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的“放下名利情”害苦了我

作者:郭荣 来源:凯风网

  我是陕西省延安民航站职工。1996年,我和一些同学一块练起了“法轮功”。读了《转法轮》之后,迷了进去,把李洪志当成了有求必应的神佛,把《转法轮》当成了度人升天的圣经,把修炼成神当成了至高无上的追求,把“放下名利情”当成了至关重要的考验,在“法轮功”的泥潭中愈陷愈深。2002年8月,我因印制和散发“法轮功”反动宣传品被依法劳动教养两年。在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干警及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我摆脱了法轮功的精神控制,重新过上了正常生活。转化后,我恨透了法轮功,多次公开现身说法,控诉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罪行。
  回顾过去,在李洪志“放下名利情”的蛊惑下,我在十个方面做了错事:
  一是不照顾父母。我练法轮功前,是个孝敬父母的儿子,对父母经常问寒问暖,关心身体,照顾生活,但是练功后对父母的身体健康与否再也不闻不问,更谈不上照顾生活。二老气愤地说,法轮功害得我们等于没有儿子了。
  二是与妻子疏远,甚至成为陌路人一样。
  三是不关心孩子。孩子有了病,我认定是‘还业’,不到医院看大夫,也不怕发生意外,心想孩子就是出了事,也是命中注定的,因为它的一生在另外空间安排好了。多亏家人把孩子送医院治好了病,否则,我就会铸成无法弥补的大错。
  四是不与亲戚们来往。
  五是不参加同学们组织的有益活动。有一次,我们高中的同学搞毕业10周年聚会,请帖发到了我的手里,还几次电话催我,可我认为这是常人中的事,没有什么意思,硬是不去参加。
  六是不再给乞讨要饭的施舍。我以前见到乞讨要饭的,总是同情他们,给吃的东西或给钱物,听了李洪志的话以后,彻底去掉了同情心,我也认为这些人前世造了‘业’,应该吃些苦早‘还业’,再不愿给一点施舍和帮助,认为这才是对他们好。
  七是再不给灾区捐款捐物。以前,只要单位组织为灾区捐献,我总是积极响应,捐钱捐物。可是听了李洪志的话,我就同流合污了,也认为那里受灾是因为‘前世造业’的结果,现在就应该受这份罪。因此,单位号召给灾区捐献,我就再未响应过。甚至1998年南方长江流域和东北松花江流域遭特大水灾,我也一丝一毫未捐献。
  八是不再参加成人高考。原先,我想通过参加成人高考,取得大专文凭,也想从当了多年的队长,努力上进成科长。修炼‘法轮功’后,认为这些想法、做法是为名、为利,彻底放弃了,变得消极颓废,而对虚无缥缈的成仙成佛却执著追求。
  九是不再认真工作。在单位,我的主要工作是搞消防和飞机跑道的警卫。以前,我的工作态度极其认真,而练‘法轮功’后,看到别人做了违纪的事,自己身为队长也不去制止,认为他是‘造业’,是命中注定的,而我去管就是‘失德’,是做坏事。
  十是不再争当先进。对单位评选先进漠不关心,对立功创模活动感到讨厌。”
  李洪志鼓吹的“放下名利情”,确实是害人的毒药,使我变得冷酷无情,还差一点儿使我变成了废物!