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人员因强奸亲生女儿被判刑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2013年4月13日,河北省香河县公安机关巡警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新华大街西延路运河东岸一处空地上有一辆可疑的黑色尼桑轿车。民警上前查问,发现在车内一男子与一年幼女孩衣衫不整,正在穿衣服。因怀疑该男子有违法行为,民警要求二人下车接受询问,不料,该男子突然表现出“突发心脏病”的“昏厥”状态,民警立刻将其送至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体检证明其身体并无异样。

  事后,该男子被带至当地派出所进行讯问。该男子交代自己名叫张玉会,1965年7月1日出生,河北省香河县安平镇王家摆村人,并交代了自己以买书、吃饭为名,将亲戚家的女儿苏某骗到县城郊外实施强奸的事实。当日,张玉会因涉嫌强奸罪被香河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4月24日被依法逮捕。

  在取证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张玉会与受害人苏某的DNA检验结果显示,两人为亲生父女关系。后张承认,苏姓女孩为其婚外私生女儿。

  因受害人苏某2001年5月16日出生,案发时未满十二周岁。9月3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张玉会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张玉会有期徒刑四年。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张玉会从1996年开始习练法轮功;1999年,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张玉会仍继续习练;2000年3月、8月,张玉会多次参与法轮功非法聚会。之后,张玉会躲藏至北京、天津等地,与当地的张某、郁某、孙某及王某等法轮功人员来往密切,仍继续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建立资料点;2011年10月,张玉会多次给其妻子送法轮功光盘、册子等宣传品。

  法轮功口口声声喊着“做好人”,而“大法弟子”张玉会,竟然干出如此天理不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