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生受惑邪教原因及心理矫正方法

[内容提要] 一些受惑于“法轮功”邪教的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历的年轻人,他们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时会超出其他的社会成员。因而有必要对他们特殊的诱发因素及相应的心理特征作出专门的研究,以便有针对性的做好这些人的思想转变工作。其实,青年学生不难从字面上看出李洪志炮制的《转法轮》中的破绽。他们之所以无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固执于“法轮功”立场,可能出自失衡心理、权威崇拜心理、挫折补偿心理、自视过高心理等方面的作用。这种心理往往同他们的某种思想认识及个人经历、性格等有关。加之受李洪志精神控制作用的影响,致使他们对现实做出歪曲的处理,无法得出正确的认识。为与李洪志争夺青年,建议除根据传统思想工作思路,从揭示李洪志的真实面目、普及科学知识、崇尚科学精神、进行形势宣传、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等方面做好工作之外,还必须改善社会风气、健全法制;同时进行心理疏导与个别治疗;加强“三观”教育,采用各种有助于确立科学信仰的新的转化工作方法。
[关键词] 青年 受惑 心理 对策
最近参观《反对邪教 崇尚文明》展览会,看到其中不少被“法轮功”邪教组织残害的事实,感到十分痛心。作为一名教师,我特别注意到的是,在参与者中有一些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历的年轻人。在一般人的想象中,李洪志的“法轮功”邪说破绽百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行动纲领上都谈不上有多大的学问,为什么能诱惑这些人参与活动?于是我对这其中的原因作了思考,以求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由此为巩固我国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出力。
一、青年学生受惑邪教之表现及危害
在探讨其中之根源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因学生身份的特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时会超出其他的社会成员,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国家而言,培养一个大学生往往要花费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这些学生受惑于“法轮功”,不再把精力投放到学习上面,使所学专业荒废,这样便使国家的投入被人为地浪费。如我们都熟知中央音乐学院的自焚女学生陈果,国家为培养这样一名特殊人才,曾为她作出较其它专业学生更多的投入,但由于受到“法轮功”的毒害,这些付出并没有收到应有的回报。
其次,从这些学生的家庭来看,由于我国早已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现在的在校学生往往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因为学生出现异常表现,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进程,也使他们家长的殷切期望落空。有的学生还因练习所谓的法轮功法,或采取自焚等过激手段,使健康受到损害,甚至以生命为代价,这更给其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带来痛苦。
第三,这些学生在为李洪志奔忙时,除了像其他的“法轮功”成员那样采取进京上访形式外,往往还利用所学到的电脑知识,从事在网络上接收、发布或传播“法轮功”消息的活动,为李洪志遥控国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四,由于这些学生的参与,使不知内情者对“法轮功”产生某种幻想,以为其中确具有吸引力,以致这个毒瘤继续在社会上作祟。无疑在造成的社会危害方面显得较其他成员更大一些。
学校与社会各级组织对这一现象出现的危害,有着清醒的认识。考虑到学生情况的特殊性,采取了既严肃又慎重的相应措施,对这些学生开展了教育、转变工作。但是直至今日,仍出现个别学生与社会舆论顶牛、一意孤行的状态。我想除了与一般“法轮功”参与者共有的原因外,出于经历与身份的不同,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或许还有些相对特殊的诱发因素。这些因素,有的构成了这些青年学生的特殊心理特征。我们只有了解这些特征,才能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结合基础上,做好这些人的转变工作。
二、青年学生受惑邪教的心理特征
应当说,出于所学到过的知识的提示,青年学生不难从字面上看出李洪志炮制的《转法轮》等书中的破绽。他们之所以仍无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固执于“法轮功”立场,多半是出于某种心理上的需要。这种需要来自某种思想认识及个人经历、性格等方面。大致分析一下,可能来自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失衡心理又可称失落或失标心理。是指在一些已结束中学学习阶段、进入大学的学生中所特有的无所适从的心态。形成这一心理有多方面的原因。从社会原因而言,由于这些学生多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中小学阶段养成了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在他们所做的习题中,都有一个正确答案,当答对时便能得分。这也影响了他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观,他们多认为只要顺着由家长或老师规定的路子去走,就能得到称赞。但是当他们通过了高考一关,成为大学中的一员之后,所面临的疑惑也多了起来。他们发现其实有些问题的回答是可以多元的,甚至在现实中会暂时找不到答案。
比如说,在社会道德观念的确立方面。由于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处在改革开放的时期,社会经济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人们的思想也由此产生很大的变化。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原有那些适合于计划经济条件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已不能被认同,它同时也不再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控制作用。由于社会变革的迅速,人们的精力专注于对新的形势的理解和适应,而对传统的道德规范没有来得及做出全面的清理与分析,同时新的社会道德伦理思想及相应的行为规范也没有完整、及时地建立起来。于是各种不同的思想意识便在社会上流行起来。因而表现为在同一个社会中,既有唯利是图、崇拜金钱者,又有奉献爱心,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者。
另外,从文化的角度而言,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还有大量西方文化的涌入。他们与传统文化发生碰撞,又在与其他文化元素的交汇中产生多元并存的文化现象。这对于我国的文化建设而言,并不一定是坏事,它提供了可加以选择与思考的基础与条件。但是对于初涉社会、刚接触文化的年轻人来说,却出现了问题。因为在此时此刻,他们不再有现成的答案可循,面对太多的选择,他们陷入了迷茫状态。
由于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逐渐觉醒,开始走向社会化的阶段,他们无论是出于对自身前途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学术研究的兴趣,都会表现出对社会问题的极大兴趣。可是当他们看到社会中诸如自私利己、贪污腐化等一些负面现象之后,便会做出不同的反应。有的人能较为辩证地看待这些问题,认为其是国家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然后坚持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社会。有的则被一些暂时的社会现象所迷惑,于是采取了消极、冷漠的态度。也有的从怀疑开始,进而从逆反心理出发对各种受到舆论批评的思想抱有同情心理。偏信于“法轮功”的学生中,有一部分就是从后一观念出发所采取的态度。
2、权威崇拜心理青年人还有一个特征,那就是他们往往充满热情,性格容易冲动,同时又对世事抱着一种理想主义的态度,会为自己的生活设计一个美好的前景。这种对美好前景的向往,往往通过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其一是为世界设想一个理想的境界;与此同时则会塑造一个理想人物。我们通常将后一种情况称为偶像崇拜。
年轻人的偶像五花八门,他们可以是一个歌星、一个球星,也可以是某个历史或现实中的人物。虽然在他们眼中,偶像是美仑美奂,极富魅力,其实于旁人看来则并不如此。这种偶像本身并不一定完美,甚至与事实有很大的差距,但因为掺入了崇拜者的想象,往往使崇拜者沉迷其中而难以自拔。总之,这里带有太多的虚幻成份。
有位学生曾称,在相信“法轮功”之前,他有过一段寻找偶像的经历,试着读过佛经、儒学等方面的书籍,以后觉得李洪志的书看上去比较看得进去,才陷了进去。这里所谓的“看得进”,是指其中有了与我国现实社会相关联的内容,从而引发起兴趣。因此可见,这些学生对“法轮功”的痴迷也带有偶像崇拜的性质。正因为如此,他们到一定阶段,会不再保持清醒的头脑,而一厢情愿地将崇拜对象神圣化。
如一位上海读大学的“法轮功”练习者,曾说到他也知道有的说法并不符合科学的道理,但这只能在“功友”范围内讨论。而对教派外人,则不能议论此内容,除了维护李洪志的正面形象外,别无选择余地。仔细分析,对他而言,维护李某人的形象已出于精神寄托的需要。在潜意识中,他存在着如果否认前者,也就意味着否定自我意识能力的思想。于是,当发展到偶像崇拜与自我评价联系在一起时,这些学生便开始固守自己的立场,而与外界的规劝相抵触。有时甚至会出现无视现实、只按自己的需要解释事实的情况。这里面已带有一定的非理性色彩,往往不能凭一般的摆事实、讲道理可以解决问题。
3、挫折补偿心理年轻学生虽然在外人眼里是“天之骄子”,他们受到社会舆论的肯定,又能得到比别人更多的机会,比一般的人都来得幸运。但是作为身在其中者,其感受却不尽相同。如有位来自江西农村的学生,在考入重点大学之后,发现自己不再有以前的学习尖子优势。由于受到当地条件的限制,他在诸如外语、电脑等方面,与来自大城市的同学拉开了差距。虽然经过努力,这些差距正在缩小,但是难以重返领先地位。这使他的心里产生了巨大的失落感,从而在班里显得沉默寡言。当他以后偶然接触到“法轮功”之后,感到由于他的言谈中有了同学们所不熟悉的内容,使自己重新找到被人重视的感觉,于是乐此不疲。甚至当别人都已与“法轮功”划清界限之后,仍与“功友”暗中串联,甚至走到进京上访,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地步。
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其他学生中也有发生。有的学生从经济压力出发产生自卑感,也有的则出于在个人感情等方面的不如意,如此等等。心理学家认为,当一个人的动机性活动受到环境的阻碍或干扰,而又无法克服时所产生的紧张状态与情绪反应,就是挫折。挫折是一种主观感受,因人而异。它与个人所定的成功标准有密切关系,当然也与个人的自我调适能力有关。当一个人不懂得去直面困难,运用合理方式改变现状时,便会产生一种受伤的心理,从而采取回避现实、自暴自弃、甚至行为越轨等方式,以求摆脱困境。
年轻人由于缺乏社会磨难,对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囿于经验,他们应付挫折的方式也比较简单,通常试图采用回避、空想、宣泄等方式来解除其惑。而当他们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受到一些人的劝说鼓动时,便会被引导到相信邪教的歪路上去。
4、自视过高心理每个人都会对自己有所认定,这种认定是指人通过思维来认识自己而产生的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这种评价往往来自多个方面,总起来说多是从对自己的身体和各种具体表现的综合感知。由于我国近几年尚处于高等教育供不应求的状态,能考进大学或较好的学校被认为是有出息、有前途的表现。受社会舆论与期望值的影响,这些青年学生往往自尊心强,对自己的能力和品质自我估价偏高。这种自我肯定的心理状态运用得当时,会产生内在的动力,驱使当事人具有责任感,要求自己成为有所建树的人。但如果定位不当,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这种负面作用最显著的一点,就是使这些人较少关心社会,从而转向了以自我为中心,不容易接受社会舆论的规劝。
其实这些学生的想法并不符合实际。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些学生确实读了不少书,掌握有很多知识。但是这些知识只停留于纸面上,它没有与社会现实有过真正的接触与了解,所以并没有接受过事实的检验。所以对这些学生而言,其中的是非对错并没有清晰的分辨。一旦面对现实,就容易犯错。哲学中有“知识”与“智慧”之分,其中的“知识”是指只在字面上把握其含义的学问;而“智慧”则指不仅从理论上有所了解,而且还能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知识。对于只读了几年书的学生,他们只能算是个“知识”人,而不是名“智慧”者。但是许多学生不能意识到这一点。
笔者曾接触过一名学生,他自称是出于对哲学问题的思考而相信“法轮功”的,但当我们问到如何理解李洪志所讲的“意识就是物质”等问题时,这个同学却无法回答上来了。结果他不得不承认,虽然学过哲学,但那是作为应付考试的敲门砖而用的,对其中的内涵其实并没有用心去体会。可见,即使是已经学到过的课本知识,也不能说已是被他们掌握了的内容。至于其他的方面则更是可想而知了。
三、李洪志精神控制之手段
应当说,李洪志为建立“法轮功”邪教组织,是颇费了一番心血的。这里包括有对相应对象的心理研究,及有针对性地采取某些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虚构思想体系李洪志有一点现象相当反常,那就是他原本并没有多少学业基础,又一再声称自己不过问政治,只讲健身。但在他的讲话、书籍里,都要涉及宇宙、人类社会等问题,虽然每每错误百出,还是乐此不疲。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逃亡国外期间,李洪志都不忘对宇宙问题大发感慨。如他曾借用“能量场”、“时间场”、“信息”等科学术语,来解释诸如生命起源、宇宙特性等自然观方面的问题。从他所说的“任何物质都有思想”、“任何精神都是物质”等内容来看,根本就是反唯物主义的东西。但是由于他打着科学的旗号,一时也会造成假象,似乎他对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有过关注。即使是一些经过基础知识教育的学生,也可能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受到这些假象的蒙蔽。
此外,在更多的场合,李洪志则将所谓的健身观、宇宙观问题与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他曾提出修炼“法轮功”,除健身目的之外,就是要寻求做个好人。并接着提出宇宙特性就是真、善、忍。他在《转法轮》中说到:“常人社会的大洪流、大染缸的污染,人们认为是对的事情,其实很多都是错的。”所以这些无论哪个政府、无论什么法律都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只有靠他开出的良方即修炼法轮功法才能得到化解。
李洪志特别看重“忍”,他为包装这个“忍”,还杜撰了一个黑、白物质说,说其中白色物质为“德”,黑色物质为“业力”。只有不断地清除黑色物质——“消业”,才能不断地增加白色物质,直至功德圆满。而“消业”的唯一手段就是“忍”。
上述种种说法内容十分荒谬,但是却构成了大致完整的世界观体系:其中以伪科学为宇宙观基础,以真善忍为社会政治观、伦理道德观核心,又以世界观与方法论结合的形式,提出明“忍”实攻的行为准则。从形式上看,它们已构成了一个思想体系所应有的组成部分。这对尚处于对世事处于迷茫状态,迫切需要有以一定理论为基础的对世事说法的学生而言,有一定的迷惑力。
2、自我神化与世界上的邪教教主相似,李洪志也运用心理暗示等方式,把自己神化,以达到吸引教徒的绝对忠诚的目的。
李洪志的自我神化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从自比为神入手的。如他曾篡改自己的出生日,暗示自己与佛祖同日诞生,是“佛祖转世”,又吹嘘自己是比释迦牟尼、孔子、老子、耶稣都要高明的“唯一的”救世主;甚至自称为地球上的第一人,自己的亲生父母是他“创造”的,甚至连天体范围内的事也要由他来管。这种低层次的吹牛术其实不难识破,但由于它能满足信徒的虚荣心,使他们感到自己也能由此而进入到一个不同于凡人的境界,所以也会使这些人以讹传讹,维护其神秘面目。
其次李洪志在自我吹嘘的同时,也注意将此与信从者心理愿望相结合。他说自己具有神力能使人达到科学技术达不到的层次,能留给人“一部上天的阶梯”,使他的“学员”成为“大根器”的人,让心性提到一个高的层次,成为“高层空间”的神。这样就会使人受自身利益的驱使或虚幻前景的追求,按照鸵鸟政策行事,去相信他所编造的假话。青年学生中有人曾对世事抱有的失落感,或有因在现实中不顺利而产生的挫折感,较为急切地想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某种保护力量,以获得一种社会安全感。所以也会随从所谓的“功友”,心甘情愿地放弃对李洪志所讲的话的判断,以满足自己的精神寄托或依赖的心理状态。
不过,作为青年学生,按照他们所受到的教育来说,是不能从思想深处接受过于神异诡秘的东西的,所以对他们而言,之所以能接受李某人的胡说八道,多半在于另一个层面。那就是制造与国际接轨的假象。在早期,李洪志就曾以拉扯美国科学家、秘鲁某事例、印度释迦牟尼等方式装扮自己,使人误认为其与世界文化有所瓜葛。至其逃窜国外后,则更是以投靠美国反华势力,从而在美国、澳大利亚、台湾及瑞士联合国总部等地滋事方式,制造其在国际上亦有影响的假象。这同样能起到美化、神化李某人及其教派组织的效果。一些学生之所以会在“法轮功”被取缔两年的时间里仍执迷不悟,为李洪志的颠覆祖国活动卖命,有一部分是受其在后一方面表现的迷惑。从思想上看,对这些学生而言,有一个纠正“将与国际接轨等同于以美国等发达国家马首是瞻”的错误思想、保持民族独立的教育问题。
3、封闭式驯化李洪志的另一精神控制手段是进行封闭式驯化。他首先摆出一副善良的面孔,许诺能满足人们健身祛病、弥补心灵创伤的需求,诱使人们加入其组织活动。待你加入后,又给你办“学习班”,让你反复检讨自己以往一切思想、信仰、理念的错误,进入所谓的“新境界”。然后,又通过听讲演、读“经书”、看录像等方式,使你接受他的思想强化训练。以后,有的人就此进入一种类似于教派信仰的痴迷状态。从历史上看,这是各种邪教组织所惯用的手法。
李洪志在实施这类控制手法时,采取了这样几种做法:①割断亲情。 《转法轮》中提出,要修炼就要割舍七情六欲,把亲情、友情等看淡。李洪志把这种情分称为“执著心”,说只有当你能不受常人之心影响时,才能达到更高的层次。而家人之所以对你练功反感,是出于练功过程中的“业力”转化。这样就起到了阻断练功者接受外界评价与见解的机会。信奉者一旦听从其说,往往一意孤行、丢弃亲情,继而脱离正常人的思想感情,丧失辨别是非的能力。有些“学员”非但听不进家人、朋友的规劝,惟以李“师父”为最亲,甚至视家人为魔,以刀相向,从而酿出一幕幕家庭悲剧。
②阻断信息。 “法轮功”组织要求练习者每天最少练功二次,并无休止地读李洪志的经书,听他的录音,看他的录像,使他的“学员”思维意识返回到原始水平,进入催眠状态。这样就使他再也无法接受正常生活中所传达的信息,而进入到一种自我封闭的状态之中。
③扰乱正常判断能力。 当有人发现越来越多的破绽,表示对“法轮功”的怀疑时,李洪志及其追随者,会拿出“诚则灵、不诚则不灵”的看家本领,指责你的“心不诚”,迫使你从自身寻找原因,不断地“反省”、“检讨”,实施“洗脑”,以再次服从于其组织的指挥之下。这样做的结果,使一些“学员”丧失人的理智、丧失自我,进入精神迷茫状态,有的甚至精神失常,身心彻底崩溃。
④恐吓。“法轮功”的组织者利用人们不能正确认识社会的脆弱心理,极力渲染现行社会的黑暗面,称当今社会是“世界末日”,说“地球就要爆炸”,使信徒终日处于恐惧、绝望之中。李洪志还提出一旦“消业”半途而废、就会受到惩罚的说法。受这些恐吓影响,一些练习功法者因此犹豫不决。出于自私保身的想法,有些信奉者往往在与“法轮功”决裂过程中出现思想反复,在偏离正道上走得很远。
青年学生由于涉世尚浅,缺乏分辨能力,加之受到种种控制手段的左右,致使被邪教势力牵着鼻子走,甚至成为其活动的帮凶。
四、相应心理矫正对策设想
为与李洪志争夺青年,我国各级组织在帮教受惑“法轮功”的练习者中花费了大量的心血,总结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其中包括不少转化青年学生思想的成功事例。他们的工作方法大致包括有这样几种:1、揭示李洪志的真实面目。
通过阅读报刊、学习文件、观看录像等方式,揭示其组织的反政府实质、邪教特征及对追随者造成的危害,使受惑者从血的事实教训中幡然醒悟,认清其中本质,破除对“法轮功”的迷信。
2、普及科学知识,揭示“法轮功”的反科学实质。
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欺骗性之一是利用人们对科学知识的缺乏,用伪科学的一套进行欺诈。另外,他还借口科学上有某些尚未涉及的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否定科学的地位,动摇人们对科学的信念,为其宣扬迷信开路。这提示我们注意坚持科学、普及科学知识的重要意义。虽然从表面上看,我们的青年学生曾接受过有关科学基础知识的教育,特别是一些理科的学生,所了解的内容更多一些。但是,由于这些学生仅仅把所学到的东西作为现成的答案看待,而不曾把学习科学思想与方法放在重要地位,所以导致了学用脱节,口头上能讲一套却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这样就不能不靠帮教人员的补课,来填补过去的空白。
3、宣传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
针对“法轮功”的痴迷者被长期精神控制、与外界自我隔绝的情况,许多单位采取了组织看电视、听广播、参观展览会等形式,让这些人走出狭窄小圈子,融入社会大集体中。这项做法对青年学生同样具有针对性。青年学生同样曾受过“法轮功”组织的封闭式驯化,而他们自身又有缺乏社会实践经历的先天不足。所以让他们了解祖国的历史与现实,重新认识在社会上所见到的事物,对于提高他们的辨别是非能力有着实际的意义。
4、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这里包括进行法制宣传,指出追随“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社会正常秩序所造成的破坏;进行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对方的思想动态,由此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对一些已构成社会影响,从事过相关破坏活动的人员,举办学习班,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使他们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
这些做法能做到将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工作经验与新的工作对象相结合,起到行之有效的作用。笔者认为,鉴于我们所面临的“法轮功”现象的复杂性、以及所形成因素的多样性,不妨尝试借鉴中外各国的多方面经验,考虑到从“法轮功”事件的发生中吸取教训,又应当从源头上加以思考,以真正做到能防范以致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为此,可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再做如下几项工作:①改善社会风气,健全法制。应当说,目前我们已注意提高在法律上防范与打击邪教等反动势力的能力,使社会安定得到了良好的保证。另外,我们的党与政府也在转变党风、打击腐败现象、提高政府职能、解决下岗职工的困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对改变广大群众对党的看法,提高对政府的信任度,是大有帮助的。特别是我国的申奥成功及即将实现的“加入世贸组织”,更是对一些污蔑我国改革开放形势者的最好回答。这些都有利于我们从根本上教育群众,使“法轮功”的破坏活动在全社会受到监控与打击,不再有死灰复燃的可能。
②进行心理疏导与个别诊疗。对于一些已经受过“法轮功”毒害,至今无法自拔者,除做好相应的说服教育工作外,还可借鉴执法系统中所采用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方法。对不同的当事人,对其不同的个性、气质、家庭状况、环境条件及诱发因素加以分析,找出拒绝转化的思想障碍、关键原因,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在国际上,一些心理学家曾针对不同的对象,总结出不同的心理矫治方法,他们在实施治疗时,除了说服教育之外,还采用暗示、疏泄、松弛训练、药物辅助等方式,实施个别、集体、行为、自我等多种疗法,对塑造人的稳重性格,提高人处理挫折、减少心理冲突能力,具有一定的帮助。这对于出于个性原因采取越轨行为、并陷于“法轮功”立场不能自拔的学生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
③加强“三观”教育,确立科学信仰。这里的“三观”,是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如学术界所指出的那样,由于以往我们的“三观”教育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笼统化、简单化的毛病,政治思想工作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较为陈旧,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科学文化发展、大众日常兴趣点的需要。这就向我们的理论界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重视对信念、信仰(包括宗教的和非宗教的)现象的研究?如何从新的社会需要出发去理解和解释马克思主义?不同的人对社会有不同的需要及价值评价,如何能根据不同的对象,提出不同的理想目标?只有在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上对上述问题做出回答,才能使我们的文化建设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思想工作具有针对性与说服力。
④崇尚科学理性,创建文明新风。就我国国民素质而言,一个普遍的问题乃是理性精神的不足。在多年的思想一律的社会导向影响下,我国尚缺乏在多元化的文化面前进行引导与选择的经验,容易陷入对事物评价的简单化与表面化。为此应本着科学与理性的精神,将社会评价机制建立与健全起来。对于一些事关整个社会的重大问题,应邀请专家在决策之先做出相关的价值论证,预期某些思想的性质、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及后果。这样对于正确决策的制定、社会舆论的引导都会有一定的意义。对于涉世不深的年轻学生而言,则可使他们得到更好的思想方法指导的机会,在人生途中少走弯路,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