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组织是邪教,必然反动

[内容提要] “法轮功”组织同世界其它的邪教组织一样在政治上是反动的,是危害社会、违背真理和伤害人类的。“法轮功”邪教盗用了宗教的一些信仰术语和经典教义并乱加发挥,并利用正统宗教弃绝的违反人心、残害人身的“修炼”来控制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使它们完全丧失自己的意志一心追随教主。“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人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们有宗教信仰的人要与邪教进行坚决的斗争,保护传统宗教的合法权利,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 邪教 反动 宗教
“法轮功”组织自1994年4 月以来频繁的进行非法集会和组织围攻,严重扰乱治安和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此政府根据其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法取缔以保卫社会正常秩序。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明智的政府的职责。广大群众也因李洪志借学“法轮功”而宣传迷信和伪科学毒害生命而奋起揭批李洪志的异端邪说,是我们保卫自己正常生活权益的合法手段。最近几年以来,“法轮功”组织制造了一起又一起自焚事件,使“法轮功”组织的邪教本质得到更充分的暴露,也激起了全国人民与邪教做长期斗争的决心。
邪教组织在世界各地都有,在经济发达的北欧和北美有,在发展中国家也有,不必见怪。但是对邪教的痛恨在全世界各个国家是达成共识的,开展与邪教的斗争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中国人民与法轮功组织的斗争也是对世界人民反邪教斗争的支持。
邪与正是相对立的。邪是违背人性与理性的。这也是传统宗教与邪教的原则区别。按照法国情报总署对邪教问题多年追踪的经验得出的十个特征,条条都与“法轮功”匹配。奉教主为神,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向信徒大肆敛财,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则,侵犯个人的身体造成悲剧,邪教瞄准了青少年,反社会,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不断引发司法纠纷,经常转移资金和渗入公共机关以扩大影响。但是最主要的是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和政治上的反动性是邪教所必备的,也是它们对人类社会最大的危害。
一、“法轮功”的反动真面目
“法轮功”的创立者李洪志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复转军人。他于1991年5月到泰国探亲四个月,回国后自称学到了法,在长春市开始传授“法轮功”。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李洪志将自己的生日改为农历四月初八,与佛祖同一天。此外又编造了与佛教和道教僧人有着密切关系的履历,以表示他不同与常人,是一个与神有着特别关系的超人。1994年他定居美国后就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展开其邪教的活动。他虽然定居国外,但是把主要的发展目标瞄准了国内。自1995年初,在东北、天津、北京和上海等地都建立了练功站、片和点。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全国就有八百多个练功点,并覆盖了全国三十八所高校。李洪志也利用了一些具有大学学历的知识分子担任各地区的站、片和点的领导。这些人出于私心,接受李洪志的命令与他一起欺骗绝大多数的练功者,这已为他们各自的交代所证明。
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真面目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当1999年4月天津师范大学登载了“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科技文章,立即遭到“法轮功”练习者有组织的围攻。之后他们又集合了近两万人到中南海静坐,对党中央施加压力。“法轮功”的行为已超越了一般的强身健体的运动,而是有明确政治目的的反政府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组织。他们的行动还得到了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和赞赏。由于绝大多数的练功者是受害者,即使是有触犯法律行为的痴迷者也大多是受了李洪志的欺骗,因此,政府对触犯法律行为的痴迷不悟者的劝导和挽救。可是李洪志却在国外做文章,把政府的善意污蔑为“强制”和“高压迫害”。我曾去了“法轮功”痴迷者的学习班并与个别成员作了交谈。学习是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的。学习班的教师态度诚恳、热情又极富有耐心,学员们住着标准房,伙食与教师一样的标准。另外,学习班有规定的时间,结束了就回家。每一个有良知的法轮功学员都可以为此作证。
我也与一些“法轮功”学习班的学员进行过交流,谈话是在非常随意的气氛中进行的。学员问了我许多问题。因为我是信基督的天主教徒。他们对“神”感兴趣,但却认为基督宗教是西方人的宗教。我们的谈话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最后还留下了联系方式。哪里有李洪志所说的,“威逼”、“欺骗”、“高压”?更不用说“采用各种刑具与方法,毒打与折磨……”(2001年3月4日李洪志发表谈话《师父新经文:强制改变不了人心》)。李洪志为什么要如此造谣中伤中国政府呢?他真是没有政治目的吗?他是否如自己向学员表白的那样,与政治无关?我们可以再看看他自己的经文吧!他把政治描述为“现代变异社会的名词,历史上真正人的社会是没有此名词与政治所涵盖的内容的。”他口中说政治是肮脏的,但是他却利用师父的地位不断发表新经文攻击中国政府和执政党,并煽动他的弟子“对政权的完全不信任,对政府的不服从。”甚至要“用大法将其党当今的头头自己从党内毁掉该党与其政权。”2001年3月4日,李洪志利用在加拿大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上讲话的机会,恶毒谩骂中国政府是“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是“最卑鄙的、最邪恶的、是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并气焰嚣张地要把政府“清理掉”,如果修炼人清除不了,“那神,直至更高的神,也要参与清除”。至此足可见李洪志的“不政治”与政治的关系了。经文本是为不政治的宗教仪式所用,可惜却被他用来为达到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中国共产党和反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目的。他的法轮大法和世界上所有的邪教组织一样在政治上是反动的,因为他的主张和他所策划的一系列的行动都是危害社会、违背真理和伤害人类的。如今“法轮功”的反动本质已暴露无疑,它也和世界一切邪教组织的下场一样,遭到中国和世界上所有的正义和善良的人们的反对,为主权国家所抵制。
二、“法轮功”教主自称为“神”,并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
李洪志否认“法轮功”是宗教,可是他却要改掉自己的生日,使弟子们信他的神力与佛祖同等。他在2001年4月10日发表的师父新经文中宣称“李洪志只有一个。我没有什么副元神,也没有常人的三魂七魄。我是主体,我本体中不同层次的粒子所构成的不同空间中更大以至更小的身体都是我在人世间的主体指挥的、以我在人世间的主体思想为准的……不承认人间的师父就是不承认自己是大法弟子,那连修炼的人都不是了,更谈不上什么圆满”。由此可见,李洪志与常人是一样的。如果不承认他是在世的师父,不服从他的大法,再修炼也得不到圆满。法轮功练习者也都承认是以练法为主的,练功也是按法、依法才能得到真功。李洪志在2001年3月19号对欧洲法会负责人及全体与会者的讲话中又一次要弟子学好法,好圆满自己,学法是圆满的最大保证。因此法轮功决不是练功强身,而是盗用了传统宗教的内心修炼,即相当于基督宗教的“灵修”。
宗教的灵修是指身心的修养。由于不同的哲学思想和宗教信仰对人的存在和终极向往有不同的认知与信念,因而对灵修的理论与实践也有许多不同的学说与宗派。如基督灵修、儒家灵修、佛教灵修等等。但就本质而言,一般都包括①人是万物之灵,有灵性有精神的存在;②人性有其天然的终极向往与圆满;③修炼的具体指导、方法和步骤。各宗教也都有自己的理论和成功者成功之路的经验介绍以帮助信徒修养身心。经修炼要达到的目的是看轻世间财物,自觉以教义和教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名优秀的信徒。就天主教来说,成功的灵修是对人真正的释放,使人能自觉的堵截邪念,不断行善,对人充满了爱。基督宗教信人类因基督的降生成人而被救赎成为天主的儿女,使信徒有希望达到天人合一的终极圆满。但是真正达到人神交流是很不容易的。在天主教的历史中也曾出现过多次违背人性的错误的修炼理论和方法,因此灵修神学也是经过了很长的一段历史,在激烈的争论和斗争中形成的。16世纪天主教历史上出现的杨森异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按此理论把渴望圣化圆满者引入了极端的严厉苦行,在教会内造成了恐怖的信仰。这种学说的错误就在于将修炼等同于肉体摧残,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有选择好坏的能力。因此在1642年被天主教会绝对禁止。可见灵修是需要极好的引导,并依靠宗教的教义教规加以正确规范。此外,天主教主张每一位信徒不能脱离现实社会和生活,在现实生活中以自己的行动来为基督作证。特别自1962年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文献中强调了人的本性是社会性的。教会是以团体的形式出现在人前的,而基督徒的生活也不可能脱离社会。他们在家庭中有对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子女的责任,对社会、对祖国及人类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拿出自己的一份力量,集合了大家的力量以高尚的精神果实来滋养世界。这不仅是天主教的主张,也是一切正统宗教共同的主张。
各个宗教的灵修也一样强调要了结与他人的是非恩怨,修炼必需怀着爱而非恨,这是每个修炼者的起步基础。而“法轮功”修炼者却一味接受李洪志的命令,对非“法轮功”修炼者怀着敌对情绪,称他们为“魔”,并以功给人类带来“天灾人祸”,甚至将他人“消灭掉”。正是因为李洪志所创立的法轮大法是强调经个人的修炼来达到圆满,当个人的欲望发展到极点时,悲剧发生了;自杀是圆满,阻碍修炼的亲人成了魔而惨遭杀害。已经发生的一幕幕悲剧涉及了多少家庭,妨碍了多少人的正常生活,难道还不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和重视吗?
邪教就是这样借用了宗教的一些信仰术语和教义经典乱加发挥,成为它们的信理。并利用正统宗教弃绝的违反人心,残害人身的“修炼”来控制那些有心理障碍的、对现实不满的、有过个人不幸遭遇的、对神感兴趣的、有病乱投医等等需要特别呵护的人群。我也向个别知识层次很高的“法轮功”痴迷者了解过,为什么会信李洪志是神?回答说:因为他们都要信他的“法”是真的。如果抱着怀疑的态度就炼不成真功。一旦修炼大法就不能再看别家的书。“法轮功”修炼者只能跟着师父李洪志走,如有半点怀疑就会在“层层灭尽的痛苦中”受无穷无尽的惩罚。正如有一位已自杀的痴迷者生前曾说过:“越炼越害怕,越怕越要炼。”可见炼功者并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更没有从修炼中得到安慰,反而产生了恐惧感。他们苦于无援助,被李洪志的大法所控制,只能继续炼,他们谁也不知道何时能圆满成功,只能以死自以为能得其所想得到的。因此我们对“法轮功”修炼者中发生的悲剧也就不难理解了。
遗憾的是目前还有极少数的痴迷不悟者仍然处于这样的心理状态,而李洪志也正是利用了他们所处的状态在国外继续发号施令,并通过各种渠道对国内的法轮功痴迷不悟者遥控指挥。李洪志在2001年4月10日发表的师父新经文中对炼功者进行恐吓道:“你自己不要未来,那我就放弃你”,而表扬痴迷不悟者及自焚者“特别是那样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李洪志就是这样欺骗练功者以残杀生命来证实他的大法。可见“法轮功”组织具备了世界上一切邪教组织所共有的特点,崇拜教主为神,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使他们完全丧失自己的意志而随教主的意志行动。
对李洪志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批判决不能手软更不能心善,因为它对人和人所生存的社会造成了太大的危害,对邪教的放任是对人类的犯罪。而是我们有宗教信仰的人更要在与邪教的坚决斗争中,保护我们传统宗教的合法权利,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