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的基本特点

  “邪教”一词是中国的专用语,在西方较难找到与之相对应的词。历史上,中国统治阶级所说的邪教都是指对当时的政治、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胁,特别是影响国家政权的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从汉代道教创立以来,被历代统治者打成邪教的民间秘密宗教组织约有200个,其中90%是明代后出现的。解放后,政府所定的反动会道门多少都与这些民间秘密宗教有关,有邪教的性质。

  由于欧洲的历史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中世纪,基督教占绝对的统治地位,教权高于王权,因此教会将反对它的一些宗教组织定为异端。这些“异端”也许可与中国历史上的邪教相对应。现代社会,西方国家主张公民个人信仰绝对自由,当然不存在异端一说了。对那些与传统文化相背离、有反主流文化倾向,或甚至对社会构成一定危害的带有一定信仰倾向的组织都一律采用“膜拜团体”这一语词表示,而对那些较为极端的、有一定危害的则加上一个特定的“破坏性的”,或“极端的”这类形容词。

  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破坏性的(或极端的)膜拜团体”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教主崇拜。这些团体中教主拥有绝对的权威和至高的权力。有的教主自称是耶稣基督复临,是来完成耶稣未竟的事业,他的话就是绝对真理。如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大卫支派的考雷什等都是如此。因此教主让信徒去死,就会跟随他去死。也有的教主自称为佛陀再现,有超过佛陀的法力,教主要人不去看病,信徒也就不看。这点“法轮功”有类同之处。

  二是凡入教者都要“洗脑”。所谓洗脑就是向信徒强行灌输教主的那套说教,要他们全盘接受。为达此目的,各教团采取了各种办法。有些规定新入教者必须过集体生活若干年,有些教团规定信徒一旦参加,就要终生共同生活。在这些教团中,教主从心理上对信徒展开攻势,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以往的思想和信仰是极端错误的,需要“洗脑”,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新人。另一方面,他们还往往开展强大的“爱的轰炸”,从感情上笼络感化他们,把教主视为再生父母。有些教团虽不过集体生活,但教主则要求信徒必须买他们出版的各种录音、录像和大量的书刊,认真收看或阅读,强行向信徒灌输他们的说教,声称掌握了这些内容将使你的潜力充分得到发挥,心想事成,如科学学派就用此法。这方面“法轮功”也有类同之处。

  三是不少教派宣扬末世论。声称现在这个世界魔鬼当道,社会腐败,末日马上来临,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这对当今社会不满的人很有鼓动力。人民圣殿教、大卫支派均属此类。“法轮功”宣传的末法论也与此类同。

  四是一些教主利用信徒,不择手段地聚敛财产。如科学学派通过开办各种班,收取高昂的学费;又通过所谓心理治疗,收取治疗费;还通过推销他们出版的各类书籍、音像制品收取钱财。人民圣殿教则要信徒倾其所有交付教会。另有些教团要求信徒交纳数年的全部收入,并公开让信徒不择手段地搞募捐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开办各种银行、商店、工厂等等发展成拥有巨资的商业帝国。“法轮功”通过推销李洪志的各种书籍和音像制品,谋取高额利润也与此类同。

  五是明显地反社会,反传统道德、反人性。表现形式有教主本人淫乱,不仅如此还有教主教唆信徒淫乱。如大卫支派的考雷什至少有15位“妻子”。而上帝之子的教主伯格公开提倡信徒用色情去勾引异性,以达到传福音的目的。另有一些教派私自囤积武器,要与反对他们的人决一死战。如大卫支派就是如此。还有些则收集国家保安部门的情报,如科学学派就收集联邦调查局的情报。

  六是有严密的组织。信徒一旦加入要想退入就会受到种种威胁。如人民圣殿教,对要逃跑的信徒处以酷刑。

  对这些极端的膜拜团体,很多美国人都较为反感。但因为对宗教信仰自由采取极为宽松的政策,任何宗教团体都可在社会上合法活动,政府除了实在逼不得已,如草菅人命、私囤武器、集体淫乱等行为以刑法处置外,一般也奈何不得它们。但政府一旦抓到他们犯有刑事罪责,如杀人、偷税等,便将教主定罪。对一些外国移民搞的这类团体,美国政府往往则将其教主驱逐出境,如拉杰尼西(奥修)静修会的教主拉杰尼西就因有私藏武器以及有毒死人的嫌疑而被驱逐回印度。由于中国的情况与美国不同,中国政府在对待这类组织的问题上有自己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