轮”一旦安上即具有炼人的功能,显然在李洪志的心目中,人只不过是他修炼和塑造的对象而已;其次,修炼心性是长功的关键,所谓心性就是人的精神,这一点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也是非常强调的,但是问题出在,李洪志所说的修炼心性是要有“我”(李洪志)法身保护的,平常修炼者的“心性”又有何自主性可言?李洪志在他的《转法轮。开光》中厚颜无耻地说:“为了帮助学员修炼,我告诉你可以这样做:你拿着我的书(因为书里有我的照片)或我的照片,你手里捧着佛像,打着莲花手印,然后就像求我一样,求老师给开一下光,半分钟就解决问题”;第三,修在自己,功在师父,李洪志似乎唯恐自己的权威还树立得不够,又进一步赤裸裸地指出:“修在自己,功在师父,你有这个愿望就可以了。你一个常人的身体,就能够演化这种高能量物质构成的那种高级生命体?根本不可能,谈起来都是笑话。人体在另外空间的演化过程是相当玄妙、相当复杂的,你根本就做不了这些事情”。为了彻底剥夺信徒人格的自主性,李洪志号召弟子们供奉他的“神像”、“经书”,而且每天要不停地读,因为“我的书中每一个字,在浅层次上看顾是一个法轮,在深层次上看顾那就是我的法身”,“每一个字的背后都有无数的层层叠叠的佛、道、神”。在李洪志的迷惑鼓动下,“法轮功”学员的自主人格丧失殆尽,精神意识完全受李洪志的摆布和愚弄,从此,学员们再也没有时间顾及事业和家庭。一些原本对工作兢兢业业,在事业上有一定成就的人,因为迷上了法轮功,对曾经热爱的事业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冷淡,一心只想着如何修炼上层次,早日达到“圆满”;一些拥有温暖幸福家庭的人,因为沉迷于法轮功,也开始对亲人漠不关心,有的甚至做出杀害父母妻儿的惨无人道的举动;更有一些顽固不化的痴迷者走上了自杀、自焚的道路。
综上所述,所谓的法轮大法,其实只是李洪志胡编乱造、东拼西凑起来以蒙骗、欺骗法轮功信徒的荒谬言论,与佛教艰深玄奥的哲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主动入世的慈悲精神根本无法相提并论。佛在世时似乎早就预感到会有法轮功之流的邪教假借佛理、混淆视听,于是提出了判定一切法是否佛法的三大标准,这就是佛法的思想精髓——三法印。
“诸行无常印”指出,世间的一切可运动、可变化的东西,包括宇宙的、人生的、一切的一切都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都不能常存,也都不可执着。认识到了这个道理,可以帮助我们认清事物的虚假性和可塑性,从而激发出改造现实世界、完善现实人生的热情。
“诸法无我印”是说,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因缘的假合,作为构成这一事物的各种条件一旦聚合在一起,这个事物就会呈现在我们面前,反之,我们就看不到这个事物。这就告诉我们,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创造条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来实现自己的追求,而不是靠所谓的神灵来主宰我们的一切。
“涅槃寂静印”是人的精神升华到一定程度后的一种质的飞跃,人可以通过自己主体生命的不断升进,达到与世俗社会生灭现象迥然不同的永恒状态,这是一种精神的不朽,是人的潜能和智慧的充分发挥,是佛教所追求的最高理想。
由此可见,“三法印”所衡量的不仅仅是作为客观存在的“法”的合法性,同时也是佛教立足人生、积极向上精神的真实写照。倘若以佛陀提出的“三法印”原则来衡量李洪志的所谓法轮大法,相信稍有鉴别能力的人都不难看出,法轮功邪教的所谓功、法,完全出自于李洪志的肆意剽窃、胡乱篡改和主观臆造,根本找不到佛法的理论依据。其假借佛法之名肆意行骗的丑恶嘴脸已深为世人所唾弃,同时也必将遭到广大正信佛教徒的深恶痛绝和口诛笔伐。
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能挺身而出,对法轮功邪教剽窃篡改、欺世盗名的丑恶行径做出无情鞭挞,以宏扬正气、维护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