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荒谬的“火灾神迹”

作者:卢国梁 来源:凯风网

  “水火无情”、“水深火热”,讲的是水与火本为自然界的客观存在,因其潜在的破坏性强,人类心理上有敬畏之感;水灾、火灾一旦发生,人力往往无法控制,会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等重大后果。这一点,地球人都知道。不过,作为法轮功代言人的明慧网,对世上一起起触目惊心的水、火灾引起的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视而不见,却屡屡将水、火灾拿来说事,通过编造无以计数的水灾、火灾中“大法弟子”获救而其他涉事者人财均受损失的“神迹故事”来炫耀李洪志的“法力无边”。
  关于落水“神迹”,笔者曾在《荒唐可笑的“落水神迹”》(附注1)进行过揭露。以下,笔者专门就明慧网刊载的“火灾神迹”故事略作剖析。

  一、法轮功“火灾神迹”故事的类型
  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明慧网火灾神迹的文章,大致有四个类型。
  一类是锅里或壶里水长时间烧居然没有引起火灾。如《谢谢师父保护,法轮大法好》(附注2),讲的是当事人的女儿回娘家时自家液化气忘了关,上面一个小铝水壶在火上“坐了两天两宿,却并没有烧坏,也没有发生火灾。”《烧了四小时的一锅水》(附注3),讲的是当事人晚上给小孩辅导完功课后接着“发正念”练功,一锅水整整烧了四个小时后才被发现:煤气灶的火呼呼的燃烧着,打开锅盖一看,锅底烧得通红,煤气灶、煤气管、厨房的玻璃门被火烤的滚烫。“我”马上关掉总开关,发现锅底已经烧掉,煤气灶也烧坏了,没有发生煤气爆炸的重大火灾,于是“见证了大法的神奇”。还有《一场消弥的火灾让我清醒了》(附注4)等。
  二类是火灾发生时,他人损失惨重,惟有当事“大法弟子”人身财产完好无损。如《气罐爆炸人无恙 法经书完好无损》(附注5),《商场大火 大法弟子的摊位完好无损》(附注6),《师父保护 炼功人房屋免于火灾》(附注7),《大火不烧大法弟子的店铺》(附注8),《大火烧三楼烧五楼 就是不烧四楼》(附注9),《大火为什么不烧这两家》(附注10)等均属此类:因题目已将火灾神迹的大致情节包含,笔者不再展开详述。
  三类是庄稼地里的火灾神迹。如《火灾连烧几百亩 我庄麦子颗粒无损》(附注11),讲述有一天,当事人村东南方向发生火灾,两丈高的大火借着东南风朝我村滚滚而来;当事人面对大火,向苍天高喊:“法轮大法好!”刚说完,只见火头一拧就换了方向,而且这把火连烧了周边五个村子的小麦几百亩,只有本庄麦子颗粒无损,特别是大火离“俺”庄的麦地只一条小路之隔。《长了眼睛的火苗》(附注12),讲的是河北定州一大法弟子麦收时,收割机的尾部碰倒了埋在地里的电线杆引起火灾,大火劈劈啪啪的卷了过来;当事人盘腿双手合十,心里说:“师父救救弟子吧!”就在大火要烧到他家麦地时,只见火苗一跳,跃过一条横路向北边已收割完的麦茬地里烧过去,结果是大火绕过邻居家的一小片麦地,就由南往北沿着我和邻家的垄沟烧过去,整片麦地从垄沟往西三十亩麦子烧的就剩了当事人一家。
  四类是鼓吹因果报应或进行“反思”的火灾神迹。如《正念避免了一场火灾》(附注13),《一场火灾的启示》(附注14),《百姓楼火灾的警示》(附注15),《明白了真象的打更老人躲过一场火灾》(附注16)。

  二、法轮功“火灾神迹”故事的特点
  通过分析,笔者发现,这些“火灾神迹”内容关联性强,有很多故事的情节雷同。如关于壶和锅里烧水忘了,结果李洪志保佑了当事人,没有引起火灾,没造成人和财产损失的“故事”至少有10篇以上;而严重火灾发生时,别人都有损失,唯有大法当事弟子人身财产完好无损的神迹故事就更多了。这些故事除了将时间、地点改头换面外,情节非常相似,基本上可判定为互相“借鉴”或者说抄袭。综合起来看,法轮功的所谓“火灾神迹”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火灾神迹牵强附会、无中生有。笔者发现大部分“火灾神迹”毫无神奇可言,不过是当事人为了吹捧李洪志“法力”而牵强附会,无中生有而成。举个例子,《明白了真象的打更老人躲过一场火灾》,讲述锦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建筑工地的一名打更老人,一天晚上,他将看完的大法“真象资料”放在床头下面,躺在床铺上吸烟休息时睡着了。燃烧的烟头掉到了床铺上也不知道,就在这时,老人的枕头被拽了一下,老人被弄醒,点灯看,褥子已被烟头烧着1寸大小的窟窿,他赶紧把火弄灭,避免了一场火灾。事后他觉得自己被弄醒这件事很“神奇”,更有大法学员告诉他这是师父保护他而显现的“神迹”。事实上,这是典型的胡乱联系手法。一般情况下,人即使在睡着时,如果室内突然充斥烟雾、空气变得很呛、温度升高,人很容易被呛醒、热醒,这与所谓师父“法身拽他的枕头弄醒”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事,非要说是李洪志加持的“神迹”,不过是恭维李洪志、为大法弟子内部提气的“伪作”。
  再举例,《一小锅水煮了六小时》(附注17),是台湾大法弟子执笔所写,可惜也是转述:说有一天,一个男大法弟子在家里用锅煮薏仁汤,因匆忙出门忘了关瓦斯,一直到下午六点左右才记起,他赶快联络大楼管理员到楼上进屋查看厨房瓦斯炉火,管理员上楼查看后回报:“幸好即时发现!刚好烧干,再慢一点就危险了!”于是,当事人明白了:这是师尊慈悲的庇护。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作为旁观者,笔者认为这“火灾神迹”根本就是没影的事,完全是无中生有。你想:铁锅烧煮汤,煮个5、6个小时才干是正常不过的事,而“作者”拼命将这件事与李洪志的“神力”扯在一起,往李洪志脸上贴金;反问一句,李洪志果真存心“保护”,早点将火熄灭,早点将灶“关”上,岂不更美哉更快哉?这类无中生有的“贴金”神迹明慧网上还很多。一方面说明,大法弟子异想天开杜撰“神迹”已经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再也凭空捏造不出更多、更猎奇的东西;另一方面,大法弟子为了继续逢迎明慧网,为了吹捧李洪志,不得不勉为其难地搞些“水平”低下、自己都认为荒唐可笑的东西来搪塞、糊弄世人。
  二是火灾神迹捕风捉影,虚假荒谬。如《师父帮我避免了一场大火灾》(附注18),讲述的是当事人为了收割中药材根,采取了浇汽油烧中药材苗的方式,结果引起大火、伴有大风,马上就要在别人的庄稼地和山林烧起来,于是当事人跪请“请师父帮弟子!”话音刚一落下,大火在自家的药材地边界上突然停住了,不知哪来的风把火头刮回到我的药材地里,继续在我的没有烧到的药材地里燃烧,而且是每烧到边界就往回烧,就这样,大火像长了眼睛一样来回在我的药材地里烧,药材地里的秧苗被烧了九成左右,而周围没有起火的故事。这故事比神话传说更神话,笔者觉得其荒谬性登峰造极,都没有驳斥的必要了。
  三是火灾神迹没有科学根据,经不起验证。明慧网的火灾神迹有个“突出”特点,就是所述故事完全不以事实为根据,不讲究最起码的科学道理,纯粹是为了凸显李洪志的“法力”而作。如《商场大火 大法弟子的摊位完好无损》,是这样讲述的:在大陆某市的赵镇,一个大法弟子在大商场里租了一个摊位经营百货,有一天,因电线短路,商场发生了惨烈火灾,且狂风大作,给消防人员的灭火带来难度;这位弟子默念:“请师尊呵护”,一个小时后,消防人员扑灭了大火;奇迹出现了:那么大一个商场,几乎都烧了个一干二净,唯独这位大法弟子的摊位完好无损。笔者为此专门请教一消防专家,探讨本例“神迹”的真实性。消防专家认为,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个故事所述场景是真实的,那么,所谓整个商场都烧毁、只有一个摊位完好无损的可能性为零。笔者再具体分析,发现这个“故事”竟然是第三方转述的,时间、地点、人物分别是“有一天”、“大陆某市的赵镇”、“大法弟子”,于是彻底否定其真实性。
  自然科学讲究实证;而当双方对一件事(如火灾神迹)看法迥异时,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目前世界上最通行的做法就是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现场证明,也就是邀请与当事双方均无关联的第三方主持进行所述故事过程的“复制”,然后看结果如何。有意思的是,明慧网的火灾神迹有不少“适宜”重新来过一遍以验证李洪志“加持”神迹的真伪。有篇《一场消弥的火灾让我清醒了》网文,一大法弟子讲:用铝壶灌了半壶水,烧在煤气灶上,因为睡觉忘记了,记起来时已经过去了四个小时。结果一看,“旺旺的蓝火苗还在烧着水壶,水壶一点儿没变样,一提壶把也不热,一摸整个壶都不热,就象刚从地上拿起来一样”,于是认为该发生的火灾未发生是神迹,是“慈悲的师父仍时刻看护着我”。这个例子因为场景比较简单,材料不复杂,谁(笔者特别推荐将信将疑的法轮功痴迷者)都可以进行“试验”,而试验的结果,地球人都知道是铝壶被烧毁,当然极有可能“火灾”不起来,因为大陆新型的煤气灶都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说因为李洪志施加了功力而“一摸整个壶都不热”纯粹是睁开眼睛说瞎话,子虚乌有。笔者爱较真,也曾想找到当事人家里进行一次“第三方”现场验证,三人对六面,如果李洪志真有如此法力,笔者“保证”将此等神奇事代为传播。遗憾的是,作者连此事在大陆哪个省都不敢写,更不用说姓甚名谁了。

  火灾猛于虎,火灾的预防和火灾的防护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世界各国对于防火和消防工作都非常重视,公共场合都制定有火灾应急预案。消防专家告诉我们,预防是防火的关键,所谓防患于未然。如果火灾不幸发生,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灭火和救护,特别是用科学的办法逃生,“知识挽救生命”, 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执迷不误,相信李洪志的“法力”和“神迹”保佑和救人,当生命的代价付出后,一切都悔之晚矣。

  附注:
  1、http://www.kaiwind.com/htsj/200807/t82097.htm
  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11/183877.html
  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6/160308.html
  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1/69700.html
  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6/95593.html
  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10/103747.html
  7、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8/77352.html
  8、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23/104702.html
  9、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30/119738.html
  10、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1/157976.html
  1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1/157945.html
  1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9/161721.html
  1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8/135066.html
  1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11/164290.html
  1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7/157698.html
  1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4/78625.html
  17、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27/115306.html
  18、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2/168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