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组织活动是对公共治理的公然破坏

“法轮功”邪教组织不断鼓动顽固分子从事各种违法活动,却极力粉饰,总是声称“法轮功”活动不影响他人,拒不承认其活动对社会的破坏,把自己伪装成受迫害者的模样。少数群众受到“法轮功”非法宣传的蒙蔽,对政府处理处置“法轮功”的工作不够理解,认为政府浪费了精力和时间。为了批驳“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荒唐论调,澄清错误认识,本文从政府公共治理的角度来剖析“法轮功”邪教的反社会本质。
一、“法轮功”利用公共治理模式转型的空档公共治理是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部门管理在内的新的管理范式,是政府不断走向规范化、服务型的必要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努力形成政府服务于社会的格局,实现了诸如国家机构组织、职能、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公务人员管理制度化,公共服务市场化等一系列改革,提高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但在公共治理模式转型期间,由于基础薄弱又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政府的主要精力集中于经济建设和市场发展,以满足物质生活的需求,却没有很好地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邪教组织的活动也缺乏必要的监管。一时间各种特异功能纷纷出现,气功大师不断“出山”。而“法轮功”邪教组织也就是在这段时间,针对群众对气功商品化的不满,以免费学功为诱饵,乘机发展组织,扩大影响。部分群众由于被其混杂佛、道的理论和漫天吹嘘的谎言蒙骗,成了其组织的一员。
二、“法轮功”组织活动是对政府公共治理的逆动“法轮功”组织用歪理邪说对成员进行精神控制,四处进行非法宣传,以升天圆满为诱饵鼓动他们参与非法活动,妄图对抗政府的处理,极大的影响了公共治理的进行。
(一)蛊惑群众,动摇公共治理的思想基础公共治理强调群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对社会的管理,并应成为主要力量。故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状态直接关系着公共治理的效果和成败。而“法轮功”邪教组织用歪理邪说蛊惑群众,混淆群众思想意识,严重动摇了公共治理的思想基础。一是公然冲击社会的法制意识。如号称“天法”大于“人法”,以修炼为名拒绝服从我国的法律制度;宣称法律是国家领导人的个人意愿,从根本上质疑法律的权威;对宪法和法律断章取义、生吞活剥,攻击政府处理邪教的合法性。二是肆意破坏社会的道德观念。如颠覆传统道德观念,用“真、善、忍”混淆“真、善、美”,并称为宇宙特性;扭曲道德行为,把助人为乐歪曲为“德”“业”交易。三是疯狂破坏社会的科学精神。如认为科学是人类自己划定的愚见框框;号称所有的科学成果都是外星人操作的结果;认定“法轮功”是超常的科学。
(二)频繁活动,破坏公共治理的有序开展随着“法轮功”邪教本性的不断显现,特别在具有一定的动员成员的能力后,它对公共治理就成为了一种颠覆性的冲击力量,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公共治理的正常运作,占用了大量的社会管理资源,增加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如在“4.25”事件以前,为了争得所谓“练功空间”和“名誉”,组织了百余起围攻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单位的非法聚集。为实现李洪志的个人野心,竟安排数万人围攻党中央、国务院所在地中南海,将普通练习者推到反社会的第一线,甚至希望“流点血”。为了对抗国家的处理,卖身投靠国际反华势力,疯狂抹黑祖国,极尽破坏之能事。他们盗取党和国家机密,非法收集国家的重要情报,出卖给外国,危害了国家安全。编造谎言,开展所谓的全球公诉运动,对从事反邪教的人员进行滥诉,妨碍了正常公务。干扰通讯卫星,进行电视插播,破坏正常信息通讯、传播,进行非法集会、串联,“发正念”、“灭邪恶”,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挂小喇叭宣传“法轮功”的歪理邪说,贴小广告、打ip电话昼夜骚扰、发垃圾邮件不停“轰炸”,浪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九评》中更是直接攻击政府执政的合法性,企图完全否定在公共治理中政府管理、协调社会事务的权威。
(三)煽动对抗,影响公共治理的效能发挥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历史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利益诉求冲突的关键期,如何促进国家稳定和快速发展已经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公共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一个关键的时期,“法轮功”却大肆制造谎言挑起各种社会矛盾,制造社会影响,干扰政府正常工作,迟滞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推进过程,影响了公共治理的发展和运行。如明慧网、大纪元时报等编造千万人退党、退团、退队,造谣政府在苏家屯建立“大法弟子”集中营,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声称国家派特务威胁海外“法轮功”人员生命安全(问题是有师傅的“法身”护卫,他们都是“金刚不坏”的高层次的修炼者,有什么好怕的呢?)等。离间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插手各种社会事件进行歪曲,挑起群众团体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挑战和削弱政府控制社会局面的能力,妄图产生新的“颜色革命”,以推翻国家政权。
三、铲除邪教活动是完善公共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公共治理的制度不断完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反对邪教也是完善公共治理制度题中应有之意。在应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公共治理的冲击中,需要社会各界和政府共同努力。一是应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认真实践“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明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力量配置,保证提供高效、优秀的公共服务,不断强化非营利公共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减少群体性事件,从源头上消除“法轮功”邪教煽动对抗的能力。二是促进有条件和有能力的社会团体参与社会事务的策划、参谋及管理,拓宽群众表达和实现利益诉求的合法管道,多方面多途径化解社会矛盾。在群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中,坚持纳入反邪教内容,形成反邪教的社会网络。三是应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反邪教教育。公共治理过程中应增强群众辩识邪教、抵御邪教歪理邪说的免疫力,反制“法轮功”的非法宣传。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科学精神,形成反邪教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