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自杀”事件给我的三点感受

作者:洪流 来源:凯风网

  近日,凯风网站上刊发了一篇题为《法轮功痴迷者李飞为“圆满”自杀身亡》(附注①)的报道,文章中讲述的是,家住江苏省涟水县东胡集镇潘圩村袁李组,年仅33岁的李飞,因痴迷法轮功,为追求李洪志所谓的“圆满”,于2008年7月5日自缢身亡。读完这篇报道,在对一个年轻生命就这样逝去感到震惊和痛惜的同时,更是感受颇深:

  感受一:修炼法轮功只能带给习练者深深地伤害,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文章中介绍李飞在修炼法轮功前:“是个英俊洒脱、前程似锦的好青年。就在1998年夏天,李飞在青岛工作期间,经人诱导,认为练‘法轮功’能强身健体、消灾避邪,抱着好奇的心理开始习练‘法轮功’。对法轮功陷入痴迷状态的李飞,身体每况愈下,父母在当地政府的劝导下,多次送其到江苏苏州、淮安、涟水等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体质逐渐虚弱,进食量渐小,精神常处于恍惚状态。最终,在2008年7月5日11时许,李飞终于趁父母不备在家上吊自杀身亡,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李飞为了强身健体,消灾避祸而习练法轮功的,可习练法轮功却使他体质逐渐虚弱,精神常处于恍惚状态,最终自杀身亡,招来了杀身之祸。
  李飞只是习练法轮功自杀身亡的众多冤魂中的一个。
  1999年7月4日,山西省屯留县北岗乡工人李进忠,与‘功友’、山西省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员常浩驰,在村外以练功打坐姿势相对而坐,浇汽油自焚身亡。
  1997年8月,44岁的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农民刘玉凤点燃煤气罐自焚死亡。
  1998年10月,31岁的山东省招远市南院镇农民李玉梅出现幻觉说:李洪志老师要带我去‘天堂’。10月27日下午,她把柴油浇在自家草垛上点燃后,钻进去自焚。……(附注②)
  就在李飞修炼法轮功自杀身亡后十几天,“2008年7月18日,法轮功习练者刘国淑(四川省万源泉县巴山水泥厂下岗职工)因痴迷‘法轮功’,抛家弃子,为追求所谓的‘圆满’,从三楼跳下当场身亡。”(附注③)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99年7月22日前,全国因练“法轮功”“放下生死”自杀死亡的痴迷者共有136人,其中自焚4人,跳楼、跳崖38人,跳车1人,跳河、跳井等26人,上吊自缢25人,绝食2人,服毒28人,剖腹、自残、卧轨等12人。“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后,又有103人为了上“天国”自杀身亡。”(附注②)
  这些血的教训不正是对我们最好的警示吗!修炼法轮功自能让习练者沉迷于其“圆满”、“上天国”等歪理邪说,迷人心智,漠视生死,最终自杀身亡。强身健体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感受二:法轮功就是破坏家庭、危害社会的“毒瘤”
  文章中介绍,李飞的家虽然在农村,还是比较富裕的,但是,自从李飞迷恋“法轮功”后,其父李亚平不能安心到外地挣钱,又要为儿子治病,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李家已举债万余元。就这样,法轮功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富裕家庭,在短短几年间变得支离破碎,贫困潦倒了。
  李飞因习练法轮功后,逐步进入痴迷状态,工作责任心下降,单位领导同事也屡劝无果,最终无法工作,2000年初不得已离职回家。父母教育培养李飞十几年,刚刚步入工作岗位,正是回报父母,为社会建设出力的好时候,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而无法工作,这对他的家庭来说是个巨大损失,也是法轮功破坏社会生产的直接罪证!
  习练法轮功让一个又一个幸福家庭支离破碎,破坏社会生产,完全就是一颗危害社会的“毒瘤”。

  感受三:法轮功邪教的毒害还很深,反邪教任重道远
  李飞的死,对我不能说不是一个震撼。因为习练法轮功自杀身亡的事例对我们来说早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可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被依法取缔九年了,时至今日,还是有例如李飞、刘国淑这样的痴迷者为法轮功那些所谓的“圆满”、“上天国”而失去宝贵的生命。在痛心这些鲜活生命逝去的同时,在对法轮功邪教痛恨的同时,我更加深深的感到,作为一个反邪自愿者,责任依旧重大。法轮功邪教只要还在荼毒着那些无辜的生命,我们的工作就还要做,法轮功邪教没有彻底消亡,我们的工作就不能停。

  虽然是老生常谈,但我还是真心希望那些仍旧痴迷法轮功的人们在这样血淋淋的事实面前,早日警醒,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中来!

  附注:
  ①http://www.kaiwind.com/zyz/shzks/200810/t84539.html
  ②http://www.kaiwind.com/kfjc/flgqf/200711/t71151.html
  ③http://www.kaiwind.com/zyz/shzks/200809/t83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