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乙真师父”定罪,法官翻遍了道法典籍

来源:上观新闻

【编者按】所谓“开道身”之法属于被告人董某假托道法而自创,与旧时骗取他人财物的江湖方术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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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道身后,不但自己身体通透健康了,还可以用手上的道身传统养生技法给别人调理阴阳。小孩子有了道身后,相当于开智慧,思维联想能力和智力会比普通人好,学些成绩会提高,还会长身高,以后也不会受阴邪的干扰。”

  拥有如此“伟力”的“真人”姓董,道号“乙真”。去年5月,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曾暗访数周,揭开了“乙真师父”弄虚作假的真面目。日前,宝山法院对董某等4人涉嫌诈骗案依法公开宣判,“乙真师父”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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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真师父”设置的“香堂”

  “乙真师父”号称将道法和现代心理学相结合,自创一套新型养生方法:通过毛笔蘸朱砂、中药、白酒的混合物在学员脚底绘制“开脚符”,借着用画有“驱病符”和“平安符”的黄布包在学员脚上,随后让学员在其道场——某宾馆房间内进行三天左右所谓的排气理气,直至所谓阳气上升热气冲顶,此时“乙真师父”双手覆盖学员头顶,为其“真气灌顶”,经过七七四十九天后,“师傅”表示道身可成。有了“道身”之后,便可以帮别人调理身体,甚至可以隔空帮别人“刷”走体内浊气、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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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真师父”隔空指点“信徒”

  经过“乙真师父”刷完道身后,觉得挺有效果的张某、谭某和郭某,自发向他人推广宣传,由谭某、郭某负责在网上招揽学员,张某负责安排开班事宜、统计学员缴费情况及代收部分学费,最后“乙真师父”董某负责在众学员即被害人身上“开道身”并收取学费。每名学员收费5万元,其中介绍人获得1.5万元介绍费。

  2016年起,四人分工协作在客房以每月集中开班的方式实施诈骗。2018年5月,正在酒店房间“运功”的“乙真师父”师徒几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当场查获。2019年3月,宝山检察院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8月22日,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对四人公开进行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董某辩称其从事的是保健养生活动,“开道身”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且“开道身”是有效的,不存在诈骗行为。张某、谭某、郭某三人庭审中认为自己体验觉得“开道身”是有疗效的,不存在诈骗行为。

  上海宝山法院结合查证的事实及证据审理后认为,所有关于道法的典籍中,并无所谓“开道身”的记载,且道教各门派中亦无关于“开道身”的传承。被告人董某所宣称“开道身”后无需练习、终身相随、不会退功显然与道法倡导自身精进修行的基本义理不符,亦不符合客观规律;被告人董某所称的“远程刷气”“千里发功”明显有悖于科学常识。因此所谓“开道身”之法属于被告人董某假托道法而自创,与旧时骗取他人财物的江湖方术并无二致,被告人董某据以敛财,其行为当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被告人张某、谭某、郭某作为受过系统现代教育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董某所做所为的荒诞不经,其等人仍然参与董某的诈骗活动,可以认定其三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另外,被告人张某、谭某、郭某并非是“开道身”的具体实施者,也是不是整个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者,可以认定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予减轻处罚。同时三人虽然对于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所辩解,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董某、张某、谭某、郭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谭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